辞职被拒,医生怎么办?
2016/7/22 创新医学网

     医务人员辞职,在以前是不寻常的事,好好的铁饭碗居然不要了,常人或许难以理解。但近年来却越来越寻常,从医环境的恶劣让很多医生渐生倦意。辞职的医生护士越来越多,但面对医务人才的流失,医院常常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医务人员的辞职信或者拖延办理手续或索要高额的赔偿。前阵子的天价辞职违约金更是让人跌破眼镜。医生辞职,真的有那么难吗?

    

     A医生:您好,我是一名入职在编的医生,还在规培期间,今年想辞职,考别的医院,但是医院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由于您是入职“在编”医生,因此,您和医院的劳动关系属于聘用劳动合同,既适用《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两法有抵触时,以后者为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不管依据哪个法,您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您提出医院不同意怎么办?那就要看您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有专门特殊约定服务期限,如果没有,您完全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约定服务期,那就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B医生:我在医院已经考进编制,但还在试用期内,请问试用期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即使双方约定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也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专项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的;第23条:约定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期限的。

     C医生:我2009年毕业,2010年单位派我去规培3年,今年我规培结束,同时考上研究生,我提出辞职,医院要求我赔偿14万,否则不给我办理各种手续,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要赔偿这部分费用?

     答:辞职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至于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以及赔多少,那要看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D医生:我于2008年8月与一家医院签订了研究生委培协议(7月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编制),协议中约定:单位提供工资和报销学费(学费4万,工资3万),毕业后必须工作15年,否则赔偿30万。我毕业后直接提出辞职,我依照新劳动合同法提出违约金无效,同意赔偿工资和学费作为违约金。但单位不同意,要求先偿还所用费用,再赔偿学费作违约金。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和医院的约定是人事争议还是劳动纠纷?我是否提前30日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您与医院的约定属于劳动纠纷,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您也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赔偿问题应依据双方约定,具体赔多少,参照“C”的回复内容。

     学医难,辞职也难!但走上医生这条路却并非是一条不归路,人生路上,多几次选择和挑战,人生才能有更大的突破,冯唐辞职离开医院,却迎来人生更广阔的领域,医生、商人、作家、诗人,多重身份让他收获了更多殊荣,在此愿每个医生都有美好的前程!

     资料来源:医院管理论坛报

    

     作者简介

     于洛,小文案一枚,一不小心进入医疗圈,爱纠结、爱自由的水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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