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考必知!家有高中生?这个“重磅”文件一定要知道!
2014/12/16 人民日报

12月16日,教育部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这个“重磅”文件,对未来的“新会考”进一步确立了规范。作为考生或考生家长,要想在新高考的千军万马中“杀出一条血路”,关于新会考的这些事儿,你必须要知道!

【学了都要考 3门入总分】
文件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权威解读: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考试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的高中课程方案当中所有的学科,大约有14门,目的就是防止严重的偏科。高考考6门,就学这6门,其他的不学,孩子们的知识结构是不完整的。
点评:如果你是一个“偏科”类学霸,还是尽早均衡自己的实力分配吧!如果你是一个“历史课背单词”爱好者,或是“政治课画抛物线”爱好者,都尽早改了吧!这些平时忽视的“副科”,没准儿就是你踏入理想高校的“拦路虎”!

【高一2门+高二6门+高三6门:学完即考两次机会】
文件规定: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统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权威解读: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这样便于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
点评:想要高三再“奋发向上”的亲们,该醒醒了!心理素质不好、一见考官就哆嗦的亲们,第二次机会,你值得拥有!
【高校招生要求科目提前发布考生拥有更改科目的机会】
文件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权威解读: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高校要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对称,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安排。
对于已经确定了3个选考科目的学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点评:童鞋,你再也不用担心选错科目了,见势不好,赶快重选!

【考试成绩:ABCDE等级+合格/不合格】
文件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15%、B30%、C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
其他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权威解读: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呈现,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等级分五个,规定了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
点评:不要再烧香拜佛祈祷题目简单了,童鞋!成绩体现的是你在“考生金字塔”中的位置。其他不计入高考成绩的科目成绩也别太“难看”,一科不慎,满盘皆输。
【文件仔细读】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1.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 考试内容。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 考试时间。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应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学生的省(区、市)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具体转换确定。
六、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2. 确保命题质量。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 严格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教育部
2014年12月10日
(新华社记者|施雨岑、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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