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抉择:生命vs尊严丨1岁男童严重脑损伤 父母泪求实施安乐死遭拒
2015/1/27 医学生

     导语

     最近一个多月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长集镇熊先生夫妇痛不欲生,他们才1岁多的儿子熊俊怡受重伤,在家中靠吸氧和注射维持生命,医生告知已无治疗价值。为了减轻孩子的痛苦,熊先生夫妇含泪祈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但由于此举涉嫌违法,被相关部门拒绝。

     男童被卡传送带致严重脑损伤 在熊先生家里,躺在病床上的小俊怡除了眼睛能动,全身无法活动,无法张嘴说话,痰堵在喉咙里发出呼呼的响声,全靠吸氧维持呼吸。

     熊先生回忆,2014年12月1日下午3点,孩子母亲带着俊怡到他上班的快递公司玩,因为刚刚会走路,一不留神孩子跑到快递传送带前,被卡进传送带受伤,事发后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往六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严重脑损伤,后又转到省立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父母两次为儿申请安乐死均遭拒 在一个多月的抢救中,小俊怡一直没有清醒过来,最后检查发现孩子小脑半球已经脑萎缩。看着孩子生不如死,夫妇俩痛断肝肠,做出了一个痛苦决定,向医院提出申请,希望为孩子注射实施“安乐死”,但医院说这是违法的,拒绝了他的请求,他们只好带着孩子回了老家。

     熊先生转而找到六安市民政局,明确表示自己申请签字并负相关责任,但同样被拒绝了。

     民政局:可申请大病救助 虽然拒绝了孩子父母的安乐死申请,路安民政局表示,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而当地政府正在帮助他们进行新农合报销,以缓解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民政局之所以拒绝安乐死申请,是因为目前在我国任何形式的安乐死都不被法律允许。而类似上述父母申请对重病儿童实施安乐死的情况,在我国并非孤立。

    

     苏州:男婴患重病 被申请安乐死

     2014年,江苏苏州一个8个月大的男婴,天生就没有小脑,身患多项重症,受尽病痛折磨,即使长大也只能像植物人一样躺在床上,无奈之下,这个男婴的父母提出申请为他实施安乐死,遭到拒绝。

     陕西:女童患眼癌 被申请安乐死

     2012年,陕西旬邑一名2岁女童眼睛红肿,之后左眼长出一直径约10厘米的肿瘤,最终被确诊为眼癌。由于疼痛难忍,女童每天要吃十几片止痛药,两年后,这名4岁女童的父母不忍女儿再被病痛折磨为她申请安乐死,遭到拒绝。

     山东:11岁少年患绝症 被申请安乐死

     2003年,山东烟台一位11岁少年被查出患有绝症“小脑髓母细胞瘤”,三年后在孩子救治无望、家庭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父亲决定给儿子申请安乐死,遭到拒绝。

     对未成年人实施安乐死争议极大 面对痛苦不已的孩子,家长们在治疗无望之后,希望通过安乐死来寻求孩子和家庭的双重解脱。在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争议都非常大,未成年人的安乐死争议就更大。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背景。

     目前国际医学界和司法界对“安乐死”没有统一的定义,安乐死主要可分为主动安乐死(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注射药物方式)和被动安乐死(例如除去病人维持生命的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三个国家允许未成年人安乐死

     目前国际上已立法允许执行安乐死的国家还很少,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四个欧洲国家,还有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少数几个州。

     其中,对于立法允许未成年人被实施安乐死的,只涉及到三个国家,荷兰、比利时和瑞士。其中,荷兰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安乐死,但必须在12岁以上。瑞士认可“协助自杀”,对于年龄没有限制。而在比利时,已经完全取消安乐死年龄限制。

     荷兰:安乐死不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2001年11月29日荷兰议会通过安乐死法令,随后,荷兰又将安乐死的年龄下限下调到12岁,即患有不治之症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解脱”。但并不适用于未满12岁的儿童。

     事实上,对未成年人施行安乐死有着相当严格的标准。首先,未成年申请者所患疾病必须是目前无法治愈的,且极其痛苦;其次,病患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而且医患双方都需承认安乐死是唯一能够“解脱”的方法;最后,由看护医生开具建议书,并必须得到另一位“独立”医生的同意后,安乐死才能开始进入程序。

     比利时:无年龄限制 重症儿童有安乐死权利

     荷兰的邻国比利时在2002年也通过了相关法案,在该国执行安乐死是合乎法律的。

     去年2月13日,比利时国王签署了一项“让重症儿童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自此,比利时成为世界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取消安乐死年龄限制的国家。这一举措在全世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瑞士:为“协助自杀”开绿灯 无年龄限制

     与荷兰和比利时不同的是,瑞士至今还没有为“积极安乐死”,即医生为病患结束生命,给予合法地位。但是,瑞士却是全世界第一个为“协助自杀”开绿灯的国家。而且,瑞士现行法规对申请者的国籍和年龄并未有明显限制。“协助自杀”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安乐死形式,是指绝症患者在他人的帮助下,完成无痛苦的自杀。

    

     争议点:儿童是否具有完全辨识能力

     在上述三个国家中,只有比利时完全放开了对未成年人安乐死的限制。这让很多反对者怀疑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是否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如果假设未成年人没有“辨识”安乐死的能力,让监护人做决定,这对于未成年人未免不公平;如果假设未成年人知道安乐死这个概念,让孩子做决定,却又没有人能担保他知道自己的决定将令其死亡。

     中国:“安乐死”不被法律允许

     因此,“辨识能力”已经成为各国讨论未成年人安乐死是否可行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尽对于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但是目前为止,在我国,任何方式的安乐死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像小俊怡这样身患重病无法治愈的孩子们,只有相关部门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让孩子们得到更好的医疗环境,让这些家庭得到更多的帮助,或许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病痛给他们带来的负担和痛苦。

     对于这个被拒绝“安乐死”的小男孩,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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