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规培”人员工资不能低于本院住院医师水平
2015/2/11 医学生

     2015年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记者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司长秦怀金在发布会上指出,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待遇不能低于基地医院给本院住院医师的待遇。

     秦怀金指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待遇问题对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都非常重要。目前参加培训的是三类人,一类是单位人身份的,就是他进入培训基地之前已经明确工作单位的,这一类叫单位人。他们的待遇在学习期间主要有三部分保障:一是各级财政的投入。中央财政从2014年开始,每个住院医师每年投入3万元,这3万元有一部分是用于基地的建设,大部分都是用于住院医师本人待遇的补助。二是地方财政也有一些配套。第三部分是培训基地要给他们一些补助,他们在医院期间值夜班等,还有夜班费、值班费和其他一些体现绩效的补助。如果是单位人,基本工资是由原单位来发的。

     第二类是社会人,就是毕业以后没有进入单位工作的。国家的支持主要是两个部分,一个是财政,跟第一类是一样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有。二是不足的部分由基地医院补发。

     第三类是研究生身份的,临床医学的研究生也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来培训,这期间主要是按照研究生接受教育所给的待遇,但是他在从事临床工作的时候,培训基地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但是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就是这三类人都是跟培训基地本身有的住院医师的待遇相比,不能低于基地医院给本院住院医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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