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医院将患者告上法庭,索赔9万元
2016/8/2 医学生

    

     记者:李季,来源:医药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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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下午17时,开封市妇产医院对长时间离院并占用病房的患者进行物品强行清理,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9万元,其中包括原告所欠医疗费12089.23元、原告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77556.24元。

    

     据院方介绍,3月15日,孕妇张某孕足月入住开封市妇产医院,3月16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以横位转臀位娩一男婴,产程中男婴脐绕颈3周,肢体折叠娩出困难。因“新生儿湿肺”收入新生儿科监护治疗,在查体后发现男婴右下肢活动受限、明显肿胀,经诊断为右股骨骨折。该院多次约请外院骨科专家为男婴会诊指导治疗17天,经检查发现软骨痂包绕,3名专家共同认为新生儿符合出院观察条件。根据家属要求,将男婴转至母婴同室病房。4月1日起,院方告知产妇已符合出院标准可以出院,但产妇签字要求在病区等待患儿,暂不出院。在此期间,该院医患办介入调查调解。男婴满月后经开封市骨科专家会诊,认为小儿右股骨骨折病变恢复修复良好,四肢自主活动好。

    

     随着新生儿逐渐长大,继续住院不利于婴儿生长发育及产妇身健康,且母子均已具备出院标准。5月4日至10日,病区主任李富琴3次与患方家属谈话建议出院,均遭到拒绝。家属表示待患儿3个月再次复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出院。

     同时,自5月6日起,患方反复签署住院患者离院知情承诺书且频繁、长时间离院,仍不办理离院手续。直至7月29日,病区主任李富琴再次与产妇张某联系,告知其长期占用医疗资源已造成浪费,希望患方及时结算住院费用、腾出病房。医疗纠纷一事可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时,患方均未明确给予答复。

    

     但针对院方说法,患方以孩子还未能行走,不能确定是否有后遗症及责任划分不确定为由表示不能出院。

     鉴于张某自符合出院标准起,占据医院单间病房121天,拒不办理出院又欠住院医疗费1万余元,造成其他患者无法入住及医院最低估算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该院8月1日经再次与患方电话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与辖区公安部门联系,邀请律师及媒体记者共同见证,将张某滞留在病房的物品进行封箱保存,腾出病房供患者使用。同时,院方已经按照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张某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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