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多合一:且看各地食药部门如何贯彻“三合一”改革
2015/6/28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食药机构改革推行已一年有余,各地具体设计方案不尽相同。如辽宁省实行“多证合一”模式,将现行的按产品类别发放许可证书、生产多类产品的企业需申办多张证书的方式调整为按生产主体审批发证,对同一生产企业统一发放一张许可证书。新办企业同时申办多张证书的,实行一次性审查、一次性发证。,这一模式浙江、福建、海南、上海等地也在尝试。通过一年多运行,一体化市场监管格局初步成型,优势互补,成效初显,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研究和推广。且看各地如何执行国务院的“三合一”政策。
海南推行“多合一”改革,经营食品、药品、器械只发一个许可证
海南省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推行“法人承诺制”行政审批新模式的同时,对“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不能省略的检查事项、涉及到多部门要分别去现场检查的事项,推出了三个“多合一”的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即“多方检查合一”、“多环节合一”、“多证合一”。
“多方检查合一”审批模式:将可以同步开展审批和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的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实行“同步申报、同步检查、同步审批”的并联审批管理模式,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请材料,一次性现场检查或组织关联性审查,同时做出审批意见,实现从单项申报审批到集中申报并联审批的转变。该模式目前已在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实施。
“多环节合一”审批模式:把申请事项和所涉及需前置审批的事项进行分类组合,按照以主事项申报,前置事项实行承诺制认可方式提交材料,将一些前置审批集中到主事项审批时同步进行,既简化申报材料,又集中审批资源,发挥整合管理优势,加快审批进度,在不降低标准,不放松监管的前提下,实行审批事项的“快准入”。
“多证合一”审批模式: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经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
“多证合一”审批模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升了监管效能,有效减少监管部门工作量和重复工作,推进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快准入严监管”。
一个部门管食药!上海所有区县完成“四合一”市场监管局改革
据报道,随着2015年6月1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挂牌,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正式终结,上海从组织架构上完成了区级市场监管力量的整合。
据了解,6月1日挂牌的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加挂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量发展局牌子,并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和物价部门价格监督检查的职责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7区市县成立市场监管局,开启四川省“三合一”改革模式
继工商、质监部门去年宣布取消垂直管理后,成都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迎来新一次机构改革。目前,成都各个区(市)县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机构改革,将原有的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撤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3月初至今,成都郫县、崇州、青白江、蒲江、新津、邛崃、都江堰7个区(市)县陆续成立市场监管局。虽然已经三局合一,但是大多还没有形成“三定”方案。具体的职能整合、处室变化,以及乡镇、街道一级的工商所、食药监所还没有整合完成。
另外,彭州、温江也明确表示将启动机构改革,对三个部门进行整合。除此以外,其他区(市)县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尚未整合为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三局合一后,将解决原来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将形成“一竿子到底”的效果。
摘自:成都商报
莆田市在全国首推“九证合一”,看看都涉及哪些证
为简化行政审批事项,适应体制改革后行政审批职能整合需求,去年9月以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九证合一”改革,以审批“减法”换取市场“加法”,最大限度便民惠企。
一张新证替代多张旧证,是“九证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九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核准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这些证书的背后代表着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拥有的九项审批权。
“九证合一”审批改革情况明细
为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莆田市食药监局积极探索工作新举措,整合业务流程,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小作坊生产、保健食品经营和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9项许可合并审批,核发《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证。
摘自:莆田新闻网
天津市实行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合一”
天津市整合涉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6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实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这是继3月份“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委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指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别向原食药监、工商部门申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五证合并为一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
摘自:天津政务网
来源:弗锐达医疗器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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