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5/11/26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用械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查处一些有影响的案件,曝光一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和单位,在社会上产生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达到整治产品、规范行为的目的。同时,不断健全“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职责分工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摸清底数,重拳出击,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透明质酸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查处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工作。
(四)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停止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公安机关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全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2015年11月始至2016年3月结束,并分为集中整治、专项督查、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月2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各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并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梳理、检查。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法、措施、成果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月21日~2月29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市的专项督查。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3月)。在2016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省级层面的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细化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隐患。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单位,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一旦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坚决彻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予以曝光。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积极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摸索规律,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列入重点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强化与卫生计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等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确定联系人,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渠道,确保信息通畅,沟通到位,适时召开协调会议,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防范风险。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市要及时报送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点违法案件及线索要及时通报,2016年3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总结及有关数据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版权声明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为转载,版权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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