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将最高可获奖30万元
2016/1/22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1月21日,广东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简化申请奖励的程序,大幅提高了举报13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最低奖励金额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简化了申请奖励的程序和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规定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无需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同时,举报者也可以自主选择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后按照涉案违法产品的货值比例来计算奖励金额。
根据该《办法》,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为三级,对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这一奖励标准,相比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最低100元,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该《办法》还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动告知义务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首负责任,充分表达了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意愿。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主动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凡是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奖励。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一些危害严重、性质恶劣、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如贩卖病死猪肉等有害有毒食品、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反映十分强烈。
现行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未作出特别的规定,公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申请奖励的程序较为繁琐,起不到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客观上也导致一些恶性、长期性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无人举报,违法者得不到及时的惩处。
针对这些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经共同研究,决定出台《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13类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加大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该办法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参考该办法,制定本地区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对举报一般违法行为,按其它相关的规定给予奖励。
1、 网上举报:
http://www.gdda.gov.cn/sofpro/12331/center.html
2、 电话举报:12331
3、 信函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510080
4、 来访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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