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丨 部分医疗器械审批资料精简
2016/7/5 弗锐达医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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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福建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厦门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厦门市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厦府办(201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拟取消证明和申报材料达300多项。市委编办(市审改办)牵头,市直各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提高本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序号
审批报务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材料
数量
88
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变更
公共服务事项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2
89
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补发
公共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
90
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取消
公共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
9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发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
9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
9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事项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仅药品经营企业提供)
2
98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99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
100
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10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10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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