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规』医疗器械标签上符号使用的重大突破
2016/8/19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来源:FDAImports(微信号:FDAImports);作者:FDAImports.com,LLC
本文为转载,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根据最终法案,生产商在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下都可以使用单独存在的符号:
1.标签上的符号要符合FDA认可的标准,并按照标准的细则使用。
2.标签上的符号应符合标准开发组织(可以不是FDA)认可的标准,并遵守标准内的细则。
3.标签上的符号符合FDA认可的标准,但并未按照标准使用。
如果生产商想要在条件2和3下使用符号,那么他们必须确定“普通大众在购买和使用时可以理解该符号的含义”。
不论哪一种情况,所使用的符号必须包含在器械标签的符号术语表中。并且生产商要发布一个声明,说明所使用的符号在符号术语表中的位置,此声明可以印刷在标签的明显处,也可以将电子版放在生产商的网站上以方便查询。符号术语列表包括:
1.器械标签上所使用的每个SDO建立的符号;
2.标准(国际标准开发组织制定;包含所使用的符号)的标题及指定号码;
3.标准中,符号的标题及参考号码,如果有的话;
4.符号的含义或说明文字(FDA认可的);
在《美国联邦法规》的另一份通知中,FDA更新了其认可的的标准名单,其中包括恰当的器械标签上符号的使用标准。FDA是这样定义SDO的:办事流程接受公众监督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广受认可的组织;有上诉程序;与FDA的任何法令、规则、政策不冲突;标准在国内或国际上广泛使用。
最终法案还明确了使用“Rx only”来取代“注意:联邦法律规定本器械只能依据或遵循有执照的人员的指示进行销售”。

QQ:220 646 0483
服务热线:400 609 1580
邮箱:freda@fredamd.com
注册与临床交流群:377876554
◆◆ ◆
临床试验丨体外诊断试剂丨豁免临床丨注册收费丨飞行检查丨创新器械审批丨强制性标准丨质量管理体系丨ISO13485丨不良事件丨UDI丨体系自查报告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