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女孩过马路没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带走!还说“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公安局局长做出回应...
2016/6/11 19楼

    

     昨晚,微博网友@不敢说话的屁民 爆料, 近日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 两名女孩出去逛街,由于没带身份证, 被警察强制传唤!

    

     据了解,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出去逛街,被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后被强制传唤,在被带去派出所的路上女生偷偷录下视频,视频中警察与女生发生言语冲突。

    

     与女孩起言语冲突的警察。视频截图

     视频如下↓↓

     双方争论中,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我怀疑你是个男的,你上女厕所干吗?”“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我要把你们跟那些小偷、艾滋病、强盗关到一起去,让你们享受去……”

     以下是视频部分文字实录:

     警察:我就让你学习一下。

     女孩:好好好,可以可以可以,我陪你到底。

     警察:好。

     女孩:好,你这样子我陪你到底。

     警察:行。

     女孩:你打了我,我跟你说。

     警察:可以,没问题,你去告我打你,我还要铐你呢,我告诉你,我还要关你,我告诉你。

     女孩:我们就过一个马路,你就这样强行带我们俩去派出所。

     警察:没错,中国法律不公平是吧,改一改。

     女孩:你就看我们两个小妹妹,其他人都不抓。

     警察:对,没错,我看你长得漂亮,没错的,我就把你关起来。

     女孩:你说话这种语气多霸道,你知道吗?

     警察:对不起,我在执法,我不是老师。

     男:你很漂亮是吧。

     女孩:我没有说我很漂亮。

     男:那不就成了。

     警察:我告诉你,警察盘查我在执行公务,我在执法我不在服务,这是第一个我告诉你。第二个我现在觉得你可疑,你必须配合。第三个别那么罗嗦,你到队里面再说。

     女孩:我就说了一句我没带身份证,你就说一大堆过来了。

     警察:是,我这里有全程录像你放心好了,我说一大堆过来。我已经表明了身份,在盘查。

     女孩:表明了身份,你也没有拿警官证啊,现在穿的警服的人多了去了。

     警察:你不懂法律,你就不要在这胡说八道。

     女孩:我们是不懂,我们没读书。

     警察: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他妈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

     女孩:我刚刚上女厕所了吗?

     警察:脑子有病,我不是警察,我怀疑我是假的,假的你也得先配合,你怎么知道我是假的。

     女孩:我们刚刚应该真的是不应该出门。

     警察:对了,你不要出门也没事。

     女孩:对对对,不要出门。

     警察:然后还要把你关起来,我跟你说。

     女孩:以后你的女儿走在路上也不要出门。

     警察:不要以为是个女孩子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了。

     女孩:我们哪里,我们刚刚违法了哪一条,你说我们违反了法律的哪一条。

     警察:妨碍公务。

     女孩:妨碍公务。

     女孩:我们妨碍公务了,你也可以盘查,我也可以拒绝。

     警察:不要跟我争,找律师去。

     女孩:找律师就找律师嘛,我看你吃不了兜着走。

     警察:不用撑多久,我可以关你 24 个小时。

     女孩:你关嘛。

     警察:关完再说。

     女孩:我有时间配合你。

     警察:可以的,好的。

     女孩:关完了我看你怎么说。

     警察:没有怎么说,关完你哪里该滚就滚去哪里,我现在调查你,因为你没有带身份证,又不接受调查,而且呢还在那里 ...

     女孩:现在街上哪里出来,你找得出来带身份证。

     警察:对不起。

     女孩:你们要执行的时候没执行。

     警察:对不起。

     女孩:对你毛对,对对对。

     警察:所以我要带你到派出所检查。

     女孩:烦死了。

     警察:烦死你。

     女孩:我不要跟你说。

     警察:不要跟我说没问题。

     女孩:你不要一直开车一直说话。

     警察:到了派出所里还在跟我说。

     女孩:我不想跟你说话。

     警察:你还必须要做口供我告诉你。

     女孩:你先别说了,你先别说了,难得费口水。

     警察:好啊,你们不懂法律我就教教你们,让你们长长见识。

     女孩:你教你女儿去。

     警察: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让你慢慢去享受我告诉你,你看着吧。

     女孩:随便你,随便你。

     女孩:你先别说话了。

     警察:你以为我是你什么人,我跟你没有什么关系,我就是警察,我在执行我的公务,懂吗?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

     女孩:你不要跟我说话,不要跟我说话,不要跟我说话,你不要跟我唠叨,打电话。

     警察:进到里面还得说。

     女孩:你不要跟我唠叨。

     女孩:你先别说话了。

     警察:真是,真是,你还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回事。

     女孩:我是不懂没读书。

     警察:不懂没问题,不懂我教教你。

     女孩:你不要说话了行不行。

     警察:不行。

     女孩:你先别说话了,你让他一个人说吧。

     警察:现在就是在对你进行盘查。

     男:他录音让他录嘛。

     警察:录,没问题给他录。

     男:可以录,我在全程监控。

     女孩:没事,不用说那么多废话,你打到电视台去什么都打,我跟你说都打。

     女孩:你先别说话了。

     女孩:你刚刚就应该录下来了。拍下来,这是他打的,都红了。

     警察:红了,警察抓你还给你搞白了呀?

     女孩:我没有理由被你们抓。

     警察:理由不是你说的。

     女孩:先别说话了,等一下听我的。

     警察:听你的,你得听我的现在。

     女孩:听是听你的嘛,我现在是听你的,等一下都不要说话。

    

     其中一名女孩被拉伤。视频截图

     视频中的两名女子数次表示自己正在录音,而车前排两名男子均表示“可以录”“没问题”,穿警服男子还声称,自己也在“全程监控”中。

     视频最后,一名女子还在镜头前展示自己皮肤泛红的胳膊,并称系穿警服男子所伤。

     据媒体报道,被带回流塘派出所后,视频拍摄者和妹妹被带入一间审讯室“录数据”。在派出所滞留一个小时后,这名女子和妹妹被告知可以离开。

     网友公布视频还原完整经过

     该段视频最早由微博网友@Daisy-梦冰发布于5月21日,在其发布的微博中,还配有“警察暴力执警,这些话是一个警察能说的吗?素质去哪了!”字样。在这之后,这名微博网友多次转发该段视频。

    

     10日下午,这名网友又在微博上发出了一篇《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言语暴力执法视频完整经过》的博文,博文中这样写到:

     5月21日,大概中午12点左右,我和我妹妹吃完饭去我姐姐家,经过西乡流塘大门时,被一个所谓的警察(事实是他确实是警察)叫住,当时我们和他的距离应该超过了5米,他说是要盘查身份证。

     因为他声音很大,态度也非常不好。我跟我妹妹一下子被懵住了,但还是朝他的方向走近了,并说明我们没带身份证(一般人出去逛街不会随身带着身份证吧)。然后他就说带我们去派出所录数据。因为只看到他穿着警服,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拿扫描身份证的仪器,再加上他说话很凶狠,并受前一个星期网上新闻说大学生被警察打花屁股的影响,所以我表示怀疑他的身份,要求他出示证件,他不肯。

     后来又来了一个警察,也一起过来拉扯我,我只好妥协说我家就住在流塘大门上面,回去拿身份证给他们检验。他们依然不肯,其中那个态度非常不好的警察和我妹妹的拉扯有点剧烈,拉伤了我妹妹的手,还说我们妨碍警察执法,怀疑我们是犯罪...最后硬是把我们拉上了警车。

     上了警车,我情绪很激动,一下子没明白什么事情,只知道被两个陌生人拉上了车,有点怀疑被绑架了(因为电影《解救吾先生》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所以打电话报了警,但是接听的人只是询问了我的姓号以及地址就挂了电话。

     网友愤怒,细数这位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事发酵后,有网友整理了这位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1、在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没有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2、姑娘没带身份证,他应要求报身份证号及其他身份信息以供查验,没做这些违反程序。

     3、如果民警认为确实有必要,可要求被查者配合调查,“一般不超过8小时,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申请延长,经批准至24小时。”在未发现犯罪嫌疑时便声称“关你24小时”,已经涉嫌违规。

     4、没有对方违法嫌疑的客观依据,直接带走不合法。

     5、以职权恐吓威胁姑娘,语言猥亵,侮辱人格。

     6、工作时戴手串违反着装规定。

     7、开车不系安全带,而且单手扶方向盘违反交规。

     部分网友质疑,“两个女孩好端端走在街上,就被盘查身份证,警方是否太随意?”

     南京一名民警表示,对市民进行身份盘查,是民警保障公共安全,履行职责的体现。通常来说,盘查的地点会选择在车站、地铁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在特殊时期,也可能会在闹市区随机抽查。“一般来说,不会在马路上盘查普通市民的身份证,除非对方有犯罪嫌疑。”

     上述民警称,在盘查身份证时,民警会手持验证仪器,对市民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比对和读卡,当被盘查者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时,可口报身份证号码,在确认无犯罪嫌疑后,即应当放行。“遇到拒不配合的,口头警告无效后,可以带回邻近的派出所讯问。”这名民警称。

     “盘查两个女孩,不出示证件属违规”

     涉事女孩在网帖中质疑,要求盘查民警出示相关证件时未获理会。“害怕是假警察所以才会抗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而在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2010年1月27日)》中则具体阐释为,民警“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民警在遇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四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实际执勤中,警察是否必须出示警官证?上述民警表示,通常来说,警服即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出不出示警官证是自愿”。

     “在该起事件中,尽管当事民警身着警服,但对并无违法犯罪嫌疑的两名女子提出盘查要求,并且拒绝出示相关证件,依然涉嫌违规。”

     说“关你24小时”涉嫌违规

     视频中的民警声称“我可以关你24个小时”,是否涉嫌违规?上述南京民警称,执勤中遇到未带身份证的,一般可以通过口报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如果民警认为确实有必要,可要求被查者配合调查,“一般不超过8小时,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申请延长,经批准至24小时。”该名民警称,在未发现犯罪嫌疑时便声称“关你24小时”,已经涉嫌违规。

     “戴手串违反着装规定”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涉事警察戴了手串。“戴了手串违反着装规定,是不允许的。”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在身着警服时,民警“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该名民警表示,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佩戴了与身份无关的饰品,会被批评教育,并责令摘除。

     警方回应:已获得当事人理解

     10日下午,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此事:我局已关注到网上转发的流塘所民警执法不规范的视频。市局、分局督察部门目前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感谢社会各界对宝安警方的执法工作予以监督和关注。

    

     平安宝安微博截图

     昨晚8时许,宝安警方公布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

     零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过诚恳道歉,已获得当事人理解。同时将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

    

     宝安公安局局长也做出对此事件的回应,并亲自对当事人进行道歉。同时,也向全社会道歉。

    

     据当地媒体报道,此名民警1968年出生。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是把两个女孩当孩子对待的,自己在部队多年,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老百姓误解我在耍权威,但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如果只是履行职务,在车上一句话不说就可以了。”

     19楼网友热评

     @李阳:正要下楼买西瓜,吓得赶紧带上了身份证。

     @a喵a喵喵: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我要做一个大胖子:微博真的比报警有用,哦不对,报警好像还会遇到一些披着警服的流氓

    

     @pariswj:看到这个才真的是寒心!居然是停职处理!

     @GRT温国栋:如果该“民警”身份属实,真是太可怕了。。

     @无坚不摧小钢筋:请记住,你的权力是我们给的。

     @兔崽子201601:我好想让这位“警察蜀黍”来教教我法律

    。

     什么情形下,警察可以查验公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对公民实施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新闻来源:19楼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新闻晨报(shxwcb)、新京报、腾讯视频、齐鲁晚报、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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