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官司你怎么看? 女患者查出HIV,医生告知本人而未告知其男友!
2016/1/14 护士学习笔记

     近日,一则《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被隐瞒小伙婚后被感染》新闻在微博上引起了热议:去年三月,河南男子小新和女友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小新感染艾滋,随后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该事件一出,很多网友纷纷力挺小新,并指责该医生应该告诉小新其女友真实情况。而针对该医生的做法,医院是否存在失职,医疗圈大V们这样认为:

     @烧伤超人科阿宝:医院是医疗机构,规范完成医疗行为提供准确医疗结果和合理医疗建议是其本职工作。其他的事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换言之,婚检的作用不是全部由医生完成,医生只负责医疗方面问题。不要把本该男女双方解决的问题交给医生负责。男女双方尚未建立婚姻关系,如果医院有有义务向其男朋友提供检查结果。那么,医院有没有义务向其家人提供检查结果?有没有义务向其同事提供检查结果?有没有义务将检查结果上网以便别人和她约炮时检索?有没有义务向其身边所有关系密切有潜在传播危险的人提供检查结果?医生已经向女方提供了医疗意见。有问题吗?

    

     @白衣山猫发表一篇文章认为,医院要保护艾滋病病人隐私,医院的做法是对的,小新感染艾滋病是女友的责任,不是医院的责任。因为没有哪个医生敢违反法律规定泄露病人隐私?

     @徐蕴芸:这个讨论有意思。疾控中心究竟怎么做才是“对”的?如何平衡患者本人隐私和家属权益?另外我个人有个问题:疾控中心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对患者本人做了充分的教育,比如告诉她已经有HIV感染、有什么途径可以保护配偶之类。

     @北大肿瘤_连斌:于法,医院应该告知配偶;于情,患者该告知配偶;于情于法,这个官司该打。

     据了解,卫计委颁发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而《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也规定,如婚检中发现当事人有疾病或异常,医师可提出医学意见,但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告知对方。该医生严格按照工作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但还是带来官司之祸。

     本次话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您会如何处理?请在文章最下方

     “写留言”提出您的建议和对此事的看法!

     来源:医学之声

    

     ▼点击下载护士专属APP,20万护士圈,等你哟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护士学习笔记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