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14名医患儿用过期注射液,相关人员已经停职
2016/1/19 护士学习笔记

    

     早上上班,科室同事和我说起早晨重播的《新闻夜航》说起这期的内容,是哈尔滨人民医院给患儿输入了过期药品。听完,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于是,上网查找事件相关的始末,无论是过往的新闻还是在电视媒体上报道药物过期报道的不少啊,看来,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的,毕竟,药物过期这样的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

    

     腾讯视频网也有不少类似的药物过期事件

     哈尔滨人民医院给14名医患儿用过期注射液视频

     其实这起事件说白了药局的工作人员和护士都有责任。

     作为护士,我们没有进行最最起码的“三查八对”所以才会犯如此的低级错误。查对制度对于每个护士都几乎都倒背如流的。可是真正的这样做的又有几个呢?通常都会忽视细节。操作考试的时候,到是做得相当的规范的。三查:很多人能做到二查也就不错了。对药名,查对药品的日期。往往忽视了液体,也是药品。

    

     很多医院,取药的工作由“药班”负责的。通常这个”药班”负责写吊瓶签,写完贴在输液瓶子上。这个环节往往就只是贴上输液瓶子而已。往往忽视了要检查一下液体上的日期。

     下一个班护士核对的时候,往往也只是查对下输液卡和吊瓶签是否相符合。再次忽视了检查液体日期。

     等到病人输液的时候,装吊瓶的就更不会核对一下液体的日期了。因为她报着“已经有人查对过了!”侥幸心里。

     之所以发生 这样 的情况:

     一、护士工作中,责任心不强,随意的简化了操作程序。

     二、没有执行双人核对制度。

    

     三、凭借着主观经验,不注重细节。

     这起看似很小的差错,直接演变成了事故。后果很严重。再次丧失了病人对我们最起码的信任 。

     其实,差错的产生也和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与使用不科学,护理人员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直接影响到了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再加上护士岗位职责定位不清,都可以造成差错的发生。

     可是这些都不是可以出现差错的理由。法律不会因为护士工作忙,工作量大而免除你的责任。归根结底,差错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而再、再二三的重复上演。再次强调“责任重于泰山”责任心是个体对个人行为以及服务对象责任的一种自觉的意识,是执行规章制度的保证。

     总之,认真做好查对制度。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开始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笔记菌的过期物品检查史:手术室对于这块非常严格,其他问题发现还有借口,如果是药物物品过期真是没任何借口,其实在这点上,非常感谢医院护理部和质控两个部门,他们检查非常仔细,一次两次发现过期物品,这非常佩服他们,那么有耐心。后来,我们也怕出现第三次,护士长买了放大镜,注射器和输液器包装袋非常难看清楚日期(希望厂家改进),只能用放大镜一个个查,模糊不清丢弃,快过期打上明显标识、物品分批取放,定期内部检查,专人负责物品管理,还自己制作物品存放盒子。基本上,物品不会出现过期,还能知道大概哪些物品要过期,最主要的是,可以知道每个月需要多少物品和药品统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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