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道防线,为什么还是不能阻止输错血?
2016/2/20 护士学习笔记

     下面, 我们从法律上面来看输血,来源:医患纠纷法律咨询微信,作者:盛孝辉

     多道防线,无法防止医院输错血

     目前,庞先生在进行了两次化疗后白血病病情趋稳,欠下医院20余万元治疗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第二十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 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份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三十一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理。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选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临床输血环节众多,从标本采集到输血,要经历很多过程和环节,经过不同医务人员的签字。标本的采集、转运、血液制品转运均存在很大风险,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更加严谨的管理来应对这些潜在的危险。

    

     患者为O型血,却给输了B型血。输血如果我们任何一个环节的核对做到位,也不至于发生如此惨痛的教训。因此再次强调原始血型的重要性,输血时不仅要核对输血单,还要核对病历中的原始血型。

    

     在这不得不提到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倦怠问题。这是一个太普遍问题,或因管理体制,或因分配制度,如果员工们总是一种负面的情绪上班,又如何能保证医疗质量呢?反思,不仅仅是当事医务工作者,咱们的院长们是否也能思考一下医院的管理是不是出了问题呢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护士学习笔记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