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护士限期怀孕”医院收罚金19万 卫计委介入
2016/8/19 护士学习笔记

    

     19日,有媒体报道通州妇幼保健院规定想要怀孕生子的医生护士必须先提交申请,通过申请后限期3个月内怀上,限期外怀孕将被医院罚款。

     据媒体报道,该院一名护士即因未按照医院规定怀孕,被罚款一万余元。

     19日下午,通州区卫计委称正在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晚间,通州区卫计委告诉新京报记者,已经调查清楚此事,并且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也作出回应,称取消该院“计划生育政策”,退还全部罚款,领导班子向受罚职工公开道歉。

     8月19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北京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要求医生、护士限期3个月怀孕,超时或提前罚款,罚款金额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对此,记者8月19日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获悉,通州区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入调查。

     经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该院对11名怀孕的在职职工进行了处罚,共计收取罚金19万元,所收罚金目前存放于本单位账户中,未作使用。

     来源:新京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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