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帕克特和中国人的安乐死
2015/5/28 中国医学论坛报
什么是死?
从文学的角度说:死就是你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什么也闻不见,什么也不会思考,就像你未出生时一样!
从医学的角度说:死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或大脑停止运转,新陈代谢停止,机体的一切都开始分崩离析。
死是一切生物的自然结局,死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状态,是一切生物不可避免的被选择。唯一区别的就是有的生物之死为大自然的最终优胜劣汰,而有的生物之死却是突发的难以预测的事故灾害所致。但是,也有的生物会选择在大自然的决定之前自我结束生命。
近日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英国广告公司主管史帕克特(Spector)6年前被诊断出罹患肿瘤,由于肿瘤围绕脊髓,位置敏感,不能开刀手术。随着肿瘤变大,颈部以下可能随时瘫痪。
史帕克特表示,他不怕死,却无法面对永久性瘫痪,因此选择了至瑞士苏黎世以安乐死结速生命。
上图右一就是故事的主人公史帕克特,从这张图片来看,丝毫没有看见他的恐惧、不安、痛苦,也没有看见其家人的悲伤。能够坦然面对死的人,算是“真的勇士”!
中国人对待死亡是一种什么态度呢?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孟子?告子上》上就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就是说虽然我也不愿意面对死亡,但为了正义大道而要牺牲生命时,“我”是会毫不犹豫的牺牲!
当然,这只是政治家和理论家们对人类宏观的概述或希望。具体到个人呢?
《孝经?开宗明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见中国人又非常尊重、爱惜生命,即使是一根头发也不会轻易去损毁,更何况生命?
中国人和中国文化都在回避死、厌恶死、不去思考死,从泼妇对骂之中的“死你全家”就可管中窥豹。中国人更是难以想象如史帕克特这种坦然甚至快乐去死的想法或行为。
每一个选择自杀的中国人或者说每一个地球人,都是在经历了他人难以想象的生活磨难、挫折后不得已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折磨。
如果史帕克特是一个中国人,他的家人在面对安乐死这个决定是会怎么做?
按照我一个常人的推理,肯定是极力的反对,七大姑八大姨轮流上阵劝说,家人24小时严密看管以防自杀。
可是,安然无痛苦的死去,和最后被病魔打倒痛苦消耗而死,哪一个让人更有尊严?
和史帕克特选择安乐死这则新闻形成鲜明对比一则国内新闻:年迈母亲重病不治,每日在仪器维持下保持心跳、呼吸,女儿请求为其安乐死,因为目前国内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女儿乘护士不备,亲手闷死妈妈。医院报警,女儿选择跳河自杀!
我之前在肿瘤科工作十个月的时间内,见过许多的肿瘤末期的病人,被癌痛折磨的患者家属会询问能否安乐死。可惜,在这个连治疗癌痛的吗啡等止痛药使用量都远远不够的国度,目前又怎么会让安乐死合法呢?也有人会极力哀求延长患者的生命,即使延长的只不过是心跳和呼吸。有时候我的内心是反对延长患者痛苦的生命体征的。但是,作为一个医生,我又要尊重家属和病人的意见,无条件的去尽力满足这些意见。
如果非要在没有痛苦的死去和痛苦的多存活几日、几周或几月中选择,你的答案会是什么?
这些前来咨询的人,让我不由自主的想起自己因胃癌而死去的爷爷。想起他最后因肿瘤消耗而骨瘦如柴的身体、想起他被癌痛折磨的日日夜夜,想起他那绝望的眼神。
面对一个个最后被病魔折磨而死的病人,在看看他们身体上的气管插管、深静脉置管、导尿管等等,你会不由自主的问:医学到底是为了让人健康自主的活着,还是单纯的维持心跳、呼吸?
当然目前全世界准许执行安乐死的国家还是少数,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因为安乐死执行标准需要严格界定和监督以避免犯罪事件的发生。比较著名的接受安乐死的人有:95岁的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克里斯汀?德?迪夫、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中国人在寻求安乐死合法化进程上比较著名的是邓绍斌事件,这位香港人在1991年6月19日,于排练教院毕业礼表演时,不慎跌伤背部,颈椎第一、二节断裂,导致颈部以下瘫痪,无法言语。2003年,他写信给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要求安乐死。他写有《我要安乐死》一书,引起人们对安乐死的讨论。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以史帕克特为代表的西方人和中国人对待“死”的态度,西方人因为宗教的原因,认为“死”只不过是另外一种生,在人间的“死”可换取在天堂的“生”。而普遍没有宗教信仰的中国人呢?
希望大家能够多去思考“死”,能够完整正确的理解“死”。
到底是站着死还是跪着生?到底是卑微的活还是有尊严的死?
作者系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急诊内科医生,本文为作者投稿,欢迎分享,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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