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立安检门,我们可否安枕无忧
2015/6/22 中国医学论坛报

    

     十天十起伤医案件,让6月的中国医疗界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人们都在反思,这到底是怎么了?为什么本应是共同面对疾病的战友,就成了分外眼红的仇人?患者怨声载道,医务人员苦不堪言。在医院这个拯救生命的圣洁场所,为什么连最基本的安全都无法保障?

     在6月16日发生了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放疗科医生被人泼汽油烧伤等伤医事件之后,《中国医学论坛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事件报道的同时发起了一项小的调查。截至6月18日上午9:00,共有4825名网友参与了投票。投票的内容很简单,结果却很有说明性。

    

     第一题单选投票:“医院需不需要设置安检?”有4367名网友选择了“需要”,占比90%。

     第二题为多选投票:“面对屡禁不止的暴力伤医事件,我们还能做什么?”有4216名网友选择了“希望相关政策能得到进一步落实”,占比37%。有2788名网友选择了“医院仍需加大安保力度”,占比24%。有2252名网友选择了“需对患者进行深入的医疗风险教育”,占比19%。有2023名网友选择了“医生需进一步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占比17%。

    

     这个结果说明,大家普遍认为医院应该设置安检、加大安保力度来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近年来,国家多部门针对涉医违法行为先后颁布过一些意见与通知,但广大网友希望这些相关政策能得到进一步落实;此外,很多人认为对于目前的医患矛盾的成因,与患者一方对于医学认知的不足也是分不开的。然而,对于医方自身沟通能力的提高,相对来说占比最低。

     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安检吗?

     安检,不是单纯为了防止伤医事件,不是单纯防止患方携带违禁物品,而是防止任何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从而保障整个医疗机构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医疗机构必须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由于医疗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进行安检是合法合理的。

     医疗机构安检应如何进行?

     既然医疗机构安检合理合法,那医疗机构应该如何进行安检?公共交通、机场、法院、奥运场所等重要场所都有安检,但安检的等级是不同的。不同的安检等级,对于抽检率和开包率是不同的。但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做不到100%安检,安全保障的效果也是不能保证的。

     但是,由于医疗机构的本身特点,也有网友对于安检提出质疑。病人来医院是就诊的。尤其是急诊抢救病人,时间就是生命。患者争分夺秒地到达医院,医院先不进行救治,而是先对躺在担架上的患者进行全面的安检后,再行救治。这样合适吗?

     就现状来看,较为可行的措施是针对急诊科设置简易通过性的安全检测绿色通道,而其他入口则可以进行较为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测。

     安检能解决伤医问题吗?

     安检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是防止医疗机构内冲突的升级。但我们要清楚,安检只能尽量去保障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但医务人员都是要上下班的,都是要到达医疗机构外的。患者若真要蓄意伤害医务人员,场所内部的安检对伤医行为的保护作用其实是有限的。

     而且,安检只能避免在医疗机构内部出现违禁物品,避免凶器、易燃易爆品等可能会造成多人严重损害的结果,但无法避免出现伤医行为。因为在很多伤医行为中,患方多人拳脚相加,医务人员仍然受伤严重。

     因此,靠安检能够起到的作用其实是很有限的。即使依靠法律,法律仅仅能够处理医疗纠纷,是在事后对于纠纷结果、伤医结果的一种裁判,但仍然无法避免医疗纠纷或伤医事件的发生。依靠公安,也只能是在伤医行为出现时,尽量在第一时间去处理,避免冲突升级,但也依旧无法避免冲突的发生。

     那我们应如何去避免医疗纠纷乃至伤医事件的发生呢?

     患方教育的重要性

     医患纠纷的发生,存在着诸多的因素。在以往医疗纠纷原因的分析中,医方沟通不到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一点不应该被忽视。但更多的还是源于患者对治疗效果的不满意。

     现在很多患者就医所持的态度就是,出钱买疗效。认为患者出了钱,医疗机构就必须要治好。通常医疗纠纷中,患方最常见的口吻就是,“我们走着进来的,怎么就躺着出去了?”、“怎么花了那么多钱,这点病都看不好”。患方最不愿看到的就是,钱没了,人也没了。

     但作为医方,也非常有苦衷。医学本身就是一门高技术型、高风险性的科学,是具有局限性、复杂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的。也由于患者个体的特殊性与差异性。因此对于治疗效果,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任何一名医务人员,都无法对患方保证100%的治疗效果。但患者往往只看到了那成功的几率,而选择性忽略了风险的存在,或者把风险等同于了医疗机构的过错从而追究责任、引发纠纷。

     而且,当患者出现一些不愿面对的结局时,患者家属便立即抓着医务人员的衣服,怒目而视、咆哮、推搡,认为这样才能证明对患者的健康和安危是多么的在乎与孝顺。这与曾经一些港台剧中情节十分类似。但实际上,正如微博名人“烧伤超人阿宝”所言,“给你主刀的医生,绝对的、确定无疑的、百分百的、强烈希望你能活下来!”

     2014年5月28日,韩启德在中国科协第16届年会上说,“我们现在的医疗出了问题,不是因为它的衰落,而是因为它的昌盛,不是因为它没有作为,而是因为它不知何时为止。在宗教强盛、科学幼弱的时代,人们把魔法信为医学;而在科学强盛、宗教衰弱的今天,人们把医学误当作魔法。”

     医学是一把双刃剑,机遇与风险并存。因此,进行患者教育,让患者正确认识医学,正视医疗风险,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医学观,才是我们开展医疗活动,医患双方共同的认知底线。

     媒体责任的重要性

     对于医患纠纷以及伤医事件,不得不提的第三方就是媒体。媒体虽然不是当事双方,但对社会、对行业的影响绝对不亚于当事双方本身。

     医患双方不拒绝媒体,但媒体本身的职责就是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报道,而不是带着某种倾向性去报道。媒体不能为了博眼球、创业绩,就使用捏造、虚构、夸大的手段,罔顾事实真相进行报道。近年来,一些不良媒体的不实报道确实对当下恶劣的医疗环境现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恶性事件的报道也是如此。对恶性事件的过多报道势必会对公众产生一定的放大作用和示范效应,不但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还会引起更多的模仿所致连续的伤医行为。这对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只会将伤医事件的发生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媒体,必须要站在社会的角度多进行考虑,深刻认识自身的应尽职责,这才是媒体应有的态度。

     作者:北京第二医院 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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