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听医学专家怎么说
2015/9/7 中国医学论坛报

    

     昨晚,微博@南京交警发布6?20案件最新消息: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在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将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事故当事方,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无独有偶,2012年6月17日,也曾发生一起恶性事件: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女讲师张彦驾车撞倒一对母女,致4岁女孩死亡,其母重伤。事发后,张彦裸躺在救护车前,并抢下受伤女童扔在地上,阻止施救。在事后受害者家属接到的鉴定通知书中,张彦被鉴定为患“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一事件在当时也受到广泛关注。

    

     两次不同时间发生的案件,一个共同点就是,犯罪嫌疑人都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到底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如何鉴定此病?涉及的刑事责任怎么规定?我们就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教授。

     1.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

     谢斌教授: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指一组急性发作,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导致行为紊乱的精神障碍。

     2.该病有哪些症状和特点?

     谢斌教授:以精神分裂症状为主,包括片断妄想,片断幻觉或多种妄想、多种幻觉,言语紊乱,行为紊乱或紧张症。一大特点就是起病急,一般在两周之内,很多是在48小时之内;另外一个特点是病程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有些只要1个月症状就会消失。

     3.该病常见诱因是什么?与其他精神类疾病有哪些区别?

     谢斌教授:该病多因遭受强烈精神刺激引起。与其他精神类疾病的主要区别一是遗传等因素在发病中的作用不明显,二是起病急、病程短。

     4.该病可能“毫无先兆”地突然发生吗?预后会怎样?

     谢斌教授:在本次发病前本人可以从来没有发生过精神类疾病。该病经过及时治疗可以痊愈,预后较其它精神疾病好,少数会有复发的可能性。

     5.司法鉴定怎么认定此病?

     谢斌教授:目前,我国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定。因为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涉及知识面广,除了精神病学,还包括心理学、犯罪学以及刑法等法律的范畴,且精神疾病鉴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相比其它疾病的鉴定更具复杂性,主要不是靠仪器检测等方法。

     6.认定此病后会不会免除刑事责任?

     谢斌教授:在我国,对于鉴定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经精神类司法鉴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处在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需经法院在经司法程序下,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即我们所说的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有些嫌疑人虽处于发病期,但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情况时,仍需要对案件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关于此案详细的司法鉴定过程记录是无法公开的,很多我们关心的细节问题不得而知,但司法鉴定作为一项参考意见,是作为证据之一出现,法官最终是否采纳这项证据还得根据其它材料综合判断,也就是说,精神病鉴定意见对法官定罪量刑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另外,相关当事方也可以要求到其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据相关材料,多次鉴定结果可能不同。

     编辑艾琳根据采访录音、南京交警官方微博、社科网及新民周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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