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刀砍女护士嫌犯受审:就是恨她们穿白衣服的
2015/10/28 中国医学论坛报

    

     昆明刀砍女护士嫌犯昨日受审,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等42万元。

     6月发生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详情见下文“新闻链接”)有了新进展。27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6月7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张某某持菜刀将一名正在工作的当班护士砍倒在地,致使受害人秦某某伤情达重伤二级。张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但他拒不交代作案动机。

    

    

     案发现场

     2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受害人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2万元。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7日12时30分许,张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云大医院1号住院楼二楼急诊室护士站内,持菜刀对被害人秦某某实施砍击。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菜刀猛砍受害人头部,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某,于1982年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县,小学文化的他有多次犯罪前科。检察机关查案发现,2000年10月24日,张某某因犯抢夺罪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02年4月29日,又因犯抢劫罪被武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庭审中,张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他在作案的前两天精神恍惚,一直感觉“每一个人都要追杀我”。案发前一天,张某某因晕倒在路边被送到云大医院救治,但据接诊医生证词,其不配合治疗并在随后自己出院。案发当天,张某某怀揣一把菜刀,在住院楼门前的花坛里坐了半天,而后进入住院楼实施犯罪。

     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结论显示:张某某患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鉴定人表示,经过对张某某个人和其生长发育做出的鉴定,其家族有精神病史,张某某本人也有两次被送到精神病诊疗机构短期诊治的经历,由于家庭不全的原因,也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鉴定结果明确显示,张某某在作案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然存在,因而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不认识她(受害人),我就是恨她们穿白衣服的,恨老板,恨医生,恨警察。”在法庭上,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时张某某如是说。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五华区人民法院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钟欣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闻链接

     2015年6月7日中午,云南昆明,一名不明身份男子持菜刀闯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的1号楼2楼急诊医学科住院部护士站,将一名正在工作的当班护士砍倒在地。急诊科主任钱传云后来介绍,自己接到电话时是12时40分左右,当时这名护士已经处于严重休克状态,没有意识。经过大量输血,这位护士基本达到了稳定血压后上了手术台。

    

    


     “我们特别不能理解,一名无辜的30岁年轻护士,孩子只有4岁多,在周末辛勤值班的情况下,与此人无仇无恨,却无缘无故地被伤害。”钱传云说,令自己比较感动的是事发时一些病人家属也挺身而出,与协警、医务人员等共同制服了凶手。

     伤者当时初步诊断为:重症颅脑外伤;头皮多处裂伤;右额颅骨外板刀伤性骨折、脑震荡、右手第四指指骨背侧不完全断裂,右手食指伸指肌腱、肌腱稍断裂、失血性休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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