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事件不只是医疗纠纷那么简单
2015/11/3 中国医学论坛报

    

     10月的一起暴力伤医事件引起深圳市民的关注。10月8日,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一名女医生接诊时,被陪同女患者的男性朋友打致脑震荡,罗湖公安分局给予违法者处以10天拘留,罚款500元。有市民感慨:“深圳违章停车都罚200-2000元,伤医才罚500元,违法成本太低了。”

     今年以来深圳发生多起伤医事件。说到伤医原因,不少网友认为是体制问题,而医方认为暴力伤医事件折射出来的不仅是对医护人员尊严的伤害,也反映了当前法律保护医护人员的缺位。有专家认为,当前相关法律不配套,对医疗事故的界定范围窄,缺少健全合理的法定赔偿标准,同时也缺乏有效立法来保护医务人员免遭蓄意暴力的攻击。

    

     公立医院今年发生26起伤医事件

     刘丽华(主持人,深圳特区报记者):今年深圳已发生多起伤医事件,你们怎么看?

     邱晨(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第一,伤医事件不止发生在深圳,全国都有类似情况发生,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看到医生护士在法定的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伤害,我觉得很痛心。第二,现在老讲“伤医”,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不止是一个伤医事件,更是一种暴力伤害他人的行为。现在大家把这类事件都当成医患纠纷去看,是不妥当的。这次发生在人民医院的事件根本不是一个医患纠纷,医生的行为没有任何地方违背职业行为规范,完全是对患者高度负责任的做法,这是发生在医院场所的暴力伤害他人行为。

     周明明(市人大代表):伤医不是简单的医患矛盾关系,而是一种暴力犯罪,首先这个定义要清楚,所以警察应该及时介入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

     刘丽华:这次人民医院事件大家觉得判得轻了,您怎么看?

     周明明:我也有这种感受,这不是简单的暴力事件,跟打架斗殴不一样,因为它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医生在他的岗位上受到了暴力。我觉得对医生应该进行特殊保护,对施暴者的处罚要比普通的打架斗殴重一些。

     吴玉华(市民代表、资深网友):我同意。“暴力伤医”有一定的局限性,我是朝着“故意伤害罪”方向去考虑的。为什么医院出现故意伤害罪的频率比较高?因为去医院的人多数是患者,不管是病人还是家属,当自己或亲人有病痛的时候,容易产生焦躁不安的情绪,情绪控制得不好就容易转化为暴力倾向,尤其是当医院没能马上解决病痛的时候。所以我觉得这次人民医院的案例,医生真的非常无辜,这就是故意伤害罪,跟医患纠纷没有关系。

     王师耀(深圳市医管中心法律顾问):据我们统计,今年以来在深圳的公立医院系统共发生了26起医闹伤人事件。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第一患者及其家属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觉得自己得了病到医院就可以把病治好,如果治不好就是医方的责任;第二,对医学期望值太高,他不知道医学是实验科学,目前有些领域还是未知的,这其中缺乏的一方面是医患双方的沟通,另一方面是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

     律师:伤医处罚跟违停没有可比性

     刘丽华:网友说如今在中国医护人员成为了高危职业。这次人民医院事件中对施暴者的判罚,杨律师您怎么看?

     杨新发(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网友质疑对伤人者判罚轻了,我个人觉得这个处罚是适当的,本身这就是一个治安案件,还没有达到重伤的后果。

     刘丽华:换一个说法,假如两人之间甲把乙打了,不管乙方是否在执业,只要甲方造成乙方轻微伤,是不是也是这样处罚?

     杨新发:不管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我们要考虑事件各方面的情节,看有没有前因后果,对方、第三方有没有责任。人民医院这个案例中,被打的医生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全部责任就是施暴者的,在处理上应当是从重的。另一个问题,我觉得不能把这个和违停比较,两者没有可比性,交通违章中多是罚款扣分,而这个案例的治安拘留10天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是比较严厉的处罚了。

     周明明:实际上去年北大医院和儿童医院出现这类暴力伤医事件后,我们人大代表和警方、检察院召开过几次座谈会,认为医闹须入刑。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医闹最高可能被判7年徒刑。

     杨新发:我认为即使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法律手段也是足够的。目前的执法对于那些针对医方的违法行为有一种有意无意的“纵容”,好多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在情节较轻时候没有处罚于是积累起来了。

     刘丽华:医院属于公共场所,执法保障力度是不是应该更大一些?

     杨新发:为什么警方没有处置,原因有很多,有可能警力不足,但很多时候也是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另外,处理这类案件对警方来讲并不涉及考核,还有就是怕麻烦,这类事件基本都是由纠纷引起的,很难厘清哪边有理哪边没理。

     刘丽华:有网友反映也有辱骂医生的,警方也很难取证。但其实语言暴力也是一种暴力。

     杨新发:辱骂在治安管理法里面也是有规定的,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伤医是社会病,要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刘丽华:邱先生,如今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您怎么看?

     邱晨: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具体来讲要对医疗秩序发挥真正的作用,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第一,医闹和伤医是有区别的;第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要考虑对警方的保护。

     单爱军:医生不光救你一个人,还要救治其他患者,打医生就直接影响到对其他患者的救治。医院是一个高危的公共场所,对医务人员的攻击就形同于飞机上对乘务人员的攻击,暴力的释放其实影响很大,甚至影响到这个行业的就业。

     刘丽华:是的,有网友说很多医生都不让自己的孩子报考医院了,这类事件让医务职业的成就感、美誉度也降下来了。

     单爱军(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我觉得法律要真正给执法者一个可依赖的条款,让他们在实施具体保护时能够放心大胆地处理事件。比如前段时间发生到医院抢救室持刀砍人的事,这就是一种暴力袭击,现场应该立刻制止。但现在法律在执行进程中遇到问题,民警还不能够有理有据、大胆地维护平安。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法律,让大家对法律有敬畏,对生命尊重。

     吴玉华:我们每一个人不可能都成为医者,但每一个人都会是患者,都离不开医生。医生本身也是我们社会中的一分子,他们的压力也蛮大的。

     刘丽华:网友说有些医务人员都离开医院了。别以为伤的是医生,实际上伤的是我们所有人。

     吴玉华:现在也有市民片面理解,把看病贵、看病难的怨气发泄到医生护士身上,把个别医生的不道德行为放大到每一个医生和护士身上,用这种有色眼镜看他们,所以一开始就带着对立的情绪,三句话搞不好就出现暴力伤害。对整个社会来说,这要当成一种社会病来治,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保护医护人员的问题。

     建议:依法处理纠纷 维护医院秩序

     刘丽华:有网友认为,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是处于上风的,反问为什么在立法中要特别强调伤害医务工作者要严惩?当前医患关系也涉及到医改等问题,在这种现状下怎么保障医生护士的安全?

     邱晨:短期看来,不管是医患纠纷、医方有过失,还是直接的暴力伤害他人,最后还是要依法来处理。要想防止目前这种不正常暴力伤害情况,必须要执法部门强力出面维持。但往往警察想履职,在操作过程中却有风险,可能会有连带的责任。所以我认为警察也是需要保护的。

     杨新发:警察保护了医生,谁来保护警察?现在有一种声音是专门设立袭警罪。

     单爱军:很多病人都想快点看病,我们常听到“你们就不能多派个人出来看病吗?” 我们医生也希望有更多人。我常呼吁大家要爱护急诊救治平台,这是大家共同的利益。如果是慢性病你可以到全国请专家去看,但如果是急诊重症的,你有时间、有条件到其他地方去吗?

     周明明:发生伤医事件有时候是期望值过高而导致的。医生是治病的,并不能治命,医暴背后原因错综复杂,公检法应该形成合力,首先警察应该行动起来,维持一个非常好的就医环境。其次,医疗服务水平要不断提高和完善。第三,对患者的保护,现在的法律做得还不到位,应该畅通解决医疗纠纷的渠道。

     邱晨:渠道应该是畅通的,问题在于有些人将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无限地由政府来承担,有些人认为他到医院看病不该排队的,让政府在医疗方面有限的投入承担无限的社会健康责任,是永远做不到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应该讲法治。要想维持医院场所的秩序,首先要保护负责保护医院的执法者,让他们没有执法的后顾之忧。

     杨新发:医患矛盾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的矛盾实际上是资源配置,这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没法彻底解决。其次,这里也有价值相对性的问题,对于患者来说是100%的事,但对于医生来讲就是一个患者而已,重要性不可同言而语。我觉得问题出在文化上面,社会要树立良好的、健康的价值观,这样很多问题的分析就会理性些,目前无论是医闹还是伤医都是一个双输结果。

     记者:林捷兴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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