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维权新进展
2015/11/4 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前,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律师团总干事邓利强接受长乐市法院来函称,李建雪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案,已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述函件表明医师协会为李建雪医师的维权取得阶段性进展。以下为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3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2015年2月11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张震宇收到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师李建雪家属的求助电话称:李建雪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案中,李建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件追诉中由于当地复杂的关系,李建雪医师及其辩护律师的一切合理合法的请求均被拒绝,该案后天开庭,开庭后的判决结果几乎可以预见,现请求医师协会予以维权。

     接到求助后,张震宇副会长立即向分会会长郎景和院士请示,郎院士非常注重医师队伍的建设与稳定,郎院长指示张震宇副会长:尊重法律,但医师应有权益应予保护。在此精神下,张震宇教授对该案涉案的医疗过程组织了简单讨论,讨论的结果认为:追究医师的刑事责任依据不足,因此妇产科医师分会立即与中国医师协会天士力维权援助基金总干事邓利强律师取得联系。

     由于时间紧迫,邓利强总干事立即向中国医师协会张雁灵会长报告,张雁灵会长指示,医师协会的维权是依法维权,司法机关的审判权我们要尊重,但医师的合理诉求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5年2月11日晚天士力维权援助基金总干事邓利强紧急飞往厦门并在次日凌晨赶往长乐市。2月12日邓利强总干事据理力争,终于取得长乐市法院刑事法庭的同意:明天的庭审取消。

     此后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举办了专家论证会,著名教授宋磊、张震宇、陈敦金、陈婕、林元、古航、杨茵参加了讨论会,会后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分两次致函长乐市人民医院,希望医院在审理中公平对待李建雪医师。

     由于当地人际关系复杂,协会委派的律师邓利强提出要求长乐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回避。

     2015年10月14日邓利强总干事收到长乐市人民法院的移送通知,目前该案已整体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26日李建雪医师收到了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本案的移送打消了案件审理中人际关系影响案件的疑虑,这对公平审理本案有很大的益处,我们相信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医患双方的权益会各得其所。

    

     长乐市医院李建雪医师

     事件回顾:

     据北青报报道,相关记录显示,怀胎已近40周的产妇陈燕芳在2011年12月28日入住长乐市医院妇科病房待产。她入院当天便回家过夜。第二天回院做了抽血、验尿、B超、心电图等相关检查后,再次自行离院。

     陈燕芳的经管医生吴某,在29日下班轮休前,既未自己关注,也未交代接班医生代看,更未继续跟踪过问。陈燕芳检验报告单上“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检验结果异常无人知晓。“到31日我接班时,中间已隔两个医生。没人跟我交接陈燕芳的情况。”

     当晚9点24分,因宫缩下午返院的陈燕芳侧切顺产一健康女婴。据李建雪描述,当晚约9点40分,她接护士报称陈产后出血较多。赶到发现其宫缩欠佳,便据当时总出血量700毫升,给予促宫缩、补液等治疗。

     见陈宫缩转好仍有持续性出血,李建雪汇报上级医生,发现陈软产道裂伤,李建雪又配合上级医师进行修补;并请产科值班医生帮开400毫升取血单及400毫升输血医嘱,并找家属签了输血风险单。

     其间产妇出血较多,上级医生决定给予产妇输血800毫升、输液3700毫升。李建雪在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将原来400毫升的4直接涂改成8……

     22点50分,修补手术结束,出血基本止住。23时,开始输血。上级医生离开产房前,嘱李建雪再观察两个小时,待生命体征平稳推回病房。

     1月1日凌晨1时许,李建雪发现陈尿量偏少,便让护士推了一针速尿剂。半小时后李建雪发现陈尿量仍未增加,电告上级医生。上级医生指示她加大补液量1500毫升。2点整,李建雪发现尿量增加300毫升。

     凌晨2点20分左右,输血800毫升结束,且已补液近4000毫升,李建雪交代产房护士再行观察、值班护士一级护理,然后回医生值班室。

     凌晨2点45分,护士将陈送回病房。这时患者发冷打颤,护士监测她生命体征出现变化,但未汇报。40分钟左右后,护士才打电话告知。李建雪赶到后发现陈精神烦躁,有生命危险,便立即电告上级医生。上级医生又通知三线医生及内科会诊,组织抢救,但为时已晚。3点40分许,陈脉搏消失。4点30分宣告陈死亡。

     作为给李建雪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邓利强告诉记者,第二天,长乐公安便对此案刑事立案。而此时,连医疗事故鉴定都还没有做,医院到底有没有、有多少责任全是未知数。“医疗事故罪构成的前提是‘严重不负责任’,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释义是: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对照来看,李建雪哪一条都够不上。”

     李建雪也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产妇生产及产后7个小时的过程中,她除了到办公室写了一次病历外,从未离开病房,一直在观察并采取输血输液等有效措施对产妇进行治疗。另外,自己是一线值班医生,她每次采取救治措施都是向上级的二线和三线医生汇报后才进行,而检察院仅对她提起公诉,对其他医生至今仍然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目前该案已整体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长乐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回避。作为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其影响深远,后续情况,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小编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官网、北京青年报等公开资料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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