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不得向科室和医生下创收指标
2015/12/16 中国医学论坛报

     记者15日获悉,深圳评价医生将淡化论文的比重,更加看重医生的诊疗和临床实践能力。同时,深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医疗机构严禁向科室和医生下达创收任务。

     15日,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联合签署的《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旨在为医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医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诊疗工作中。今后,深圳评价医务人员工作水平如何,不再看医生发了多少论文,而是看临床实践能力。深圳将健全以技术水平、医德医风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科学公正为特点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中的评价制度遵循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分类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生、医技、护理、药学、医学研究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对从事非医学研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评价;对从事医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用型技术和创新能力评价。二是系统评价以专业技术能力、科教水平、工作绩效、医德医风为核心,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综合评价。建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对其职业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动态评价。三是对专业技术能力、科教水平、工作业绩的评价,以量化评价和同行评议为主;对医德医风的评价,以医德医风考评为主,负面清单为辅。四是评价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的依据。

     新的评价制度,对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师主要考察其对各类病例的病情评估和诊断能力,开展各类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的情况,以及开展复杂手术等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全科医学类医师主要考察其对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病人的日常预防保健、康复期管理情况,对病人病情预判、转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工作的情况。对预防医学类医师主要考察其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定和实施疾病防治策略与措施,以及研究人体健康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能力。

     该《意见》同时要求: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设定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时,应以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防范医疗风险、维护基本医疗服务公平为原则。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查实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计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结果作为公立医院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岗位聘任和薪酬分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彭蓓 通讯员:深卫信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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