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侮辱的不仅是医生,还有庄严的法律......
2016/3/16 中国医学论坛报

    

     转载自公众号“趁小妹还年轻”(转载已获授权)

     这是个“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的时代......

     似乎任何一次不管有理无理的医患纠纷,只要患者一哭二闹三上吊,往医院门口灵堂一摆,花圈一放,找几个家里的老弱妇孺哭上几天,动摇路人的恻隐之心,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医院立马变成众矢之的,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毕竟,大部分路人看的是热闹......播撒无足轻重的同情心倒显得更为高尚......

     他们会说好好的人怎么送往医院就没了,他们会说花了那么多钱怎么最后人还是没了,他们会说明明只是个小感冒人怎么会没了呢......

     人没了,孩子送到你们这里花了钱没救回来,说破天都是你们的错......

     就在昨天,深圳某医院儿科医生在JC眼皮子底下被谩骂拉扯, 被逼下跪磕头,患儿家属在就诊大厅肆意拉横幅,烧纸钱,扰乱医疗秩序。医生跪在地上孤立无援,路人围观无动于衷。

     这让我想起鲁迅先生收录入小说集《彷徨》里面的那篇让人印象深刻的《示众》,一样的围观,一样的冷漠,一样的麻木不仁,一样的挤进去看热闹。时间仿佛退回了那个蛮荒的时代,看客的好奇、官方的无作为,如同一把利刃插入全国儿科医师的心脏,儿科荒,儿科荒,儿科荒,我们在开荒,他们又在干嘛。

     埋头奋进的勇气需要好好保护,因为一阵风就可能把它吹灭。

     更为讽刺的是,2015年11月1日,“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中政治课本教导我们: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一切事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朗朗上口的十六个字,记忆犹新。

     然而,当我们医生受辱挨打,当我们的医疗环境受扰,当燃烧纸钱的灰尘四处飞扬,当他们知法犯法,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哪儿?又在干嘛?

     截止目前为止,整个事件在全国不断发酵,各大医学网站头条,当地JC仅在早上八点十分给出一个官方通报:3月14日15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龙岗警方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患者王某杰(男,10月龄)因胸肺感染于3月11日被送往该院儿科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院至市儿童医院治疗,并于3月13日凌晨死亡。王某杰家属于14日下午组织十余人在平湖人民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现场控制多名相关人员并依法传唤调查。目前,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什么视频里我们看到的是警察拿着手机拍照,为什么家属强迫医生下跪时没有出面阻拦,我们的JC叔叔在哪儿,该院院方领导在哪儿,难道所谓的弱者老者在是非对错面前就可蛮不讲理,就可胡作非为?

     如今有法可依,只是他们没有必依,JC叔叔们也没有铁面无私做到执法必严,所谓违法必究又该放在什么位置?

     是不是几天后患者家属一句轻描淡写的认错就可以抹杀那位躺枪的医生受到屈辱和惊吓,是不是所谓的认错就可以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从轻处理,或许只因为他们是弱者......或许,只因为是大众眼里的受害人......

     我可以理解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是有多么歇斯底里,残酷的事实会让人彻底疯狂,可是这样慌乱的把自己的痛苦迅速转移到另一个曾经可能拼命想就回你孩子的医生身上......

     又是多么赤裸裸的讽刺......

     或许在这次事件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这个科室甚至医院都不敢再接收此类病人,直接送往上级医院;或许那位医师从此变葬送他为之付诸半生的事业,或再也不敢心无旁骛的拯救病人。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如果真的怀疑院方有错,那么就请司法程序介入,解剖查明死亡原因,该怎么判决那便是留给法律的问题。

     是非对错,自有定论。

     如今这样一场闹剧,不知道官方会如何收场,执法者是否能维护法律的庄严。

     如果姑息,群众甚至我们都会觉得在中国,闹才是解决问题最快的途径,毕竟,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喝。

     或许,有关部门又要出来维稳镇压了......

     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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