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抑郁症发作单位坠亡被认定工伤
2016/5/19 中国医学论坛报

     张某原系上海某医院医生,曾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抑郁症,不料,张某在工作时间从医院大楼8层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该医院向上海市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了解到:在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办公室出具的《诊疗意见书》中备注,张某抑郁发作及治疗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不受意识控制的行为;而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证明》记载,刑科所对现场勘察得出张某系高坠身亡,排除他杀;医院提供的《排班表》也显示,医院一直安排张某门诊工作,事发当天张某正在门诊灌药;同时,事发当天上午张某曾由其家属陪同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电休克治疗后再返回医院工作。

     根据这四点,上海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视同工伤”,对张某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来源: 东方网(节选) 记者李佳敏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中国医学论坛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