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医闹”不能单靠入刑
2016/8/3 中国医学论坛报

     从挂横幅、摆灵堂、堵门静坐到漫天要价、抬尸闹事、伤医杀医……近年来医患关系恶化衍生出的形形色色“医闹”,成为涉医管理的社会难题。

    

     所谓“医闹”,是指患者、患者亲属及受雇于患者方的群体或个人,以医疗纠纷等为借口,采取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这种非理性维权行为,不但是对法律正义和医学权威的肆意践踏,无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反而加剧了医患矛盾,甚至有着职业化、帮派化、产业化的危险。

     正是鉴于“医闹”对医患和谐关系的严重戕害,今年施行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令禁止8类医闹行为,并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4种途径。

     “医闹入刑”明确法律底线,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滋长,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符合民众期待。但单靠刑法惩治“医闹”,是否能彻底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大家更关注的是这点。

     医疗需要人来操作,出现失误并导致医患之间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因此,除了加强“硬”的法律保障外,还需要下足“软”功夫,畅通解决渠道。

     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分级诊疗得不到合理实施,直接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加上医患双方专业知识、医疗信息的天然不对等,也使得彼此之间的信任打了折扣。“医闹”入刑虽然能促使医患矛盾的解决走向理性、非暴力的途径,但在寄希望于刑罚的终端治理之余,只有畅通医疗纠纷中医患申诉、鉴定、赔偿和解决的正常渠道,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才会让更多患者不至于走到闹事这一步。

     由此可见,根治“医闹”,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的过程。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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