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安保,患者有过激行为及时上报!
2016/8/4 中国医学论坛报

     近日,江苏省卫计委官网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通知》指出,江苏省将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省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

     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大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以医疗机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领导机构,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按标准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组建应急安保队伍,组织全员培训、考核。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医疗机构要根据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完善技、物防设施,加大升级改造力度,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要重点完善智能防控、一键报警、自动巡查等系统。公共区域视频建设应符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规划并实现同步推进。新建和升级改造安防系统必须报当地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具有法定资质专家评审,施工结束后要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借鉴公共场所安保经验,在公安部门指导下,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开展安检试点工作。

     开展涉医矛盾隐患排查

     《通知》中指出,各地要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涉医矛盾纠纷调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医疗机构要深入细致开展医患矛盾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医患纠纷的摸排,认真梳理分析,制定解决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要引导到当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开展重点人群排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综治组织要指导社区、村镇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各地要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要加强防范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积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大力推广建立应急处置联勤队伍,探索建立通讯联频、警情联处、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发生警情时,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

     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将对各地检查、排查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来源: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整理:医药卫生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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