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0万元罚单能否“任性”落地?河南省人民医院依法申请上级复议!
2016/8/22 中国医学论坛报

     8月19日,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发生了一场“闹剧”。

     当天上午,两名鼓楼区人民法院便装人员来到病案科要求复印病历,因提供信息不准确被要求完善手续。下午手续齐全后,二人因病案科无法在10分钟内复印完毕,愤而离去,两小时后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两名法警到医院病案科,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河南省人民医院罚款10万元。

     该事件发生后,仿佛一石激起千层浪,亦有法律界人士发文引用《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14条、第115条力证法院有权对医院进行予以罚款。然而罚款前提是:“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那么,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河南省人民医院存在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行为吗?

     8月21日,河南省人民医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河南省人民医院关于某法院来院调取病历有关事项的声明”,在对事实进行充分了解后主动申请调查。

     可以看到,医院在争议性事件中的态度和立场已经不是昔日的“息事宁人”,而是客观、冷静地要求真相与公平。为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处理方式点赞!

    

    

     11:01监控拍到法院工作人员来到病案科。

     这是11:35在病案科拍摄的视频片段。

     11:50,对方来到医务处,所持介绍信内容已经更改(如图,编号0002591),隐去了“梁**410103**3224”的患者身份信息,使医务处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了“手续齐全,请病案室接洽”的意见,并做好了协调工作。当时时间已过12:10,病例复印相关人员已下班,就连忙安抚对方工作人员,答应对方下午上班后(15:00)优先给予办理。

    

     两张内容不一、编号不同的介绍信,提供的时间间隔不到一个小时。

     15:02,两位人员再次来到病案科,手持另一个版本的介绍信,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对方恼怒不已,说法院人员无须提供,工作人员马上解释并引导其查看医院张贴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方这时又表示有身份证,病案科工作人员立即表示那就可以马上办理,并转身引领前往办理。但对方表示必须十分钟内将病历复印完毕,做不到就要罚款。当时病案科还有很多病友及家属在排号等待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反复声明“我们办”,但是十分钟内办完有困难,需要稍加等待,对方非常生气,15:07自行离去。

     15:06病案科视频片段:

     下午17时19分,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两名法警到医院病案科,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河南省人民医院罚款壹拾万元。17:21离开。

    

    

    

    

     六、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并违法送达罚款决定书。

     1、执行公务时未穿着制服,着装过于随意,严重损害司法人员形象。

     2、执行公务过程中态度蛮横、言语过激,与大家心目中的法官形象相去甚远。

    

     3、违法送达罚款决定书。对机构做出的处罚,不送达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收件人员,而是直接向病案科工作人员送达罚款决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河南省人民医院长期以来的支持、帮助与信赖,我们将一如既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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