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记诱奸实习生:究竟什么样的职场 ,让睡实习生成了男领导的隐性福利!
2016/6/29 明白学堂

    

     6月28日下午,一个大学女生通过微博爆料说,她在6月27日遭到了自己的实习老师南方日报记者成某的“诱奸”,老师先是约她喝咖啡,然后拿走了她的身份证,强行带她去开房。 事情被爆出来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马上表明了“绝不姑息”的态度,警方也表示,现在已经成立了专案组來调查。

     一切都是赤果果的交易!

     有人说实习生也是成年人了,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完全合法。怎么就不能允许实习生和上司之间谈个恋爱呢?其实双方关系根本就不对等,而且利益都在那里摆着呢! 20年前,美国的克林顿总统,把雪茄烟塞进白宫女实习生莱温斯基体内的时候,他们之间有“爱情”吗?爱情这事还是别扯了!

     有南方报社背景的记者也都通过朋友圈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指出“成某”本来在业内口碑的非常差。发生这种事,他并不会觉得意外。其实让大家不意外的真正原因是这种事早就烂大街了。

     在一些媒体,尤其是那种很强势的媒体中,“睡实习生”好像是一种心照不宣的事,成为了一种潜规则。所以事情被爆出来,大家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震惊。甚至有人说:实习生就是用来睡的;实习生是很多男性媒体从业人员的“隐性福利”;还有些更夸张,说他司男性不但睡实习生,还让女生来付房费。

     在校园,这种事情更为普遍,大家甚至有一种奇怪的论调:论文能不能过,关键就是能不能“当师娘”。 中央音乐学院一位70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曾自曝与一名准备考取该校博士研究生的女学生,发生过肉体关系,并且收受10万元贿赂。

     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春明,就是利用发论文的权力,强迫与多名女学生发生性关系。

     “诱奸”事件,在2012年还酿成过惨案,南昌某高校的教师因为“潜规则其女学生”,在回家途中被其男友刺死!

     所以,上世纪80年代后,欧美高校几乎是一刀切禁止“师生恋”,就是为了防止校园的性腐败。

     小白白说一件身边的事情吧!基本上我认为做动画的人,还都是挺纯真的。但是听说一个动画公司的老板也做过这种事,他强迫实习生和他发生性关系,利益是什么呢?两倍的工资,还有一个转正的机会!还好当时女生的男朋友就在附近,把她带走了。但后来女生还是被公司老板开除了,来了我司!

     现在,不管是任何领域,好像只要存在依附关系,只要拥有一定的权利,就会产生腐败,人们有那么一点权力,就要利用,不利用一下,他连头发丝都痛苦!

     对此小白白想说一下,别去相信“谁谁能量大如天”的这种鬼话。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尊重的,只要他们突破了你的底线,就要拒绝,工作不值得你付出自己!另外哪怕我们看起来有点“土”,我们“穷”,也不代表就要顺从他们这种潜规则,就该被伤害,被侮辱!

    

     “诱奸”就是强奸!

     我国基本上没有过什么真正的性教育课,或者是性观念课,很多大学生涉世未深,对于这种事,缺乏基本的应对经验。在成某这种老司机面前,完全不知道怎么拒绝应对。这个女生甚至都不确定自己是否被强奸!

     现在李小白明确的告诉大家:是,“诱奸”就是强奸!! 很多人印象中的强奸是:在一条黑漆漆的路上,蹦出来一个陌生人,对女生上下齐手,暴力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直接使用暴力的,很自然的被定义为强奸。

     “睡女实习生”“睡女下属”“睡女学生”,虽然不是“施暴——抵抗”的这种直接暴力关系,但也是强奸。

     强奸可以看起来很温和,很平静。“强迫”可以包括肢体强迫和言语强迫,也包括权力强迫!有人分析“女实习生”的情况时,问说她为什么会交出身份证,在对方企图很明显的情况下,为什么又进了酒店房间?如果总是以“你为什么”的话头来诘难受害者,那你就根本没有认清这事,它的发生掺杂着更复杂的事情,比如权力、地位的不平等。 “利用职权”胁迫女生,官员、教授、上司干的这些事儿,已经足以对受害者产生“精神强制”,并不需要直接使用暴力手段。

     在现实社会,论文是否能通过,是否能毕业,是否能找到工作,是否会被炒掉,是否从此抬不起头做人,都是抵在女生脖子上的刀。

     有数据调查显示84%-90%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这些人包括:丈夫/男友、父母、亲戚、朋友、同学、老师、老板、上级、同事、邻居等等。熟人强奸可以分为五种类型:派对强奸、约会强奸、在非派对和非约会场合下的强奸、被以前有过亲密关系的人强奸、被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人强奸。

     知道了这些,请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有个心眼!这个世界有很多人渣,他们有时候并不是陌生人。他们愚蠢地以为自己有钱有势,就可以对你怎样!面对他们,别害怕,别懦弱,大部侵犯你的人其实都很怂,只要你不愿意,谁都强迫不了你!

     “诱奸”目前很难定罪

     很遗憾地和大家说,在我国“诱奸”被定罪,还是很难!

     1984年,公检法公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答》中称: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

     2013年,最高法等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比如老师、医生),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定为强奸罪。这是将“职权诱奸”定为强奸,但其保护范围还仅限于未成年人,还不涉及成年女性。

     而美国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只要加害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用其身体部分或其他物体接触到了受害者阴部、肛门、口腔,都以强奸既遂论处。 在美国如果出现职场性骚扰,公司可能遭遇“天价索赔”,所以美国公司对于反性骚扰很重视,正式员工在入职之前都要进行相关培训。 美国公平雇佣委员会(EEOC)明确,雇主就是制止性骚扰的责任方。因为实施骚扰行为的管理者都是在得到雇主充分授权后,如果在职务行为中实施的性骚扰,管理责任就在雇主身上。比如,美国加州一名外科医生助理安妮曾于2006年至2008年间频遭同事性骚扰,她向人事部门举报后,反遭辞退;2012年,法院判处医院赔偿1.68亿美元作为补偿。 不光是针对正式雇员,美国有些州还有专门针对实习生的保护法律。比如,在俄勒冈、华盛顿州,即使实习生不拿报酬,和老板不构成雇佣关系,也会在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之下。 在此,小白白想呼吁一下,当务之急,请先明确法律责任。让坏人无机可乘,一旦侵犯女生,就有法律来惩戒他们!

     有人说如果罪恶还没有被惩戒,

     原因就是我们没有把它赤裸的暴露在阳光之下!

     小白白做一个话题吧:

     大家来说说自己有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吧!

     你都是如何应对的,你觉得你需要什么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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