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仨月老婆丢下5个月大孩子消失,3年后出现在狱中,更让这个大连老爷们儿崩溃的是…
2016/6/5 半岛晨报
大宝是个有妈的孩子,但是尚不足四岁的他并不像歌里唱的那样是个宝:出生5个月妈妈突然不辞而别,他在“继父”家长大,三年后母亲终于有了下落,并答应出狱后来接他,可目前依然杳无音讯。如今随着母亲和“继父”已经离婚,自己和这个家庭除了血缘之外连法律上的关系都已经不复存在,“哪里是我家?”似乎无人能给大宝一个答案。
>>>>三年前本报曾帮助孩子找妈妈
2013年初本报曾经报道过大宝的故事,那时他5个月大,可是妈妈突然不辞而别,把他留在了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的“继父”夏士勇家,此时母亲苏文静和“继父”夏士勇登记刚3个多月。
5个月大的孩子,3个月的婚期,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在2012年7月,离婚后的夏士勇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女子“孙琳”,也就是后来的苏文静。当时孙琳自称父母做海参生意的,家庭富足。
手机里还保留着苏文静的照片。
初识,夏士勇对孙琳的大肚子感到奇怪,但是孙琳表示自己患有胀气,肾结石,所以肚子才大,再加之孙琳本身体型较胖,夏士勇也就打消了怀疑。
2012年9月24日,孙琳以回趟长海县老家为由从夏父处拿了1万块钱,大约10天后又回来了,这次多了一个婴儿。对此,孙琳的说法是“孩子是表哥的,表哥去了国外自己帮忙带两天。”
>>>>5个月大时母亲突然不辞而别
不过很快孙琳承认,孩子就是自己的,生于2012年9月25日,虽然夏士勇对于这种隐瞒颇为生气,但是对方称孩子将来交给姥姥姥爷抚养。
此后不久,夏士勇接到一个显示为境外的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孙琳的父母,目前人在国外,让夏士勇和孙琳先领结婚证,回国后就为他们办婚礼,并把孩子带走。
2012年11月9日,夏士勇和孙琳办理了结婚证,此时夏士勇发现孙琳出示的身份证为苏文静,家庭住址为普兰店市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户口本上也只有母亲一人。 对此孙琳的解释是,亲生父亲姓苏,养父姓孙。
登记之后,夏士勇迟迟未见到岳父母的身影,而在2013年2月14日,苏文静声称出去取钱突然就消失了,5个月大的大宝就这样留在了夏家。
>>>>司法鉴定排除了他们是生物学父子关系
在当年的报道中,记者曾陪同夏士勇前往苏文静的户籍所在地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但并没有找到苏文静的下落,而且意外获悉,苏文静和母亲确实是这里的村民,但是已有多年不在此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并未听说做海参养殖生意。
当年,夏士勇通过多种渠道寻找苏文静,但是终究无果,而这个过程中,大宝则由夏家人一直照顾抚养。
娶了媳妇见不到人,还留下一个跟自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孩子,夏家人觉得这个孩子不该由他们抚养。
夏家人咨询专业人士获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人员消失满两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宣布失踪办理离婚,于是夏士勇一直在等。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理清自己和大宝的关系,同时为妥善安置大宝,2015年8月份,夏士勇带着大宝来到大连市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结果不出意外,鉴定结论排除了他们是生物学父子关系。
>>>>三年后母亲在女子监狱现身
2016年3月份,夏士勇来到苏文静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人员失踪的相关证明手续,结果意外得知了苏文静的下落,“去村里开证明时,村里说她被派出所抓起来了,到派出所打听说是已经移到法院,到法院一查说人已经判刑了。”夏士勇告诉记者。
司法鉴定书和苏文静写的证明
最终夏士勇获悉苏文静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10个月,2016年4月28号就会刑满释放,其被判刑原因是盗窃还是诈骗,夏士勇也没弄清楚。
此后,夏士勇先后两次去了辽宁省女子监狱,并通过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与苏文静办理了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大宝由苏文静抚养。
而在2016年4月1日的第一次狱中见面时,苏文静给夏士勇写下一个纸条,内容为:孩子待我出狱后,给我两天时间,孩子我自己抱走。记者看到在这个纸条上还有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司法所刘金毓调解室的红色印章,另外还有苏文静手写的一个地址。
>>>>出狱后母亲又食言了
虽然不明不白将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养了这么多年,但是在夏士勇看来大宝将交由亲生母亲抚养,能让孩子有了着落,而且有了合法的监护人将来上学也方便,于他自己来说也终于恢复了单身可以开始新的生活。然而事情并没有朝着他预想的方向发展——苏文静出狱后再度消失了。
夏士勇告诉记者,当初在狱中会面时,苏文静曾要过自己的电话号码,称出狱后会联系,但是时至今日并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记者从金普新区司法局三十里堡司法所了解到,苏文静已经于今年4月28日刑满释放,被接了回来,但之后苏文静再也没有出现过。
这样的境况让夏士勇慌了神儿,他先后前往苏文静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手写的住址寻找过,但是无果。
>>>>大宝该何去何从?
夏士勇告诉记者,为了防止这种意外,在第二次狱中会面时,她曾让苏文静签署一份 证明材料,内容为:请苏文静2016年5月1日前将孩子带走,逾期不领,将视为自动放弃孩子,孩子将送往福利院。
然而事情并不像夏士勇想的那么简单,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有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弃婴或孤儿,才能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可是大宝目前并不符合这个条件: 三十里堡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大宝属于“明知道其母亲是谁,只是找不到其母亲,这与弃婴本质上不同”,三十里堡民政科的工作人员称“孩子的母亲找不到不等于已去世,大宝也不能视为孤儿”。
而夏士勇也向法院咨询过强制执行,然而在当事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强制也无从谈起。
>>>>4岁的他对母亲的角色几乎无概念
采访中,夏士勇告诉记者,孩子的姥姥目前仍在世,属于苏文静的直系亲属,但是对方有病目前住在亲属家,此前他曾将孩子送往姥姥处,但是根本送不下。最近一次他索性把大宝“丢”下,但是对方报警,最终孩子又不得不被他领了回来。
大宝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如今,夏士勇称这种情况让他实在没了办法,甚至比前妻第一次消失时还要绝望,“那时我还能等两年,以丈夫的身份报失踪,如今我们已经离婚,就算消失2年后仍然可以报失踪,可是我以啥身份报呢?”
夏家人告诉记者,养了快4年,要说和大宝没有任何感情那不可能,但是这个孩子说到底从人情上讲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上讲他们不是合法监护人,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将会面临更多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夏家人和大宝的相处比较亲昵自然,四岁的大宝喊夏士勇为叔叔,称呼夏父夏母为爷爷奶奶,他知道自己的妈妈叫苏文静,但是对妈妈这个角色似乎并没有概念,也不提找妈妈。
“律师意见”
找到亲生父母前“继父”还需抚养孩子
以现在的情况,夏士勇若想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安置大宝该如何办,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认为,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在其无法联系到苏某的情况下,夏某可将孩子交由其外祖父母处抚养,如外祖父母确无抚养能力,夏某可寻找孩子的生父,将孩子交由生父抚养。
另外,孙继峰律师表示,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解除。就本案而言夏某已与苏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也约定了由苏某抚养孩子,本身夏某与孩子的法律关系已经终止了,但因为苏某并未实际接走孩子,夏某与孩子的抚养关系并不能实际解除。因此,在未将孩子送交有抚养义务的人前,夏某仍需要继续抚养孩子。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由于夏某与大宝的母亲登记结婚,大宝与夏某之间形成继父子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于大宝的母亲失踪,后又与夏某离婚,大宝事实上由夏某抚养,因此,在夏某抚养大宝期间,大宝的母亲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夏某可以起诉大宝的母亲,要求给付抚养大宝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以及大宝长大后的读高中之前的教育费,直至大宝可以独立生活时止。
夏家人提到,在2013年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曾接到过一名男子的电话,他们十分怀疑对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夏家人表示大宝成长的非常健康,如果苏文静迟迟不现身,他们希望孩子的亲生父亲能把大宝带走。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于雅坤
首席摄影记者周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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