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苍南市场上多数电动车“不安全”!
2016/5/16 苍南草根新闻

“我们开展约谈了全县14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制动系统安全隐患,向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近期,苍南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整改的检察建议答复函。

据了解,今年3月,苍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一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但前轮并未安装制动装置,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苍南县电动车市场上所销售的多数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并且前轮无制动装置,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苍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介绍。
针对上述现象,苍南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电动车的技术运行安全检验以及电动车市场行业的管理,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在对该县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县14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集体约谈活动,结合近五年电动三轮车的监督抽查和立案查处情况,分析质量检测结果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来源:苍南检察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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