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认定护士夜班费属“违规津贴”,欲将其取消
2016/1/20 护理人

近日网上热传,一陕西医生爆料其所在医院的医生护士的夜班费,很可能要被取消,因为当地有关部门认定夜班费属“违规津贴”。据医生透露,当地相关部门在审查医院经营情况时,认定医院给医护发放的夜班费“缺乏相关文件支持,属于违规发放津贴”,并作通报批评。而目前,该院工作人员正在积极争取,希望能保留医护的夜班费,“已经给上面写了情况说明,还不知道结果。”
这件事听起来匪夷所思,然而网上搜索,无独有偶,在2015年就有医生在网上咨询取消夜班费的问题,只是没有被媒体曝光而已,取消夜班费的做法,可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以下是2015年一位医生咨询与律师回答的截图:


医护工作特点是提前到岗、推迟下班是正常现象,半夜或节假日被电话叫到医院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没有医护人员计较过加班费的问题。然而,有关部门没有重视医护人员频繁加班而没有加班费问题,却注意到了医护夜班津贴的问题。
先不说法律层面,从常识上来讲,人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古有之,是生命规律所在,试问,有几个人愿意在晚上该休息的时候去值班呢?长期的夜班不但损害了身体的健康,还缺失了对家庭的责任,在这里可不要再讲奉献精神了啊!
下面咱们再讲讲法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夜班费属于加班费的范围。
进一步说,如果取消医护人员的加班费,是不是也应该取消其他非医疗单位的所有夜间值班人员的加班费呢?如果取消了夜班费,又凭什么要求医生护士上夜班呢?毕竟我国医生护士的薪酬体系很不健全,与国外相比,我国医护收入本就没有与其价值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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