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疼痛,我们不该袖手旁观!
2016/1/25 护理人
由于肿瘤异质性及当前诊断手段的局限,很多患者在确诊时已属中晚期需要进行姑息治疗,并且50%以上患者伴随不同程度的疼痛,并且常常因为癌痛对身心的折磨导致患者躯体和心理状态与亲情关系都受到扭曲,在痛苦中离世,给患者及亲属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折磨,而在无痛与尊严中死去应是人类在社会上所应享有的一项权利。随着护理理念的转变以及在卫生部门的要求下,现在很多医院都在建设无痛病房,可无痛病房中护士的疼痛控制理念的转变才是最为重要的。让病人得到宁静休息,减少疼痛对机体造成的内稳态失衡,最终使疼痛完全消失,持续无痛;白天能安静休息,夜间能平稳入睡,日常能自由活动,生活质量基本或完全恢复正常;晚期癌症病人能在平静和尊严中死去。因此全社会尤其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都需要转变观念,让患者在无痛与尊严中死去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必须承担的义务。
从的疼痛三阶梯原则出发,将癌痛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疼痛三级并区别对待,慢性疼痛应遵循“1—2—3“顺序,急性疼痛应遵循“3—2—1”的治疗原则。三阶梯止痛原则是癌痛治疗的精髓,轻度疼痛主要采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物治疗(NSAIDS Ⅲ级),若疼痛持续或增强到中度疼痛时需要采用弱阿片类药物治疗(Ⅱ级),如果疼痛继续加强或难以控制的中度至重度疼痛时则改为强阿片类药物镇痛(Ⅰ级)。随着新的药物、新的药物剂型和新的方法的出现,三阶梯原则也增加了新的内涵。三阶梯原则强调按阶梯给药,而更主张选择药物的原则是达到最大的镇痛效应,最小的副作用,最好的功能,最高的生活质量;三阶梯强调按时给药,而更主张对持续或背景给予控缓释药物,对爆发痛临时加用起效快、作用强的速释药物;三阶梯原则强调口服给药,而认为无创给药(经皮、经黏膜给药)如能达到病人使用满意的作用,对难以口服患者也是可以考虑的首选给药方法;三阶梯强调个体化给药,阿片药物无封顶作用,而强调应区分疼痛性质是伤害性疼痛还是神经病理性疼痛或混合型疼痛,更注重多模式的联合镇痛。新的治疗技术及新的治疗理念层出不穷,怎样才能使疼痛治疗更合理,这就需要在癌痛治疗中,根据患者病情结合三阶梯原则及指南,合理规范地进行癌痛治疗及全程管理,以使癌痛患者在整个疾病治疗过程中尽可能达到无痛生活状态。
在癌痛止痛治疗中,需要注意下面几方面:
①在药物止痛治疗给药途径的选择中,应该确保达到有效镇痛,而且创伤最低、最简便、最安全。因此给药时首选口服,能口服的患者尽量口服。其他给药途径如皮下给药、静脉给药等可用于无法吞咽或有吸收阿片类药物障碍的患者。
②在止痛治疗过程中,如果一种阿片类药物副作用明显,可更换为等效剂量的其他阿片类药物或不同给药途径的阿片类药物,以在镇痛和副作用间获得更好的平衡。阿片类转换也是目前被广泛接受的用于止痛效果不佳的治疗手段。
③在癌痛止痛治疗中,有些止痛药物经过肾脏清除的代谢产物易于蓄积,可能导致严重的肾脏毒性反应或心律失常,因此不适合用于癌痛的治疗。这些药物主要包括有丙氧氨酚、哌替啶、混合激动-拮抗剂、部分激动剂和安慰剂,其中哌替啶和丙氧氨酚尤其禁用于肾功能损害或脱水的患者。
④阿片类止痛药物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病人止痛治疗需要高剂量。对于任何重度疼痛病人,无论肿瘤临床分期及预计生存时间长短,只要止痛需要,都可以使用最大耐受剂量阿片类止痛药,以达到理想止痛效果。阿片的剂量小于300/天为一般剂量,大于600为超大剂量,极少数患者可能需要超大剂量。目前尚未发现因大剂量服用阿片类药物导致死亡、成瘾等严重不良事件发生,“吗啡治疗癌痛无极量限制”的观念已被我国医生所接受,但治疗过程中仍应严密观察病情以警惕患者发生因阿片止痛药物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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