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医院大量手术取消 因为护士休假ing……
2016/7/10 护理人

     据瑞典媒体报道,斯德哥尔摩卡罗林斯卡大学医院由于目前医疗资源紧张,医院超负荷工作,将被迫取消拟定于7月6日进行的大部分手术。

     据悉,瑞典长期存在医护人员短缺及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尤其在每年暑假休假季,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院方发言人表示,由于目前急诊病患较多,医院床位不足,护士短缺,医院决定取消大部分拟定手术。在不带给病人负面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推迟部分手术,非紧急手术将被安排到夏季度假周之后。

     卡罗林斯卡大学医院是世界著名的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旗下附属医院,也是瑞典最大的医院之一。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是世界顶尖的医学院,承担瑞典全国40%以上的医药类学术研究。这次院方临时紧急取消已拟定的手术,进一步突显夏季瑞典医疗资源短缺的严峻问题。

     其实,卡罗林斯卡大学医院医护人员短缺现象只是发生在暑假期间的短期现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护士短缺或床位紧张,并且这种现象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于瑞典。

     瑞典位于北欧地区,冬天基本上见不到阳光,只有每年的夏天主要是7、8月份才能够见到阳光,因此,当地人对于阳光的渴望非常强烈,每到暑期都会休假,不一定有外出旅行安排,哪怕是在草地上晒太阳,也会在这个时间段休假。

     “每年7、8月份是瑞典人的度假时间,在这期间,有些研究所会直接关门,医生、护士也不例外。”瑞典的医护人员每人每年有五周假期,而且几乎都被集中在暑假休掉,“如果员工不休假,领导是要被扣钱的。”

     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将会有多少病人受到影响。院方发言人表示:医院已采取了措施,希望能够改善情况。并同时呼吁,已接受治疗的病人尽快让出床位给需要治疗的病人。

     在国内,这种情况是想都不敢想的。别说现在国内护士休假很难,就是休假时也得提前申请不影响正常的工作才行,相比起来,瑞典护士真是太任性,让人羡慕嫉妒恨啊!

     原来,护士有权利享受这么多休假

     探亲假

     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

     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人民网和健康界等网站消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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