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护士替考双双获刑~
2016/8/9 护理人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陕西省首例代替考试案于近日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14日上午,榆林市某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在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考生“张某”的相貌与身份证照片不符,随即让“张某”停止考试,并将其带到考务办。经核查,此“张某”并非考生张某本人,而是替考“枪手”,考务办遂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2015年12月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由于担心自己难以通过,便找到朋友郝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今年5月13日,张某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交给郝某。次日,郝某带着张某的证件进入考点,被监考老师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代替被告人张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二人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被告人郝某、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可对二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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