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广州公租房租赁期限延至5年,申请门槛也变低了!
2016/6/7 广东发布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其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共8章53条,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
就让广仔带领大家去看看《保障办法》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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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
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
关怀“新移民”,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促进社会和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2
租金标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据悉,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共分6档计租,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0%~70%。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双特困家庭,按1元/平方米优惠租金计租。
房屋分配照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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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法》还规定要主动公开公租房的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分配对象、退出情况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与此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公开外,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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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法》还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增设专章,并对其投资方式、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政策、供应对象、租金标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引导、发挥民间资本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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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淑南、张龄丹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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