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央行又干了一件大事:我们的钱包有救了!
2016/6/8 中国金融圈

     来源:综合整理自华尔街见闻、天天说钱、融360、央行

     (6月6日)傍晚,央行发布今年第13号公告,内容如下: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去年6月2日,中国央行正式决定推出大额存单产品,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等。

     随后去年7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大额存单是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和企业、机构客户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电子化凭证,是具有标准化期限、最低投资金额要求、市场化定价的存款产品。最初的个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机构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并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大额存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当时点评认为,大额存单扩容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制度准备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则是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

     自去年6月15日,包括中、农、工、建、交、招行在内的9家银行首次发行首批大额存单起,今年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发行大额存单的阵营,产品期限也越来越丰富。不过,由于大额存单购买起点高,收益还低于国债和银行理财,所以处境略显尴尬。

     那么此次央行做出修改是什么意思?又将产生什么影响?

     一、什么是大额存单

     1、大额存单,是由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企业等发行的一种大额存款凭证。我国大额存单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推出,以人民币计价。

     2、大额存单比同期限定期存款有更高的利率,大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左右,而定期存款一般最高上浮在30%左右。

     3、此前,个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4、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大额存单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换句话说,它不仅比定期存款利率高,还有流动性,变现能力强。

     二、央行此举的意义

     1、我在此前的专栏中说过,在美元加息之年,国家吸取了去年股灾和今年年初“股汇双杀”的教训,开始抑制资产泡沫,主要手段有两个:第一,砸烂各种“赌场”,比如疯狂的债市、期市等;第二,防止热钱聚集、结盟,比如清理整顿P2P和私募基金等。其最终目标是,让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降低市场中的真实利率。在这种背景下,要给热钱出路。股市不温不火,债市、期货市场降温,大额存单就登场了。

     2、大额存单可以吸引各种热钱,包括银行的理财资金,解决理财资金暴增和由此带来风险问题。

     3、大额存单如果火热起来,不仅可以给热钱一个去向,还可以降低市场中的利率水平,让市场变得更加有序。

     4、整体而言,目前大额存单业务比较清淡,央行此次降低门槛有激活这项业务的意图。长远看,除了降低门槛,还应该在转让、抵押等方面出台措施,方便投资者。如果能在交易所上市,效果就会好很多。

     风险逼近,你需要一张大额存单!

     来源:融360

     不知不觉,2016都过去了一半,年初定下的目标,现在影都没了,因为穷,猪肉涨价了、大蒜涨价了,八成蔬菜都涨了,物价蹭蹭涨,就工资没涨依旧低,传说中的的下调社保费率,也是为了给企业减负。

     工资不涨,想靠理财来钱生钱,结果2016理财平台出事是一个接一个,而随着监管加强,行业洗牌加剧。除了早先的e租宝、大大集团,还有近期出事的理财平台就有金鹿、中晋系、融宜宝...一出事就是数百亿资金,数万人受损,辛辛苦苦赚的钱一下子被席卷一空,理财反理的倾家荡产。

     风险那么大,还是安全最重要。国债、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作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你不来点吗,那么这四类理财产品到底有什么优劣势,该如何选择投资呢?

     大额存单的优劣势比较

     一、安全等级(五星为满分)

     国债

     定存

     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

     风险等级

     ★★★★★

     ★★★★☆

     ★★★★☆

     ★★★★

     1、国债受国家信用担保,在所有理财产品中安全等级最高,只有国家破产了才有可能亏损。

     2、定存和大额存单实际上是一回事,都属于银行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即使银行破产了,50万元以内也可以得到全额赔付。值得注意的是,在银行存款容易受到工作人员的误导,因此会发生存款变保险、贴息存款导致存款失踪等情况。

     3、银行理财分为5个风险等级,其中绝大部分为1、2级,产品亏损的可能性极低,在1%以下,目前行业仍无法打破银行刚性兑付的现象。

     二、购买起点

     国债

     定存

     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

     购买起点

     100元

     50元

     20万元

     5万元

     从门槛上来看,定存和国债的门槛都比较低,分别为50元、100元,银行理财的购买起点为5万元,相对较高,而大额存单更是面向少数高净值群体的产品,个人投资者购买起点高达30万元,很少人能达到这个门槛。

     三、期限与收益率

     国债

     定存

     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

     期限

     只有3年和5年期

     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5年

     通常在1个月-1年之间,少部分为2年、3年

     收益率

     三年期4%

     五年期4.42%

     不同银行差别大,大多低于国债

     大部分银行较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0%

     不同银行差别大,平均收益率跌破4%

     从期限上来看,国债只有3年和5年两种期限,且都比较长;银行定存和大额存单期限分别有6个和9个档次,可选余地较多,但大额存单不是每个银行都有9种期限;银行理财与其它三类产品不同,期限通常不是整数,大多在1个月到1年之间,极少数为2年和3年的,种类最为丰富。

     收益率方面

     1、国债利率是固定的,无论在哪个银行办理,三年期和五年期都分别为4%和4.42%。

     2、定存在不同银行的利率差别较大,一般一年期存款较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两年期及以上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普遍在20%以内,大部分情况下定存利率低于国债利率,只有个别小银行上浮幅度较大,利率会高于国债。

     3、大额存单利率趋同化较为严重,绝大部分银行都较基准利率上浮40%,普遍略高于定存利率但低于国债利率,也有个别银行上浮幅度会在50%左右,但很少见。

     4、银行理财的平均收益率刚跌破4%,但是不同银行、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收益差别较大,如果是城商行发售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4.5%左右甚至更高还是可以买到的。

     四、流动性

     国债

     定存

     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

     流动性

     可提前支取,享受部分定期利息,且需支付手续费

     可提前支取,但要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可提前支取,享受部分定期利息

     不可提前支取

     1、国债可以提前支取,持有时间不满6个月不计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此外,提前兑取还要收取1‰。虽说可以提前支取,但是并不划算,如果持有不满半年还要倒贴利息。

     2、定存可以随时支取,但是未到期前支取均要按活期利率计息,即使只差1天也是如此。

     3、大额存单可以提前支取,大部分银行可以享受部分定期利息,比定存有优势。

     4、银行理财的流动性最差,除了浦发银行和浙商银行曾试水转让机制,国内其它银行的理财产品均不可提前赎回或转让,只能持有到期。

     四类产品的优劣势分析

     国债

     定存

     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

     优势

     安全性高、利率也相对较高

     门槛低,可随时在各大银行办理

     利率略高于定存

     可选空间较大,收益率降低

     劣势

     额度有限很难买到

     利率低,提前支取按活期计息

     门槛较高,20万元起

     流动性太差,起点不低

     综合比较,四类产品各有优劣势,但从性价比来看,国债和银行理财要高于定存和大额存单,从安全性来看,国债、定存和大额存单要高于银行理财。总的来看国债比大额存单好,但是国债额度有限很难买到,相对来说,大额存单就是比较好的选择。

     在理财之前,大家要考虑实际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七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 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十一条 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四条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六条 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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