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13岁男孩心肌受损,医生都没辙!原来是同学偷偷往他水杯倒了这个,文具店都有这东西
2016/4/9 健康时报

    

     同学恶作剧 13岁的男孩不小心喝下墨汁

     4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在进行完课外体育活动后,小浩感到非常口渴,端起自己的不透明保温杯就喝了起来。然而,让小浩没有想到的是,他喝下去的水,杯子里已经被同学搀和进墨汁。

     小浩回忆,他大约误喝了50毫升的墨汁水,结果身体出现了不适,一个礼拜的时间过去了,孩子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小浩妈妈说,“是他的一个同学把墨汁倒在他的水杯里面的,我儿子可能太渴了吧,没有意识到,喝下去了,这时有同学提醒他,说你的嘴怎么都黑了,儿子才知道了杯子中的水有问题了。”

     小浩说,“一开始我不知道杯子中有墨水,喝下去头晕胸痛,要呕吐。后来发现杯中有墨汁,这是同学放到我杯子里,当时我不知道就喝了,他挤了很多,我喝了一大半有50毫升。”小浩还说,这一切是一名同学的恶作剧,但他们之间关系挺好的并没有矛盾。

    

     学校:孩子的确是在学校喝了墨汁水

     对于小浩误喝了墨汁水的事,学校方表示,小浩的确是在学校误喝了墨汁水,当时老师并不知道这件事情。这一切都是一位同学恶作剧造成的。

     张副校长说,小浩说往杯子中倒的墨汁数量比较多,但倒的孩子说就倒了几滴墨汁,两个人说法不一致。这种墨汁就是写毛笔字的墨汁,“我在学校几十年没遇到这个,孩子顽皮闹着玩,刚才我问了这个孩子,过去他们之间也没有过结。”

     医生: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小浩妈妈说,小浩喝了50毫升左右的墨汁水后,孩子就感觉到身体有点不舒服了,但是他没有被及时送到医院去。“当时老师没有把他送到医院,延误了一个多小时,我们赶到学校把孩子送医时,医生说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小浩的妈妈说。

     医生表示,墨汁水喝下去后需要立即洗胃,但是孩子送到的医院的时间有点晚了,墨汁水内的有害物质已经被身体的多个器官吸收了。为了给孩子治疗,从4月1日起,家长带着小浩跑遍了南京所有的大医院,但是医院都表示无能为力。

     据了解,墨汁也就是写毛笔字的那种墨汁,其墨汁的成分以松香等为原料,烤成炭黑,再用胶质粘合在一起,这里面有苯酚。根据小浩父母提供涉事墨汁瓶的图片记者看到,这是由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得阁”墨汁,那么,这家企业采用的原料是什么呢?

     涉事墨汁为假冒“一得阁”

     根据留存在的墨汁包装,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称,“涉事的墨汁不是我们生产的,这是假货仿冒的,正常的墨汁里面成份大概会有炭黑,还有苯酚,如果是我们正常生产的,是含有苯酚这一块的。”

    

     苯酚究竟对人体会有怎样的危害呢?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胡炜燚解释,“酚类是有机溶剂中的一大类,这个酚类进入人体的话,会对肾脏、对神经系统有影响,心肌损伤也是存在的,酚类进入人体主要是自然代谢为主,没有什么特效的药物帮助他向外排泄。有机溶剂进入人体就只能自然排泄了。”

     在小浩病历一张化验报告上发现,在化验结果中,磷酸肌酸激酶一项明显超标,医生推断,小浩的心脏和神经系统都受到了损伤。

    

     小浩的化验单

     小浩被诊断为心肌损伤

     如果小浩喝下的是假冒的“一得阁墨汁”,那么这瓶身份不明的墨汁成分,除了可能含有苯酚外,其它成份就更加复杂了。

     医院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也是第一次接收到这样的病例。长期与墨水打交道的书画家们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职业病,小浩目前的情况,与自身体质治疗时间,墨水浓度和数量有很大的关系,当然也不能排除与精神过分紧张有关。他们建议小浩在放松心情的同时,再到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就诊。

     随后,小浩又被转送到了南京儿童医院,目前被诊断为心肌损伤,医院正在全力救治孩子。

    

     小浩在医院接受治疗

     律师:投放墨汁的学生监护人应担责

     投放墨汁的学生及监护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认为,投放墨汁的学生向同学杯子里投放墨汁的行为导致同学喝下后产生严重的健康问题,符合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因此投放墨汁的学生应对中毒同学承担侵权责任,鉴于投放墨汁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学校是否要担责?

     刘律师认为,学校不可能预见投放墨汁孩子的投放行为,因此学校对投放墨汁的行为无过错,但孩子喝了墨汁出现不适,学校知晓后没有及时送医,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学校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侵权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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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微信公众号【健康时报】(jksb2013)摘自扬子晚报(yzwb20102806),已获授权,图片来源: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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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主任:杨小明 本期编辑:贾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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