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研究】程苏东:“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修补汇印地点考辨【上】
2016/3/12 经学文献

    

    

     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书影

     自明代以来,影响较大的《十三经注疏》汇印本共有六种,分别是正德年间据称汇印于南京国子监的南监本、嘉靖年间李元阳刊闽本、万历年间北京国子监刊北监本、崇祯年间汲古阁刊毛本、清乾隆年间武英殿刊殿本和嘉庆年间南昌府学刊附《校勘记》本。这其中,以初次汇印的“南监本”与附《校勘记》的南昌府学本最受学者重视。就“南监本”而言,自清初以来,学者长期目其为宋本,顾广圻虽曾提出此本乃“原出宋季建附音本,而元明间所刻”者,但在当时并未得到学者们的认可。至近代以来,日本学者长泽规矩也作《正德十行本注疏非宋本考》一文,力主所谓“宋板”十行本注疏实非南宋建刻,乃是元泰定帝前后福建刻本,入明后递经补修。长泽氏此说于日本昭和九年(1934)汉学大会上发表,并得到了日本学界的认可,阿部隆一在其后所作《关于金泽文库旧藏镰仓抄本〈周易正义〉与宋檗单疏本》一文中,已经采用了长泽氏此说。

     但或许是因为中日交战的原因,长泽氏的这一研究成果未能及时为国内学者知晓,民国三十三年(1944),屈万里先生著《十三经注疏版刻述略》一文,仍以此本为宋刻元明递修的“三朝本”。而1949年,汪绍楹先生作《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经注疏考》宏文,乃根据自己的研究,得出铁琴铜剑楼所藏之正德本《周易兼义》、《附释音春秋左氏传注疏》、《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三书“系元刻十行本,而非宋刻十行本”的结论,至于其它正德本注疏,因为汪氏未能目验,故暂存疑。1993年,傅增湘先生《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出版,其中著录正德本亦作元刻明修本,乃引起学界重视,加之长泽氏论著在国内的流传,近年来,学术界对于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刊刻、补修时间基本达成了共识:此本初刻于元代泰定帝前后,系福建坊刻本,包括《周易》、《尚书》、《毛诗》、《春秋》三传、《周礼》、《礼记》、《论语》、《孟子》十种,均为十行本,经文、注疏合刊,间有附释音者,至《孝经》有无尚不详。元明之际,板归福州府学,入明后书板移入南京国子监,至正德年间,始以这些板片为基础进行修补,新刊了《孝经注疏》,又用元刊九行本《尔雅注疏》、杨复《仪礼图》、《仪礼旁通图》配以《仪礼》白文凑成所谓的“十三经注疏”,汇印刊行。《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经部》著录此书为“元刻明修本”,而此本今存于世者,尚有北京市文物局本、国家博物馆本、军事科学院军事图书数据馆本、陆心源旧藏日本静嘉堂文库本四种。应该说,与清季相较,学术界对于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认识已有很大推进。

     然而,笔者在研究“十三经”之名成立于何时这一问题的时候,发现关于正德本《十三经注疏》修补、汇印地点的问题尚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此本的修补、汇印地点似乎并不如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在南京国子监,有充分的史料和版本依据可以证明,正德本的实际修补地点在福州府学,而其汇印亦当在此。至少在明嘉靖以前,此书的板片并没有送至南京国子监,所谓“南监本”、“南雍本”的说法恐难成立。

     1

     “南监本”或“南雍本”之名的使用始自清人,如姚范《援鹑堂笔记》、沈廷芳《十三经注疏正字》称述此本时皆言“南监本”,而顾广圻《抚本礼记郑注考异序》则云:

     南雍本,世称十行本。盖原出宋季建附音本,而元、明间所刻,正德以后,递有修补,小异大同耳。李元阳本、万历监本、毛晋本,则以十行为之祖,而又转转相承,今于此三者不更区别,谓之俗注疏而已。

     此外,如杨绍和《楹书隅录》、黄丕烈《百宋一廛赋》注、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等亦间用“南雍本”、“南监本”之名。至近代,藏书家、目录学家著录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更普遍以南监本、南雍本名之。但是,究竟元刻建本何以被称作南监本,这一问题却鲜少有学者叙及,就笔者所见,似仅有傅增湘先生在《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目录》中“元代曾有翻刻十行本诸经注疏,至明版归南京国子监”一句对此有所交代,然而傅氏亦未交代其说所据。然而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顾广圻,还是傅增湘,实际上都没有真正见过所谓的南监板片,甚至在康熙年间,人们已经用亡佚不存来解释何以南京国子监中并无所谓的“十三经注疏板片”了:

     王贻上《带经堂集·康熙十九年为国子监祭酒请修经史刻板折子》:“明南、北两雍皆有十三经注疏、二十一史刻板,南监板存否,久不可知。国学板一修于前明万历二十三年,再修于崇祯十二年,至今急宜修补”云云。案明南国子监十三经注疏板本,予生平从未见过,想已久毁。

     至汪绍楹先生《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经注疏考》一文,又对十行本板片入明的时间做出更为细致的判断,他认为元代建刻十行本注疏书板在元明之际进入南京国子监,南监对这套书板递有修补,又裒集《仪礼》白文、《仪礼图》、《仪礼旁通图》、《尔雅注疏》九行本、新刊《孝经注疏》等板片,汇为一套丛书,以“十三经注疏”之名义汇印。

     此后,以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修补、汇印于南京国子监的说法为学术界普遍接受,如近来李致忠先生《十三经注疏版刻略考》一文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便认为,“原贮福州府学的《十三经注疏》版片,到明时移到了南京国子监。南京国子监在整理亦这些旧板而予以重印之前,遇到修补者修补,修补的时间大概在正德时期;遇到旧板全烂不能再印刷者,就另行刊雕”。

     “南监本”之名同样为日本学术界所接受。阿部隆一先生在《关于金泽文库旧藏镰仓抄本〈周易正义〉与宋椠单疏本》一文中说:“到了元代,覆刻福建坊刻注疏合刻本的所谓宋版十行本《十三经注疏》流布于世,其板木明代被移到南京国子监,直到明末,不断补刻重印,广为流传”。

     通过上面所引诸说,我们发现,讨论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汇印地点,其核心问题在于元代福州府学所藏十行本注疏板片究竟有没有在明初移入南京国子监。我们翻检明代史料,并没有发现对于此事的明确记载。十行本系经文、注疏合刊本,板片数量应当十分巨大,自福州移入南京,路途亦十分遥远,如此大规模的搬迁工作,于当时正史、笔记中竟无一字落笔,其真实性不免令人怀疑。因此,笔者以为,对于这一问题,绝不可仅凭清人的零星模糊记载就认定为事实。袁行霈先生在考证陶渊明享年问题时,曾经提出一种“更严谨的方法”,共包括四点,其中前两点为:“一,对已有的全部数据加以系统的整理、通盘的考察,不以枝节害全体。二、对有关享年的数据依据可信程度加以分级,尽量使用可信度高的数据,不以次要的数据轻易否定重要的数据”。笔者以为,在讨论正德本汇印地点这一问题时,这种考证方法显得十分重要:既然史无明文,我们就需要在明代典籍中勾稽各种可信的史料,进行排比、综合,并结合明代经学史发展的背景,再参照现存四部元刻明修汇印本《十三经注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庶几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2

     笔者认为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修补、汇印并不在南京国子监,而在福州府学。现具体论述我的理由如下:

     1、元刻十行本注疏板片明初未入胄监。

     上文已言,解决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汇印地点的核心问题,是福州府学书板究竟有没有在明初移入南监。就笔者所知,明初南京国子监的板片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是元集庆路儒学。1275年,元军攻占建康,设宣抚司,1277年,罢宣抚司,立建康路。1329年,改为集庆路。故所谓集庆路儒学,也就是元代设于南京的路学。明初南京国子监继承了集庆路儒学所藏的书板,这构成南监藏板的基础。第二,是元西湖书院。西湖书院的前身为南宋行在杭州国子监,宋亡后胄监改为西湖书院,其书板于明初移入南监。由于北宋刻书常下杭州刻板,南渡后又曾广搜江南书板集于胄监,因此西湖书院藏本中不乏两宋监本或其它善本,是明南监藏板中最有价值的一批书板。第三,是入明后从各地所收书板。比较著名的有元庆元路(今浙江宁波)《玉海》板,广东布政司成化间所刻《宋史》板、蜀刻眉山《七史》残板、嘉靖五年(1526)山东御史陈凤梧刻《新刊仪礼注疏》板等。但是,在关于这类书板的著录中,我们并未看到元刻十行本注疏等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所用的板片。

     关于福州府学所藏十行本注疏书板在明代的留传情况,首见于邱浚《大学衍义补》,常为学者征引:

     今世学校所诵读,人家所收积者,皆宋以后之五经。唐以前之注疏,讲学者不复习,好书者不复藏。尚幸十三经注疏板本尚存于福州府学,好学之士犹得以考见秦汉以来诸儒之说,臣愿特敕福建提学宪臣时加整葺,使无损失,亦存古之一事也。余如《仪礼经传通解》等书,刻板在南监者,亦宜时为备补。

     邱浚此书写成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因此,可以说,至晚在成化末年,十行本诸经注疏板片仍在福州府学。此事再见于王鏊《震泽长语》:

     宋儒性理之学行,汉儒之说尽废。然其间有不可得而废者,今犹见于十三经注疏。幸闽中尚有其板。好古者不可不考也,使闽板或亡,则汉儒之学几乎熄矣。

     就笔者所见,这条材料尚未引起学者的重视,但事实上,它对于我们讨论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修补、汇印地点问题至为重要。

     王鏊于此书前有短序云:“余久居山林,不能默默。阅载籍有得则录之,观物理有得则录之,有关治体则录之,有稗闻见则录之,久而成帙,名曰《震泽长语》云”,可知此书著于正德四年(1509)王鏊辞官还乡之后,而卷上《象纬》篇中更有言及正德十六年(1521)之事者,则是书之编辑又在正德以后。因此,通过这条材料我们可以得出两条结论:第一,至少正德四年以前,学界虽然已有“十三经注疏”之名,但事实上尚未有汇印本“十三经注疏”问世,故而王鏊以为古注疏仅能靠书板保存。第二,至晚到正德四年,元刻十行本诸经注疏板片仍然在福州,并未移至南监。有明一代,享祚276年,而正德四年距洪武元年(1368)已有141年。是以通过对于王鏊《震泽长语》中这条材料的考辨,我们可以确信,所谓元明之际,福建刻十行本注疏板片移入南监的推断恐难成立。

     2、《南雍志·经籍考》中无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板片著录。

     学者已经考定,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初次汇印不得晚于正德年间,那么是否有可能在正德四年至正德十六年的这段时间内,十行本注疏书板由福州运抵南京呢?这就需要借助《南雍志·经籍考》中的相关记载了。

     《南雍志·经籍考》是讨论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时常常被引用的材料。是书编成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题名南京国子监祭酒黄佐所作,其《经籍考》分上、下两篇,上篇《官书本末》,记载南监藏书。下篇《梓刻本末》,则载监中所藏书板。据下篇前的短文可知,这一部分出自南京国子监助教梅鷟之手。但无论如何,既然全书总成于黄佐,则这一部分亦必定得到黄佐的认可,而黄佐身为南京国子监祭酒,其对于南监中所藏书板的实际情况应当是相当熟悉的,是以这部《经籍考》也就成为研究嘉靖二十二年以前南京国子监中所藏书板最为重要、可信的史料。

     为使读者一目了然,笔者将《南雍志·经籍考》中所录的南监所藏诸经注疏书板与今存北京市文物局“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的书名、卷帙作了一个对比,表列如下:

     《南雍志·经籍考》

     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

     《周易》

     ○《周易注疏》一十三卷。好板一百四十二面,坏者十九面,遗失二百二十四面有余。

     ○《周易大字注疏》六卷。板亡。

     ○《周易小字注疏》九卷。存者三十八面,余皆缺。

     ○《周易音训》一卷。存者八面,余缺。

     ○《周易兼义》九卷

     ○《周易音义》一卷

     ○《周易略例》一卷

     《尚书》

     ○《尚书注疏》二十卷。存好板一百一十一面,坏板四十五面,余缺。

     ○《尚书释文》一卷。今亡。

     ○《附释音尚书注疏》二十卷

     《毛诗》

     ○《毛诗注疏》二十卷。脱者七十六面,止存残板七面。

     ○《毛诗音义》二卷,今亡。

     ○《附释音毛诗注疏》二十卷

     《周礼》

     无

     ○《附释音周礼注疏》四十二卷

     《仪礼》

     ○《仪礼注疏》五十卷。旧板坏失,止残板五面。

     ○《仪礼》十七卷

     ○《仪礼图》十七卷

     ○《仪礼旁通图》一卷

     《礼记》

     无

     ○《附释音礼记注疏》六十三卷

     《左传》

     ○《春秋正义》三十六卷。好板二百一十四面,失四百二十七面,坏板五百四十一面。

     ○《春秋左传集解》三十卷。好板四百四十面,坏板三十六面,失四百六十七面有余。

     ○《春秋经传集解》二十四卷。存者四十三面,缺三百四十一面,旧板,大字。

     ○《春秋左传附释音》二十六卷,存好板二百二十面,坏板三百八十八面。

     ○《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六十卷

     《公羊》

     ○《春秋公羊疏》三十卷。旧志作二十九卷者非。存者一百九十七面,余缺。

     ○《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

     《穀梁》

     ○《春秋穀梁疏》十二卷。好板一百一十四面,失八十七面。

     ○《监本附音春秋穀梁注疏》二十卷

     《孝经》

     ○《孝经注疏》一卷。存者二十四面。

     ○《孝经注疏》九卷

     《论语》

     ○《论语注疏》十五卷,止存残板九面。

     ○《论语注疏解经》二十卷

     《尔雅》

     ○《尔雅注疏》十卷。存者二十九面。

     ○《尔雅注疏》十一卷

     《孟子》

     无

     ○《孟子注疏解经》十四卷

     对比表中两列,我们可以将《经籍考》所载诸经注疏板片与北京市文物局所藏《十三经注疏》的实际书目、卷帙的异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两者书目、卷帙完全不同者,以经书名简称之,包括《周易》、《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论语》五种。

     就《周易》而言,正德本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周易兼义》九卷、《周易音义》一卷和《周易略例》一卷,这种结构在明刻闽本、北监本、毛本和清刻殿本、南昌府学本中都得以保留,是后世《周易正义》的典型样式。但是,《经籍考》中著录的《周易注疏》却分为十三卷,与正德本显然不同,而据《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可知,这种十三卷本的《周易注疏》实系另一种宋刊本:

     《周易注疏十三卷》宋刊本

     首题“周易注疏卷一”,次题“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奉勅撰”,余卷并同此式,不题王弼注,系辞亦不题韩康伯注。其分卷则乾一、坤二、师三、大有四、复五、咸六、损七、鼎八、旅九、系辞上十、系辞上第六章十一、系辞下十二、说卦十三,盖犹是孔氏旧第,与《直斋书录解》题合。序称十四卷者,殆并《略例》计之也。经文与前单注本多同,惟“可与几也”,“与”下无“言”字,“吾与尔靡之”不作“縻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无“动必”二字三处为异,余详陈仲鱼《经籍跋文》。……注疏者当以此为祖本矣。每半叶八行,行十九字,皆顶格,经下夹行注皆有“注云”二字,疏上则作阴文大“疏”字。疏仍夹行,行亦十九字,遇敬、殷、匡、恒、贞、桓、构字皆阙笔而慎字不阙,陈仲鱼谓即《九经沿革例》中所称绍兴初监本也。每叶楮背有习说书院长方印,知出宋时印本。惜首卷失去,仲鱼于周漪塘家借钱本补全,首有进《五经正义表》,亦各本所无。卢抱经据以载入《群书拾补》中,惟后无《略例》、《释文》,今以明翻八行本补之。卷末有仲鱼题识,已刻入《经籍跋文》,兹不复录。

     而据长泽规矩也考证,此本就是南宋两浙茶盐司所刻八行本之见存者,刊刻时间在孝宗乾道、淳熙年间。八行本是最早的经文、注疏合刊本,近年颇受学界重视,其刊刻之精善在十行本之上。总之,至晚在嘉靖二十二年,正德本中的《周易兼义》等书板不见于南京国子监可以无疑。

     关于《左传》,正德本为《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六十卷,而《经籍考》中所列四种《左传》本中皆无与之相符者,《春秋左传集解》三十卷见于《宋史·艺文志》,即《左传》正文附杜预集解者,并无注疏。《春秋左传附释音》,从题名看来,当系将《经典释文》之《左传》部分杂入《左传》中而成,《九经三传沿革例》云:

     唐石本、晋铜版本、旧新监本、蜀诸本与他善本止刊古注,若《音释》则自为一书,难检寻而易差误。建本、蜀中本则附音于注文之下,甚便翻阅。

     可见,《释文》附于注文似早于注疏合刻,而注疏本又附音则自十行本始,南监所藏《春秋左传附释音》当即是《沿革例》所云“附音于注文之下”之建本或蜀中本。

     至于《春秋正义》三十六卷,始见于《新唐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通志》、《文献通考》等皆有记载,系单疏本,并无经文、杜注,南宋时仍有刊刻,如日藏正宗寺本的原本金泽文库本《春秋正义》三十六卷,据长濑诚考证,就是南宋时覆北宋本,而南宋国子监曾广搜江南刻板,入元后南宋胄监书板归于西湖书院,至明乃入胄监,因此,南监中有《春秋正义》单疏本板片,亦在情理之中。

     此外,越刻八行本中亦有《春秋正义》三十六卷,此书卷一前题名《春秋左传正义》,但书前总名、书口题名以及其它各卷前后题名皆作《春秋正义》,遂致与单疏本同名。加之两者卷帙相同,而长泽规矩也、王国维均认为越刻八行本之部分板片入明后流入南监,则此本或为八行注疏合刻本亦非不可能。但无论如何,此本必非十行本之《春秋左传注疏》,正德本《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板片不见于《经籍考》。

     《公羊传》、《穀梁传》二书,正德本分别为《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和《监本附音春秋穀梁注疏》二十卷,而《经籍考》中著录板片则是《春秋公羊疏》三十卷和《春秋穀梁疏》十二卷。后两者皆见于《宋史》、《通志》等,从题名可知亦为单疏本,与正德本显然又不相同。

     《经籍考》中著录《论语注疏》十五卷,而在正德本中题名为《论语注疏解经》,共二十卷。今存各本及历代目录著录多与正德本同,未见有作十五卷者。案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著录单疏本《论语注疏解经》为十卷本,而缪荃孙《艺风堂文续集》中亦有《元论语注疏十卷本跋》一文,详细著录元元贞丙申(1296)平阳梁氏刊十卷本《论语注疏》:

     元椠《论语注疏》十卷,卷首题“翰林侍讲学士朝请大夫守国子祭酒上桂国赐紫金鱼袋臣邢昺等校定”,按《宋志》及《中兴书目》并云邢昺《论语正义》十卷,今注疏本皆分为廿卷,此本仍十卷,尚存单疏之旧。

     故笔者颇疑《南雍志·经籍考》中“十五卷”乃“十卷”之衍。然而即非如此,“《论语注疏》十五卷”与正德本题名既异,卷帙复不合,两者亦不应为同一种版本。

     第二类,是两者书名相同,但卷帙不同者,包括《孝经注疏》和《尔雅注疏》。此二书《经籍考》著录为一卷和十卷,而正德本为九卷和十一卷。据《宋史·艺文志》著录可知,《孝经》、《尔雅》的单疏本即为一卷和十卷,因此王国维认为,《经籍考》中的所谓《孝经注疏》和《尔雅注疏》实际上就是单疏本《孝经疏》和《尔雅疏》。应该说,王氏注意到《经籍考》中著录卷帙与单疏本卷帙之间的关系,可谓目光如炬,但是由卷帙相同便断言两者为同一书则恐泥。据笔者意见,南宋时期乃是注疏合刊的发轫期,自越刻八行本后,又有蜀刻注疏本、建刻注疏本等问世,而各本卷帙分合不一:越本《周易注疏》以经注本卷帙为准,而刘叔刚一经堂刻十行本《春秋》三传拆合注疏,另立卷帙;至越本《春秋正义》,以及上文所举缪荃孙著录之元刊《论语注疏》则是一仍单疏本卷帙之旧。因此,这里的一卷本《孝经注疏》和十卷本《尔雅注疏》很有可能与元刻十卷本《论语注疏》属于同一系统,系以单疏本为基础而补入经文、传注的注疏合刻本,王国维《旧刊本〈毛诗注疏〉残叶跋》云:

     江安傅氏藏旧刊《毛诗注疏》卷二第十六叶,每半叶十三行,行大二十四字,小三十一字,刊刻精雅,与宋越本、建本均不同。案常熟瞿氏有《尚书注疏》二十卷,每半叶十三行,行大二十六字至二十九字,小三十五字,《正义序》后别附纂图,其《地理图》题平水刘敏仲编,盖即平阳刊本,贵池刘氏藏元元贞丙申平阳梁氏刊《论语注疏解经》十卷,亦每半叶十三行,行大二十四五自,小三十一字,此残叶行款并与之近,亦当平水刊本。……此十三行者,殆即蜀本。

     据王氏所见,则此《毛诗注疏》、《尚书注疏》与《论语注疏》行款略近,当为同一套注疏合刻本,系元代平水翻刻宋蜀本注疏者,若此论不误,则蜀本注疏自当亦有《孝经注疏》等,而《论语注疏》既然确定是以单疏本卷帙为本,似乎《孝经注疏》、《尔雅注疏》亦当依照单疏本参入经注,如此,则以《孝经注疏》一卷本、《尔雅注疏》十卷本系注疏合刻而非单疏本,亦非无据。

     事实上,王国维认为“明黄佐《南雍志·经籍考》所载旧板有《周易注疏》十三卷、《仪礼注疏》五十卷、《春秋正义》三十六卷、《春秋公羊传疏》三十卷、《春秋穀梁传疏》十二卷、《尔雅注疏》十卷,虽其名或称正义、或称疏、或称注疏,然其卷数皆与北宋单疏本合而与南雍之十行本注疏不合,当即南宋重刊之单疏旧板,以其板久阕不印,又明人但知有注疏,不知有单疏,故即以注疏目之”,但事实上,除《仪礼注疏》五十卷者是注疏合刻本还是单疏本目前尚不明朗外,其它各书的题名与内容均可称相合:上文已引瞿氏《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知《周易注疏》有宋刊注疏合刻之十三卷本者,而《经籍考》中著录《周易注疏》时附注云:“魏郎中王弼辅嗣注,上下《经》而《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乾》《坤》二卦《文言》附于各卦辞、爻辞之下,其门人韩康伯注《系辞》、《说卦》、《序卦》、《杂卦》,弼又作《略例》,唐孔颖达等为之疏”,此本《周易注疏》,明南监尚存好板一百四二十面,则《经籍考》中此言当有目验为据,是以《周易注疏》实为名实相副,其为注疏合刻本可以无疑。《春秋正义》三十六卷与越刻八行注疏合刻本之题名、卷帙若合符节,以“正义”合称经注、疏文乃自宋人始,沈作宾《春秋正义后序》中即云“诸经《正义》既校刊于仓台,而此书复刊于郡治,合五为六,炳乎相辉”,今存八行本之《春秋正义》其书口、卷次题名除第一卷外亦皆作《春秋正义》,《经籍考》以“正义”总名经注、注疏,实乃照录原书题名,并非杜撰。此外,《经籍考》中分明著录《春秋公羊疏》三十卷和《春秋穀梁疏》十二卷两种,皆明确题名为单疏本,可知明人并非不知有单疏、注疏之分。综上而言,既然《周易注疏》、《春秋正义》、《春秋公羊疏》、《春秋穀梁疏》等著录皆一一名实相副,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其关于《孝经注疏》、《尔雅注疏》的著录亦当是可信的。

     不过,即使笔者论证不确,依照王国维等学者的观点,《南雍志》所载《孝经注疏》、《尔雅注疏》皆为单疏本,则其绝非正德注疏合刻本所用之板片亦明矣。

     第三类,是两者书名不同,但卷帙相同者,即《尚书》和《毛诗》。《经籍考》著录为《尚书注疏》、《毛诗注疏》,而正德本题名《附释音尚书注疏》、《附释音毛诗注疏》,《经籍考》之著录诸书中并非无注明“释音”者,如上文所举《春秋左传附释音》即是一例,因此此处题名差异不可简单视为《经籍考》系简称。越刻八行本《尚书注疏》、《毛诗注疏》卷帙与十行本相同,而题名与《南雍志》所载正合,是以这里的《尚书注疏》、《毛诗注疏》很有可能正是未附音的越刻八行注疏合刊本。而且不论是否如此,仅凭《经籍考》中记载当时《毛诗注疏》的存板数,就可以确定正德本《毛诗注疏》绝非用此板片印成。

     《经籍考》记载,嘉靖二十二年时《毛诗注疏》“止存残板七面”,《毛诗注疏》卷帙庞大,如果正德年间确实用此板印书,绝不至仅过了二十年就仅存残板七面。且据长泽规矩也、李致忠等先生考证,正德本《十三经注疏》至嘉靖年间仍有修补、刊印,则本板片不至残缺如此更为明证。与此同理,《经籍考》中没有著录《周礼》、《礼记》和《孟子》三书的注疏板片,历来学者如屈万里、阿部隆一、汪绍楹等皆认为这是板片丢失所致,根据是《南雍志》记载:

     然板既丛乱,每为刷印匠窃去刻他书以取利,故旋补旋亡。至成化初,祭酒王?会计诸书,亡数已逾二万篇。

     但笔者以为,这种说法并不能成立。理由有二,其一,此文所述大量书板失窃的时间乃在成化以前,而成化初年,随着祭酒王?会计诸板,国子监便开始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南雍志》载,“弘治初,始作库楼贮之”,且嗣后更有诏书专门规定以专款用于修补坏板、残板,如果《十三经注疏》在正德间确实汇印于南京国子监,想必以胄监之守护,绝不至于使卷帙浩繁如《周礼注疏》、《礼记注疏》者亡佚至一片不剩。其二,《经籍考》的著录体例十分严谨,不仅著录存板者,若原有藏板而今亡佚者,亦一一记载,如“《尚书释文》一卷,今亡;《书经补遗》五卷,今亡;《毛诗正义》一卷,今亡;《毛诗音义》二卷,今亡”等,《周礼》、《礼记》、《孟子》皆经部要籍,如果确曾有板片,且在正德年间有过那样大规模的汇印,绝不会不置一词,脱漏如此。

     总之,通过《南雍志·经籍考》著录嘉靖年间南监所藏书板与今存正德本书目、卷帙的对比,我们可以确定,如果元刻明修本的汇印确实在正德年间,则其绝不可能印于南京国子监。以上总为理由之二。

     3、正德本《十三经注疏》修补刻工之籍贯可考者98%为福建籍。

     冀叔英在《谈谈明刻本及刻工》一文中说:“刻工又是有地域性的,明代刻书继承宋、元以来传统并大为发展,全国有若干处较大的雕版中心区域,因此刻工也有很大的地域性”。诚如其言,明代中期,就东南一代而言,至少有南京、苏州、福建等几大刻书中心,南京国子监刻工、苏州刻工和福建刻工人数巨大,尤为突出。明嘉靖、万历年间的几部大书,如南监递修本《二十一史》、嘉靖三年姑苏徐焴刊《唐文粹》、嘉靖十一年福建刊《朱文公集》、隆庆元年胡维新、戚继光刻《文苑英华》等,都是由各地刻工独自完成,至于卷帙较小的书,则更是体现出清晰的地域性。就笔者所见,刻工远赴异地刻书规模较大的,似仅有嘉靖间吉澄本《周易程朱集传》、《书经集传》、《春秋四传》和《四书集注》,此套书有部分苏州刻工赴福建参与刻书。不过从张振铎所录《古籍刻工名录》一书中摘抄的以上四部书的刻工姓名看来,苏州刻工在整个刻工人数中的比例不过一二成,而福建本地刻工仍然占绝大多数。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的汇印过程,伴随着《孝经注疏》的新刻和元刻十行本注疏、元刻九行本《尔雅注疏》、元刻《仪礼旁通图》的修补,因此,通过对于书中明代修补刻工姓名的辨识,亦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此书的修补、汇印地点。

     国内现存三部正德本《十三经注疏》,其中北京市文物局藏本最近经《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已经广为学者所见。笔者即根据这一影印本,将21函106册《十三经注疏》逐页翻检,共录得明代刻工近二百人,各部经书具体刻工详见文后附录一,而参照瞿冕良先生所编《中国古籍版刻辞典》,其书明确著录为福建刻工的有123人:

     蔡顺(顺)、陈才、陈珪、陈天祥、陈铁郎、程亨、程通、范朴、范元福、范元升、龚三、华福、黄道祥、黄文(文)、黄永进(黄永)、江长深(深)、江达、江富、江毛、江三、江盛、江田、江元富、江元贵、江元寿、李大卜、刘碧郎、刘观生、刘仸寿、刘景福、刘立、刘荣、陆富、陆富郎、陆贵清、陆基郎(陆记青)、陆荣、陆四、陆文、陆文进、陆文清、陆仲兴、罗椿、施肥、施永兴(施、永、兴)、王伯道、王富、王浩、王金荣、王进富、王荣、王仕荣、王文、王元保、王元名、王仲郎、吴洪、吴元清(元青、原清)、谢元林(元林)、谢元庆、熊名、熊山(山)、熊田(田)、熊文林、熊昭、许达、叶采(采)、叶二、叶金、叶马、叶寿、叶廷芳、叶妥、叶雄、叶旋、叶员(员)、叶岳、叶再友、叶招、叶伯起、余成广(成广)、余福旺、余富(富)、余环、余环义、余记郎、余坚(坚)、余景旺、余天礼、余天理(余添理)、余天寿、余添环、余添进(余天进)、虞福贵、虞福佑、虞仸清、袁琏、曾成、曾椿、曾郎、曾兴、曾招、詹弟、詹蓬头(蓬头)、张尾郎(张郎、张尾)、张元隆、张元兴(元兴)、周富生、周富寿、周记青、周仕荣、周同(仝)、周章、朱鉴、著(黄著)、邹仲甫、周甫、陆荣郎(陆荣、荣郎)、余成、陈泗、陆寿、余进、王邦亮(此人乃据张振铎《古籍刻工名录》)

     至于这些刻工的具体籍贯及主要刻书成就,可参看附录二。通过附录二的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刻工长期一起工作,除了参与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的补修工作外,他们的主要刻书成果有明安正书局本《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章正宗》、高瀔本《班马异同》、丁觐刻本《六家文选注》、明嘉靖六年(1527)东阳张大轮校刊本《重校唐文粹》、明嘉靖十一年(1532)张大轮、胡岳刻《朱文公文集》、嘉靖十四年(1535)张鲲本《资治通鉴纲目》、嘉靖十五年(1536)李元阳本《通典》、嘉靖十六年(1537)胡有恒刻本《史记题评》、嘉靖二十年(1541)刻《建宁府志》、嘉靖二十二年(1543)刻《邵武府志》、嘉靖二十二年福建兴化府推官章檗校刊本《汲冢周书》、嘉靖三十二年(1553)建刻《建阳县志》、嘉靖四十三年(1564)杨氏归仁斋刻本《三苏先生文集》、嘉靖四十三年刻《宋史新编》、嘉靖间刊《今献汇言》、嘉靖中李元阳本《十三经注疏》、嘉靖李元阳刊本《奇字韵》、嘉靖间吉澄本《周易程朱集传》、《书经集传》、《礼记集说》、《春秋四传》和《四书集注》、嘉靖间胡帛本《荆川文编》、隆庆元年(1567)胡维新、戚继光刊《文苑英华》等,这其中除张鲲本《资治通鉴纲目》或刻于江西外,其余各书皆刻于福建,由此足证这些刻工的活动范围基本不出福建,而根据上列刻书,又可以推定一些籍贯不明的刻工亦很可能为福建刻工:

     江四,据瞿目可知,此人亦曾刻丁觐本《六家文选注》和隆庆本《文苑英华》,或当与江田、叶二等为同籍,出于闽中。又据瞿目著录,江一,曾刻《建阳县志》;江二,闽中刻工,曾刻《宋史新编》;江三,闽中刻工。江八,闽中刻工,曾刻《六家文选注》、闽本《十三经》等。综上,江四当与江一、江二、江三、江八等为兄弟,皆为闽中刻工。

     江荣,另刻归仁斋本《三苏先生文集》。此书刻于福建,上列福建刻工中刘碧郎、陆荣郎、熊山、熊田等皆与其事,江荣当与之同籍。

     王仲,另刻李元阳本《十三经注疏》。

     魏桢,另刻张大轮本《重校唐文粹》。

     叶文昭,或署文昭,未见其它刻书,然据笔者考察,嘉靖至万历间文字辈叶氏刻工皆为福建闽中人,如叶文招,曾刻张大轮本《朱文公文集》;叶文右,曾刻《三苏先生文集》;叶文非,曾刻《今献汇言》;叶文胜,曾刻吉澄本《宋元通鉴全编》;叶文祥,曾刻《建阳县志》;叶文辉,曾刻胡有恒本《史记题评》、《建阳县志》、李元阳本《十三经注疏》等,而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中另有一署名叶文招者,笔者以为或即叶文昭。总之,叶文昭亦当时嘉靖闽中叶氏刻书家族之一员。

     叶文佑,另刻李元阳本《十三经注疏》,或与叶文右为同一人,当系福建闽中刻工。

     余添环,未见其它刻书,然而上列刻工中余添进、余添理、余添寿、余添进等皆为福建刻工,添环当为同辈兄弟,亦为福建刻工。

     通过类似方法可以推知为福建刻工的还有吴一、吴三、吴五、吴八、许成、杨四、叶起、叶明、余郎、余铁、余元善、张佑、熊六、周二、周三、陆一、陆三、吴大耳等,此外,另有陈斌、陆青、吴佛生三人系江西刻工,陈德禄等57人未见著录,难以确定籍贯。

     通过以上对北京市文物局所藏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刻工姓名的考察,我们可以基本确定,此本在明代正德六年(1511)、正德十二年(1517)、正德十六年(1521)、嘉靖三年(1524)等历次补修中所用的刻工,除极个别外,均为福建刻工。从这些刻工的其它刻书情况来看,他们并没有远赴南京国子监刻书的经历,而南京国子监补修《二十一史》等,亦未见调用福建刻工之例,因此,通过刻工的地域,我们亦可以推知,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的修补、汇印当在福州府学,而非南京国子监。

     4、嘉靖十五年以前南监亦无《仪礼图》板片。

     我们知道,正德本“十三经注疏”中的《仪礼》部分并不是《仪礼注疏》,而是《仪礼》白文并杨复《仪礼图》十七卷、《仪礼旁通图》一卷。也就是说,汇印正德本“十三经注疏”,除了需要元刻十行本诸经注疏板片之外,还需要《仪礼图》和《仪礼旁通图》的板片。但是,《南雍志·经籍考》中显然并没有这一板片,而更有史料可以证明,至少在嘉靖十五年以前,南监中都没有此书的板片。此事见于《经义考》:

     伏睹圣王以礼乐为治,而太学尤礼乐所先之地,用是仰承德意,旁求《仪礼图》本,偕其寮童公,思与在监习礼公侯伯及诸士子演行,使知揖让进退之节,以沐圣上菁莪棫朴之教而效雍熙、太和之化也。第此书稀少,止访获一二善本。乃命监生王世康辈手抄其图,月数日肄业焉,寻将具题,请勅工部刊印而未遽行也。有监生卢尧文、魏学诗、汪尚庭、钱寅、畲诲者,禀求《仪礼图》本以观,尔乃奋然兴身心,自书写校正,且捐资刊刻成书,送观以问序焉。

     这是吕柟为明新刊杨复《仪礼图》所作的序,写于嘉靖十五年。吕柟当时为北京国子监祭酒,对于两监板籍当十分了解,而其搜罗《仪礼图》,乃发现“此书稀少,止访获一二善本”,于是只好命监生重新抄录,准备刊刻。由此可知,至迟到嘉靖十五年,南监仍无《仪礼图》之板片,既然如此,亦可证南监绝没有刊印《仪礼图》、《仪礼旁通图》的可能。

     那么,有没有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假设,即所谓的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板片经过福州府学正德、嘉靖初年的历次修补,至嘉靖二十二年以后方移入南京国子监,也就是在《南雍志》写定以后才入南监并汇印呢?笔者以为,并无此可能。因为嘉靖五年,山东巡抚陈凤梧已经刻成了《仪礼注疏》十七卷,板送南京国子监,如果真是嘉靖二十二年之后南京国子监汇印《十三经注疏》,则显然不需要用《仪礼图》补之。这一假设不能成立。

     5、《南雍志》中明确记载正德本《十三经注疏》刻于福建。

     既然我们已经证明了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绝不可能在嘉靖二十二年之前汇印于南京国子监,而是本印于嘉靖二十二年之后的假设亦不能成立,则惟一合理的结论,就是此本汇印并不在南监,而在福州府学,福州府学中的元刻十行注疏旧板并没有被送至南京国子监。

     事实上,《南雍志》本身正是如此记载的,在《新刊仪礼注疏》条下,梅鷟云:

     十三经注疏刻于闽者独缺《仪礼》,以杨复《图说》补之。嘉靖五年,巡抚都御史陈凤梧刻于山东,以板送监。

     由于历来学者认为正德本刻于南监,因此自然而然将这里的“十三经注疏刻于闽者”理解为嘉靖中李元阳所刻闽本,而李元阳本中明明有《仪礼注疏》十七卷,因此这里的记载就显得令人难以理解,屈万里先生便认为这是梅氏误记:

     按闽刻十三经注疏自有《仪礼》,梅氏说非是。盖十行本无《仪礼》,曾以杨复《图说》补之,非以《图说》补闽刻也。

     梅鷟为南京国子监助教,《南雍志》又系进御之书,绝不可能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而当我们知道了正德本《十三经注疏》实际亦是闽本之后,就会发现梅鷟的这句话其实完全符合事实,而笔者认为,这实是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汇印于福建府学最为直接的一条证据:梅氏所谓的“十三经注疏刻于闽者”就是指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初次汇印,正是以福州府学所藏十行本诸经注疏板加上元刊杨复《仪礼图》、元刊九行本《尔雅注疏》、新刊《孝经注疏》汇合而成的。

     6、《南雍续志》称南监久无《十三经注疏》善本。

     正德本刻成之后,诸经注疏书板有没有移至南监呢?据笔者考察,至晚到万历二年(1574),诸经书板仍未见于南监,此事可证于《南雍续志》:

     万历二年,祭酒张位上疏,谓辟雍乃图书之府,故自昔辨伪证谬,必以秘书及监本为征。今监有十七史而十三经注疏久无善本,请命工部给资镂刻。西库见存《四书集注》板四百五十一面,《易经传义》板五百一十三面,《诗经集注》板三百四十二面,《书经集注》板三百二面,《春秋》四传板八百九十三面,《礼记集说》板七百一十八面,东库见存《论语集注考证》板五十面。

     张位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今监有十七史而十三经注疏久无善本”一句清楚地表明,正德本《十三经注疏》的书板不仅正德年间存于福州,即使是嘉靖以后亦未移入南监,所谓南监本、南雍本《十三经注疏》的说法实际是不能成立的。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尽管南监本、南雍本《十三经注疏》之名常见称于论著,但是,建国以来研究明代刻书的一些重要论文,如张秀民先生《明代南京的印书》、李致忠先生《明代刻书述略》等在论及南京国子监中刻书时,均未提及正德本《十三经注疏》,周心慧先生《明代版刻述略》中虽然沿用明正德间南监汇印《十三经注疏》和《二十一史》之说,但其具体论述、举例部分则皆围绕《二十一史》展开,对于《十三经注疏》不置一词,可见版本学家对于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与南京国子监之关系的认定还是比较审慎的。

     3

     关于“正德本”《十三经注疏》,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它何以被讹称为“南监本”。笔者以为,明代中后期学者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的一段叙述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丁巳年,屠石屋、叶淮源管印差,要将赃罚银送国子监刻书,因见访及。尔时朱文石为国子司业,余与赵大周先生极力怂恿,劝其刻十三经注疏。此书监中虽有旧刻,然残阙已多,其存者亦皆模糊不可读。福州新刻本复多讹舛失,今不刻,恐后遂至漫灭,所关亦不为小。诸公皆以为是。大周托余校勘,余先将《周易》校毕,方校《诗》《书》二经,适文石解官去,祭酒意见不同,将此项银作修二十一史板,费去,其事遂寝。

     从二十一史板一事可知,何良俊所言“监中”系指南监。他说“此书监中虽有旧刻,然残阙已多,其存者亦皆模糊不可读”,可见他确曾目验了监中旧板。但是,笔者以为,他所见的旧板实乃上表左列所举的《周易注疏》十三卷、《尚书注疏》二十卷等宋元旧板,并非右列元刻十行本旧板。 这些从何良俊此文中可以找到内证:他称监中旧刻“残阙已多,其存者亦皆模糊不可读”,明显皆是就板片而言,由此则可知这些板片入明以后从未付印,故其无一字提及此旧刻之刊印本,而这显然就不可能是指正德年间刚刚刊印过的十行本书板了。至于下文所言“福州新刻本”,从“新刻”可知当系李元阳闽本。何良俊的叙述本无讹误,但是其指称“监中旧刻”不甚明朗,加之又有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汇印于此前,乍一看来,就很容易误解为南监曾有正德年间所印《十三经注疏》的刻板。我以为“正德本”之讹为“南监本”,或许就是这样形成的。

     又,何良俊文中虽说南监有“十三经注疏”旧刻,但是我们对于他的“十三经注疏”之说却不必坐实。上文所举丘浚《大学衍义补》、王鏊《震泽长语》等文中也都称福州府学藏有十三经注疏板片,但是众所周知,不但福州府学中并无《仪礼注疏》板,即使其它十二种注疏板片,在正德汇印之前,也分别属于元刊十行注疏合刊本和元刊九行本《尔雅注疏》两个系统,实际并不能径称作“十三经注疏”,只是明人对此不甚严谨,便以“十三经注疏”之名统称之而已。

     这样,我们对于《南雍志》中所载诸经注疏板片被误认为正德本《十三经注疏》所据板片的过程就可以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明初南京国子监接受了杭州西湖书院板片,是以部分越刻八行本注疏及《孝经注疏》、《尔雅注疏》等其它板片进入南监,由于明代士人对于“十三经注疏”一词的使用比较随意,因此便径以“十三经注疏”统称这批板片。入清后,南监板片不存,清人不能目验,仅能据《南雍志》等文献得知南监曾有所谓“十三经注疏”板片。而由于越刻八行本《周易注疏》、《尚书注疏》、《毛诗注疏》残卷等早亡佚于中土,而日本藏书情况又为当时士人所未详,因此直至清干嘉时期,学者对于越刻八行本诸经注疏的板片、刻本留存情况并不清楚。相反,正德本《十三经注疏》一直流传于中土,为士人所广知。这样,当时学者心目中的南监“十三经注疏”板片也就只能是正德修补十行本注疏的板片了。

    

     编辑后记

     作者:程苏东,北京大学中文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唐经学史、经学文献学、先秦两汉文学。(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本文原载《文献》,2013年第2期

     因文章较长,本文删去原文摘要及注释

     本期编辑: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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