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恒:郑伯克段发微——并释《叔于田》两首
2016/4/7 经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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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德恒博士(作者授权发布!)

     来源:《太原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修改版)

     本期编辑:小高

     张德恒(1985—),男,祖籍河北唐山,现居山西太原,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主攻先秦经史、魏晋南北朝及唐宋文学。出版过《梦溪笔谈选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等著作四部,发表《韩愈贬潮心迹考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月)等论文十余篇。其论文多篇被收入《韩愈研究》、《唐代文学研究》等研究类著作。

    

     内容摘要

     《左传》载鲁隐公元年夏五月,郑庄公克段于鄢,段的罪名是“袭郑”。今依据原始文献尤其是之前尚未被研究者采用过或未被充分使用过的历史文献,对郑伯克段于鄢的史事进行探微发覆,第一次指出:郑庄公克段是有鉴于当时晋国因分封导致的连年战乱;郑庄公果断克段,化两国为一国,为其图霸事业奠定基础;晋郑两国在东周初年的越礼行为是春秋时期一系列不法事件之导源;《诗经·郑风》中两首《叔于田》乃是讥刺郑庄公未能很好地行使大司徒之权。结论:所谓郑伯克段于鄢纯系郑庄公制造的冤案,但段亦确有越礼之行,郑伯克段,对春秋史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郑国的“小霸”事业是夷夏东西交互胜败的历史大势及郑庄公雄才大略之必然结果。

     《左传》载鲁隐公元年(前722)夏五月,郑庄公寤生克其弟段于鄢。这在春秋初年的历史上是一件大事,其影响,并不止于郑国本身,《史记·楚世家第十》:“(楚)武王十七年,晋之曲沃庄伯弑主国晋孝侯。十九年,郑伯弟段作乱。二十一年,郑侵天子田。二十三年,卫弑其君桓公。二十九年,鲁弑其君隐公。三十一年,宋太宰华督弑其君殇公。”由此可见,在司马迁看来,当年辅弼周王室东迁的两大主力国——晋、郑,它们率先而发的越礼行为,实际上是春秋初年一系列不法事件之导源,可以说,晋郑两个在东迁过程中贡献出巨大力量的国家,在平王东迁之后,本该守礼安分,做周天子以礼乐协和万邦的“模范国”,不幸两国双双由于内部的纷争而严重违逆了政治伦理、道德伦理、人伦伦理,从而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变乱相仍的祸源。依史迁之意,楚武王之后的一系列不义之举,皆由晋郑等国的越分败礼之行导疏其源。

    

     《左传》记载郑伯克段一节,乃我国先秦文学一杰制,然由其言简义丰,待发之蕴,迄今犹存,本文掇拾相关史料,钩沉探赜,冀明此篇未发之隐于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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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郑世家第十二》载:“(郑庄公)二十二年,段果袭郑,武姜为内应。” 又,《史记·楚世家第十》载:“(楚武王)十九年,郑伯弟段作乱”。《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郑庄公二十二年表文:“段作乱奔”。是知史迁认为共叔段确有袭郑、作乱之举。

     而《左传》原文叙述此事则曰:“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金圣叹于“大叔”至“卒乘”下批曰:“《诗》有两《叔于田》,则此自为田猎,未可知。”于“将袭郑。夫人将启之”下批曰:“此二将字,明明疑狱,连坐姜氏,妙。”又于“公闻其期,曰可矣”后批曰:“祭仲不闻,子封不闻,偏是公闻。”

     林云铭《古文析义》亦云:“毋论袭郑不袭,有期无期,只消用两个将字,一个闻字,便把夫人一齐拖入浑水中。”又云:“夫人处深宫严密之地,且当庄公刻刻提防之际,安能与外邑订期,开国门作内应耶?”又云:“他人不闻而公独闻,其为疑案可知。”

     德按:金、林二氏凭仗敏锐的文学感悟,自传文遣词造语入手进而洞烛幽隐,诚为卓识。今更补论如次。

     传文云:“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

     按: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则二百乘,乃一万五千人。

     又据《左传》:“凡邑有先君宗庙之主曰都,无曰邑。”郑伯克段一节,前文载祭仲之言曰:“都城过百雉”,是知叔段所据之京,乃是有郑之先君宗庙主的都,而非邑。

     又按:《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注云:“都之所居曰鄙。都鄙,卿大夫之采邑。盖周之制,四县为都,方四十里,一千六百井,积一万四千四百夫;五鄼为鄙,鄙五百家也。”

     据以上诸条可知:

     第一:叔段所据之“京”,是都,有郑国先君之宗庙灵位,因此可说,叔段所控制的地域,实际上是郑国的“国中之国”,一旦叔段萌生不臣之心,则极容易演变成一股分裂势力,成为郑国内部的一个地方割据政权。此即传文所谓“如二君”。

     第二:郑伯令公子吕率师二百乘伐京,二百乘是一万五千人,而京作为“都”,可“积一万四千四百夫”,由此可见,庄公对敌我实力已经做了充分的估计,做到了知己知彼,“二百乘”并非随意遣派,而《左传》的微言大义亦于斯可见也。

     第三:“都之所居曰鄙”,则叔段令“西鄙、北鄙贰于己”并“收贰以为己邑”,这完全是使自己所据的“京”都名实相副,不能说是非法越制的行为,构不成对叔段进行讨伐的依据。故郑庄公绝不会在彼时讨伐共叔段。

     第四:通过对传文的分析,可说,郑庄公先是制造舆论,公然宣布叔段已经叛乱、将有袭郑之举,既而假戏真做,遣派超过京都全体兵众人数的劲旅临京而伐之。在这种形势下,本无袭郑之谋、思想上无准备、兵众上无措置的叔段自然无法控制京都的局面。“京叛大叔段”,一语掷地,道明了段的不堪一击。京人之所以叛段,在思想上,他们不愿意附逆作叛臣;而实际中,比权量力京人自知绝非庄公对手。

    

     退一万步讲,即便叔段确有袭郑之谋,既然是要袭击郑,当然也不可能率领京城兵众一万四千四百人全体出动,因为那样的话也就根本谈不上“袭”了。若段本欲以一部分京城军袭郑,则郑伯既已“闻其期”,则完全可以以少量兵力于半路邀击之,也就不需要大动干戈了。而且如果郑伯待叔段发兵袭郑后剪除叔段,则曲在叔段甚明,庄公不需承担任何道义责任。由此观之,可说叔段其实根本没有袭郑之谋。

     综上可知,叔段本无袭郑之谋,亦当然谈不到叛乱,是庄公欲翦灭段,故事先制造政治舆论,给叔段造成道义上的压力,继而以重兵压之,假戏真做以麻痹京人及其他一切郑人。并最终使得叔段狼狈不堪,“入于鄢”“出奔共”。要知,据《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庄公伐段在“二十二年”,也就是说大叔段经营“京”都已有二十二年,而京中可屯驻兵众一万四千四百人,若大叔段果有异志,何以一触即溃,毫无抵抗能力?大叔之败,完全是由于郑伯自导自演,事发突然,段在思想上无准备,兵众上无措置。从郑伯一方看,郑伯的作法,基本上未使郑国国力受损便完成了全国的高度统一,这确实体现出庄公寤生杰出的政治才能,这也为郑国后来的小霸之业奠定了基础。

     如上,可以说太史公司马迁将《左传》的将然之意全部发挥成“已然之事”,于是造成大叔段千古沉冤。

     附带考释传文中几个重要词句。

     一、聚:“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既然是将袭郑,而京与郑相隔并不悬远,则“完聚”的“聚”自当释作“聚集兵众”之意,注家多解释成聚积粮草,殊觉未谛。庄子曰“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今京与郑都,咫尺之隔,岂有聚粮之必要!

     二、鄢:杜预注以为系颍川鄢陵县。清洪亮吉以为“惟应劭之说最足依据。傿县,前汉属陈留,后汉属梁国,作鄢(德按:耳刀在左,今无此字,打不出)。陈留郡在春秋时大半属郑。且《传》上云‘至于廪延’,杜注:‘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廪延至鄢(耳刀在左)既属顺道,又渡河至共亦便,明克段之地为陈留鄢(耳刀在左)县无疑。”

     笔者于洪氏之论羌无异议,唯增补如下。

    

     《后汉书·郡国二》:“颍川郡:十七城,(中略)鄢陵春秋时曰‘鄢’”。

     同书同卷:“梁国:九城,(中略)鄢故属陈留。”

     德恒案:由此可知,杜预注所取为颍川“鄢陵”,此地可简称“鄢”;而应劭、洪亮吉所主为梁国、陈留之“鄢”。依据《郑伯克段于鄢》之文义推断,文中之“鄢”自属陈留、梁国之“鄢”无疑。但《后汉书》的记载似乎提示了这样一个史实,即:颍川“鄢陵”春秋时简称“鄢”,梁国、陈留自有另一“鄢”。如此,在阅读相关史料时,遇到“鄢”,则当根据相关文义,考察究为哪个“鄢”,是位于颍川的,抑或是位于陈留、梁国的,而绝不应该在“鄢”是否为“鄢陵”一问题上反复纠缠。

     太史公《史记》中以“鄢”或指颍川鄢陵、或指梁国陈留之鄢,其例不孤。

     《史记·韩世家第十五》:“(韩哀侯)二年,灭郑,因徙郑都。[中略](韩宣惠王)十四年,秦伐,败我鄢”。

     若鄢为鄢陵,而鄢陵更在郑国都城新郑之东南。而秦在韩西,焉有秦已略得韩之鄢陵而韩国尚存之理耶?故此处所谓“败我鄢”必为陈留之“鄢”可知。

     三、传文云:“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这一句,前七个字易释,后四个字(尤其是后两个字)难解。诸家研此文者,或不注,或注而非得其实。笔者以为,“讥失教”“谓之郑志”这说的是称寤生为郑伯而非“兄”的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讽刺他没有尽到兄长的责任,是失教;第二个作用是说,称呼寤生为郑伯,就明确地告诉读者这里记录的是郑国的事情,也就是说笔者以为“志”是记录的意思,如“三国志”用例也。

     四、传文云:“不言出奔,难之也”。这一句,前四个字不需解,后三个不易释。笔者以为,此处的“之”是到达、抵达的意思,也就是说之所以不说“庄公克/段出奔共”,是因为《春秋》的作者认为共叔段根本到不了共或者不一定能抵达共。但可以确定段在“鄢”被“克”(击败),因此采用最精准、稳妥的表达,只说“克段于鄢”。此种解释,并非笔者孤明先发,古亦有之,庾信《哀江南赋》:“荆门遭廪延之戮,夏口滥逵泉之诛”。子山以“廪延之戮”来写武陵王兄弟之互相残杀,取典正为“郑伯克段于鄢”,亦即庾信认为:段并没有能够“出奔共”,而是在“廪延”这个地方遭到了郑伯的诛戮。此可助证“难之也”的“之”为“抵达、到达”之意。

     2

    

     《左传》记庄公克段事殊为概略,施之当时,自属言简义丰;百代以下,颇觉难以情测。前文既对大叔段袭郑之冤案进行昭雪,兹更进而论析庄公何以在封段二十二年后突然决定克段。观论者多据《左传》原文语庄公“狠毒”、“老谋深算”、“处心积虑”。而依《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封段至克段,实绵历二十二年之久,郑伯固谋深虑远之主,然焉有谋略深远至廿二年后者哉!故,笔者认为,单单凭借庄公在隐公元年突然克段从而为郑伯定下“处心积虑”诸恶谥,与事实既不合,于道理亦有乖。郑伯突发克段之役当从彼时列国形势中探寻原因,而决不当仅归因于庄公个人品格、禀性之深险。

     东周初年,晋郑两国因勤王之功而地位有异于他国。隐公六年传“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是知周之东迁建国实赖晋郑两国之力。

     可是周东迁之后,晋国并未借助有利的国际地位乘势而起,而是反复焦灼于内乱之中。现据《史记》晋郑两世家原文并《十二诸侯年表》,以平王东迁为基点,将晋国再度统一之前晋郑两国重要史事排列如次(郑国相关史事字体加粗,以示区别):

     周平王元年(前770),犬戎杀幽王,周鼎东移。郑武公立。

     十年,郑武公娶武姜,武姜四年后生寤生,七年后生段

     二十六年,晋昭侯元年,文侯卒,晋昭侯立。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曲沃大于晋都翼。成师号桓叔。桓叔年五十八,好德,晋人附之。

     二十七年,郑武公卒,郑庄公立,封段于京,谓之京城大叔。本年庄公十四岁,大叔段十一岁。

     三十二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迎曲沃桓叔。桓叔败归曲沃,晋人立昭侯子平为晋君,是为孝侯。

     四十年,曲沃桓叔卒,其子立,即曲沃庄伯。

     四十七年,曲沃庄伯弑孝侯于翼。孝侯子晋鄂侯立。

     四十八年,曲沃强于晋。

     四十九年,鲁隐公初立。郑伯克段于鄢。

     五十一年,郑侵周地,取禾。

     周桓王二年,晋鄂侯卒,曲沃庄伯伐晋。周平王使虢公伐曲沃庄伯,庄伯退保曲沃。晋鄂侯子哀侯立。

     三年,郑庄公朝王,王不理。

     四年,曲沃庄伯卒,其子曲沃武公立。

     五年,郑庄公怒周弗礼,与鲁易祊、许田。

     十一年,曲沃武公虏晋哀侯。晋哀侯子小子侯立。

     十三年,郑庄公伐周,伤王。

     十四年,曲沃武公杀小子侯。周桓王命虢仲伐曲沃武公,武公退保曲沃。立晋哀侯弟缗为晋侯。郑太子忽率兵救齐。

     二十年,宋执祭仲,立突为郑君。

     周釐王三年(前679),曲沃武公灭晋缗侯。周釐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晋地并有之。曲沃武公更号晋武公,都晋国。

     先看郑伯克段于鄢之前晋郑两国的情况。

     在郑武公死后的数年内,晋国连续发生了两次弑君事件。而当时,周天子并无任何制止晋乱的举动。揣测其中原因,笔者以为当是彼时作为周司徒的郑庄公从中掣肘,不愿插手晋国之事。郑庄公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晋国内乱可以消耗晋国自身实力,这本身对作为晋国近邻的郑国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在克段之前,郑国本身也有腹心之疾,郑庄公跋前疐后,生怕叔段趁着局势复杂作乱。基于以上两点,对于晋国的两次弑君动乱,郑庄公都采取了冷静以处、按兵不动的态度。

     克段之后,郑庄公和周王室发生了矛盾,一度不朝周,直到庄公二十七年,“始朝周桓王”。也就是在郑庄公不朝周的期间,曲沃庄伯伐晋,周平王命虢公伐曲沃庄伯,使其不能得志,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周王室的权威。

     从周桓王命虢仲击败曲沃武公,而周桓王又被郑庄公大败的事件来看,当时,就国力而言,曲沃强于晋主国;周王室强于曲沃;郑国强于周王室。

     郑庄公在克段之后,东征西讨,战功卓著。“再次伐卫(隐元年、二年),侵周(隐三年)、再抗宋卫陈蔡联军(隐四年),败燕(南燕?)师(隐五年),伐宋入其郛(隐五年)、侵陈大获(隐六年),又以王命伐宋(隐九年),大败北戎(同上),大败宋师(同上)、大败周、虢?卫、蔡、陈五国联军(桓五年),救齐国再败北戎(桓六年),合齐、卫伐鲁,战于郎(桓十年)、最后齐、卫、郑、宋盟于恶曹(桓十一),几成霸主,此即所谓郑庄小霸事业”。[7]41—42除此之外,郑庄公曾在鲁隐公十一年联兵齐鲁伐许,导致许庄公出奔卫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说,晋郑两国在周东迁时候均曾戮力王室,因此在诸侯国中的地位较为尊崇。但是,这两个国家都在封建过程中出现了地方割据势力,晋国的割据势力由于承命较早且首任年长好德,于是打下了极其牢固的割据基础,以致后来与晋主国形成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态势。郑国的割据势力受命较晚,且叔段当时不过十一岁,修为自然不及晋国的曲沃桓叔,且经营的时间也仅仅二十二年,因此割据基础并不稳固,所以后来在庄公的政治舆论与强兵临城的双重高压下,分崩离析,土崩瓦解。

     在曲沃割据势力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作为周司徒的郑庄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庄公一方面自身有腹心之疾不敢妄动,另一方面,邻国削弱,自然有利于郑国。正是这两方面的考虑,使得庄公坐视曲沃坐大而袖手。

     晋国连年叛乱,国力的削弱,必然被作为周司徒的郑庄公洞悉,他深知内乱会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的实力。有鉴于此,在曲沃庄伯弑君两年之后,郑伯果断采取措施,先以舆论高压,继之精兵强将,终于不动声色地、在极大限度保存郑国国力的情况下翦灭了共叔段,使得郑国在二十二之后再度完成了统一。

     由此,笔者认为,郑伯在廿二年后采取断然措施克段,并不是郑伯处心积虑二十二年后一朝突发,而是有鉴于邻国晋国的连年内乱,殷鉴不远,为了防止郑国演变为第二个晋国,郑庄公毅然克段,并最大限度地保全了郑国国力,最终使郑国完成统一。

    

     郑庄公既从晋国的教训中深悉国家分裂之弊,故当他在隐公十一年联合齐鲁攻下许国后,对许国实行了“分割”,“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中略)使公孙获处许西偏”,这样便将许国一分为二,从而达到削弱许国实力的目的。郑伯此举,诚可谓其来有自。

     3

    

     《诗经·郑风》中有两首《叔于田》,其中第二首又标为“大叔于田”;苏辙以为:“二诗皆曰叔于田,故此加‘大’以别之。非谓段为大叔也。”

     这两首《叔于田》,其中第一首(叔于田,巷无居人)序云:“《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处于京,缮甲治兵,以出于田,国人说而归之”。第二首(叔于田,乘乘马)序云:“《大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也。”

     德按:这两首《叔于田》历来解说者多以为叔即共叔段,可是笔者寡陋,就至今寓目的几种《诗经》注本来看,虽然注者皆主此中叔即共叔段,但是他们的解说却不能令笔者信服。

     也有人认为《叔于田》中的叔并非共叔段。但是根据似不足,如崔述《叔于田非指共叔》即持此论,可是他的论证却并不严密,崔述之文不长,兹全录如下:

     有友人谓余曰:“朱子大儒,诚有功于圣道,独于《诗传》余有憾焉。凡《序》所称为刺某人,美某人者,概不谓然;必《经》有明文若《叔于田》者,方敢指为共叔,否则必以《序》说为非矣”。余曰:“余于朱子《诗传》亦有憾焉,顾所憾与君异:非憾朱子之不从《序》,正憾朱子之犹未免于信《序》也。即如《叔于田》二篇,叔者男子之字,周人尚叔,郑之以叔称者当不下十之五,使余为《诗传》,必不敢谓此叔之为共叔也。”共叔,国君之介弟也,诗人果称美之,当举卿士大夫以为拟;乃仅曰“巷无居人”、“巷无服马”,彼共叔者岂但与里巷之人较优劣者乎!共叔之在郑也,如二君矣;收二鄙为己邑,其目中岂复有庄公者,而诗曰:“袒裼暴虎,献于公所”。彼共叔者岂尚肯获禽而献于庄公者乎!子封之伐京也,京叛共叔,祭仲、子封之谏也,庄公若不为意者,盖庄公已早策共叔之庸愚不能抚恤其众,而下皆有叛心,而《序》乃云“国人说而归之”,《朱传》亦云:“郑人爱之”。段不能结京人之心,而况能得郑国之人之爱且说乎!且共叔之在京也,抚大都,收二鄙,缮甲兵,具卒乘,爱共叔者何不述其都邑之雄富,车甲之强盛,而惟田猎之是言乎?取二篇之诗逐文而求其义,未见有一言之合于共叔者,然则其非共叔明矣。

     崔氏之文,辩则辩矣,只是细绎其说,彼并没有提出《叔于田》之叔非共叔段之直证,而皆以“理证”否定共叔非《叔于田》中主人公。因此这些理证并不坚实,比如说,前文我们既已对庄公发动克段之役进行了澄清,那么崔氏的很多论证自然也就站不住了,如果对崔氏提出的其他理证也进行详细考论的话,则崔述之论,可以证明实不足为凭。下文将及之,此不赘。

     若将这两首《叔于田》都看做是写共叔段的,那么问题在于,为何《序》中说“刺庄公”?前人对此的解释似总以庄公不能教化、规劝其弟为说,我以为这都是因为论者误解了《左传》的意思,继而以误解之意粘附于《叔于田》,从而造成《叔于田》诗意之迷离倘恍。

     其实,这两首《叔于田》,《序》说的非常明白,只是人们误解了“刺庄公”的指向,刺庄公什么?并非刺庄公之失教,而是刺庄公之失去权柄,或者说是坐视共叔段骄横跋扈而无所作为。

     据前文所考,郑庄公为周司徒,据《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大司徒的职能之一便是“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诗经》的特点就是婉转、微言谲谏,如果说《叔于田》是写共叔段骄横恣肆,而庄公不能对之施行教化,那么诗意也就太直截,而且内容和思想之间的关系也是单薄的。

     现在我们知道,大军旅、大田役,这些活动本该由大司徒(郑庄公)来组织、发号施令,可现在确是共叔段占尽风头,庄公反而没有表现的余地,而且共叔段竟然“袒裼暴虎,献于公所”来向郑庄公炫耀自己的赫赫武力,这无疑会让庄公难堪、蒙羞。共叔段的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正体现出他的骄横,也正体现出他与庄公不可调和的矛盾。故诗中云“将叔无狃,戒其伤女”,狃,《说文》云“犬性骄也”,这分明是庄公在告诫共叔段:不要太狂妄骄横,这样对你并没有好处!(诗的表面意思是不要太过于逞能啊,老虎会伤了你的)可以说庄公这是一语双关。可是庄公毕竟没有制止共叔段的越俎代庖行为,是以当时人作诗讽刺庄公失职。然“刺之”厉正由爱之深。

     至于诗云“巷无居人”“巷无饮酒”“巷无服马”,其实也并非是写共叔段的得人、得民心,而是因为共叔段行使郑伯的职能“以旗致万民”的场面的生动描绘。

     前文我们考证了共叔段本无袭郑之谋,他是在庄公的政治舆论和强大军事压力之下败亡的。而本节我们释证两首《叔于田》又得出了叔段骄横恣肆、越礼行使庄公职权的结论,两个结论岂非矛盾?并不矛盾!共叔段骄横跋扈、违背礼法行使大司徒之职权,这说明共叔段确非善类;但是共叔段之败亡,却并非因为他有袭郑之谋,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容混淆的。而庄公克段,当然也是深知段的本心,故克段是必然,只是早晚的事,只与时机是否成熟有关。一言以蔽之,段之败亡,虽未必尽当其罪,然亦实有以自取也。

    

     共叔段骄横跋扈,最后身死国灭,这在其后人的心中留下了永难磨灭的记忆。

     据《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威烈王二十三年文:“智伯戏康子而侮段规”,胡三省注曰:《姓谱》“段,郑共叔段之后”。“智伯请地于韩康子,康子欲弗与。段规曰:智伯好利而愎,不与,将伐我;不如与之。彼狃而得地,必请于他人;他人不与,必饷之以兵,然后我得免于患而待事之变矣。”胡三省注释“狃”:“狃,女丑翻,骄忲也,又相狎也”。[4]8—9智伯的举动行为,和共叔段有着极其类似之处,而共叔段的后人对智伯的评价竟然是“狃”,和郑伯对共叔段的评价——“将叔无狃”完全一致。此容或只段规偶然及之,而亦当是家族败亡惨痛教训之深刻记忆之表呈也!

     附带说,韩康子之后,韩国和郑国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战争。请看:

     “韩武子二年,伐郑,杀其君幽公。”

     “(韩)景侯虔元年,伐郑,取雍丘。二年,郑国败我负黍”。

     “(韩景侯)九年,郑围我阳翟”。

     “(韩)文侯二年,伐郑,取阳城。(中略)七年,(中略)郑反晋”。

     “(韩)哀侯二年,灭郑,因徙都郑”。

     自韩康子以后,韩国历任国君皆有伐郑之举,并且在五十年中最终灭亡了郑国。此固因韩郑两国地既相接,韩欲拓展封疆,必然攻伐郑国。然其中是否亦有共叔段之后裔即段规一系从中怂恿促成,目前未见直接相关文献,而《通鉴》中所述段规事,又不知本自何处,以此不敢妄论。但段规辅弼韩康子之事,以及其对与乃祖叔段类似之智伯的评价,似当引起释《叔于田》主旨者之注意。

     4

     此节拟进一步论述郑伯克段之历史意义。

     晋郑两国俱以夹辅王室,遂于东周初年荣宠过于他国。这两个国家,虽然盛衰的时期并不一致,但是发展的轨迹确有类似之处。举例来说,晋郑两国在东迁初期,各自国内都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而且割据地域广大,实力雄厚。

     《史记·晋世家第九》:“穆侯四年,取齐女姜氏为夫人。七年,伐条。生太子仇。十年,伐千亩,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师。晋人师服曰:异哉,君之命子也!太子曰仇,仇者讎也。少子曰成师,成师大号,成之者也。名,自命也;物,自定也。今嫡庶名反逆,此后晋其能毋乱乎?”“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曲沃桓叔”。

     《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庄公元年,封弟段于京,号太叔。祭仲曰:京大于国,非所以封庶也。”

     共叔段仅晚于曲沃桓叔一年受封,因此可以说晋郑两国的地方割据政权基本上是同时建立的。只是割据政权的领袖与各自国家的君主辈分有差。

     又如,晋献公之后,诸公子流亡,后来其子夷吾和重耳都曾为晋国国君,并在重耳之时建立了霸业。郑庄公之后,太子忽及其弟突、子亹均曾为郑国国君,只是郑国自庄公之后,虽然实力尚存,而再无雄起之霸迹了。

     正是因为晋郑两国有如是许多的类似之处,因此笔者以为有必要对两个国家进行比较论述,以俾更好地认识郑伯克段之历史意义。

     晋郑两国在周王室东迁后出现地方割据势力并非偶然。其中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它们的国君皆为周王室后裔。据《史记·郑世家第十二》:“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又,《史记·晋世家第九》:“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周王朝实行分封制,则这种制度势必会对其子孙后裔之思想造成重大影响,故晋郑两国在东迁后均因“分封”而出现了地方割据势力。

     晋郑两国于周王室东迁时皆堪称强国,然东迁之后,郑国在四五十年间便创造了“小霸”的业绩;而晋国在东迁后近百年间却只焦灼于内战,对外无所作为。晋国最后虽然完成了统一,但是却并没有在短期内成为霸主,直到晋文公重耳之时,晋国才实现霸业;郑国在克段之后,很快展开了广泛的对外战争和灵活的外交策略,迅速实现了“霸业”。笔者以为,之所以如此,从浅层次、近因来说,曲沃武公虽然最后统一了晋国,但是连年征战,曲沃和晋主国的国力必然大为耗损,故统一时候的晋国国力并非曲沃和晋主国“两国”的实力之和,而只相当于曲沃或者略弱于曲沃的实力。郑国则不然,共叔段经营京二十二年之久,羽翼已丰,庄公不动声色地克段,实现了郑国国力的翻倍,于是郑国很快在国际上发挥重要作用,霸迹赫赫。

     从更深层次、远因来看。郑国在东迁后的“速霸”与晋国在东迁后的“缓霸”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层的历史、地理原因。

    

     傅斯年先生曾写作过一篇论述三代兴亡与地理关系的名文——《夷夏东西说》,此文认为“三代”时候,夷夏东西交互胜败。商与夏,是东胜西;殷与周,是西胜东;六国与秦,是西胜东。这个基本符合历史实际的判断给予笔者极大启发。只是笔者以为,如果将周王朝分为西周和东周来论析的话,则夷夏东西交互胜败还可以再划分的细致些:殷与西周,西胜东;东周初年,东胜西;东周中晚,西胜东。这个不至大谬的结论对于我们论证晋郑两国霸业缓速是很有益的。

     此处当率先明确的是,依据傅斯年先生夷夏东西交互胜败的理论,郑晋正好分属于东西两方。 “黄河下游及淮济流域一带,和太行山及豫西群山以西的地域,有个根本的地形差别。这样东边的一大片,是个水道冲击的大平原,除山东半岛上有些山地以外,都是些一二百公尺以下的平地,水道改变是极平常的事;若非用人工筑堤防,黄河直无水道可言。西边的一大片是些夹在山中的高地,城市惯分布在河流的两岸。”

     “西周时,周室以征服者的资格,在经济上向东方竭力榨取,弄的‘东人之子,职劳不来(东人劳苦,而不见抚慰);西人之子,粲粲衣服’;东方文化的发展似乎暂时被阻遏住。到了西周灭亡,周室在东方的压力大去,于是黄河下游诸国就首先兴起了。黄河下游的群国中以宋、卫、齐、鲁、陈、蔡、郑七国为代表”。黄永年先生亦云:“当春秋时代的开始,西方的统治势力已随西周的灭亡而崩溃,东方黄河下流的国家便自然地活跃起来。他们互相之间的攻伐盟会,便支配了整个春秋初年的大局。其中重要的国家,有宋、卫、齐、鲁、陈、蔡、郑七国。七国之中,外交最灵敏,手段最厉害的,当然是郑国”。

     当春秋之初,在黄河下游的七个主要国家中,郑国极为强盛,陈蔡均为小国,宋是商人后裔所建,地处平原,无险可守,易攻难守。齐鲁虽是大国,但并不与郑国接壤。卫国地势也处平原,且西、北两面均邻戎狄,东面是强齐,南面是郑宋,卫国本身国力又不强盛,跻身于诸强国之间,自然难有作为。这样看来,在这七个国家中,最有优势的就是郑国。它一方面由于国君为周大司徒,故可以挟天子讨诸侯,利用周王室的权柄;另一方面,它四周无强敌,本国国力又强盛,只要在外交上不和齐鲁闹翻,则称雄于黄河下游实非难事。

     东迁后的晋国虽然也是实力强大的国家,但是它本质上受到夷夏东西交互胜败的影响,又受困于曲沃之乱,加之郑国对它的刻意削弱、时刻提防,故东周初年,晋国在国际上可以说无所作为、甚为平庸,霸速之缓,信有其由。

     晋国在献公时期虽有伐骊戎、伐虢、伐虞之役,可是这些国家都是西方政权,属于夷夏东西交互胜败中已经渐趋衰落的一系,这也可说明,在晋献公时期,国力虽然有所恢复,但是仍然不敢和中原强国争胜,只能对西方弱国下手。晋国的强大需要一个契机,这个契机就是西方整体在夷夏东西交互胜败中的“转败为胜”。

     从大的方面看,郑国在庄公之后,晋国在献公之后,都经历了诸公子轮流即位的过程,不同的是,郑国的诸公子互相贼杀,轮流继承君位,最终导致郑国丢失了黄河下游实际霸主的地位。而晋国却最终在文公重耳执政之时创建了霸业。这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问题,可是用晋郑彼时君主个人能力之高下、品质之贤愚来论析,显然没有触涉到问题的本质。

     首先,晋郑两国都出现了诸公子流亡、轮流执政,有其深层原因。这就是这两个国家对君位的认识,即他们并不认为只有嫡长子才能执掌政权。据《史记·晋世家第九》献公尝曰:“寡人有子,未知其太子谁立”。而此时,申生已是有名分的太子。这说明,晋献公并不认为一定需要嫡长子继承其位,也说明在他看来并不一定有了太子的名分就一定是他的最终继承人。《史记·郑世家第十二》郑太子忽辞齐国之婚,祭仲劝他说:“君多内宠,太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庄公死后,郑昭公忽得立,也未必是庄公的意思,故《史记》云“祭仲立之”。由此可见,晋郑两国在春秋初期都没有明确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或者说嫡长子继承制度并不完善,很容易被破坏。这是造成两国同样都有一个诸公子流亡、轮流执政时期的内在原因。

     其次,郑国在庄公之后国势衰落,而晋国在重耳时期建立霸业。此亦非偶然。

    

     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之下篇《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开首言道:“李唐一代为吾国与外族接触繁多,而甚有光荣之时期。近数十年来考古及异国文籍之发见移译能补正唐代有关诸外族之史事者颇多,固非此篇之所能详,亦非此篇之所欲论也。兹所欲论者只二端:一曰外族盛衰之连环性,二曰外患与内政之关系,兹分别言之于下:所谓外族盛衰之连环性者,即某甲外族不独与唐室统治之中国接触,同时亦与其他之外族有关,其他外族之崛起或强大可致某甲外族之灭亡或衰弱,其间相互之因果虽不易详确分析,而唐室统治之中国遂受其兴亡强弱之影响,及利用其机缘,或坐承其弊害,故观察唐代中国与某甲外族之关系,其范围不可限与某甲外族,必通览诸外族相互之关系,然后三百年间中国与四夷更叠盛衰之故始得明了,当时唐室对外之措施亦可略知其意。盖中国与其所接触诸外族之盛衰兴废,常为多数外族间之连环性,而非中国与某甲外族间之单独性也。”

     春秋时期,列国关系殊为复杂,故尽管上引陈氏这段话是用来论述李唐的,却不妨移用来对比考察晋郑两国在春秋时期的盛衰状况。

     就历史大势来说,在晋文公重耳建立霸业的前后,西方已经开始逐渐战胜东方,东方已经临近衰落、西方开始强大的一个标志就是齐桓公死后霸业陵夷及秦穆公的崛起。

     秦穆公十八年,齐桓公卒。二十年,秦灭梁、芮。严耕望先生云:“穆公雄才,外拓国土,内抑贵族而巩政权,是以父子相传,位宁八世”。君位的长期稳定为秦国的强大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内在条件。秦穆公曾两纳晋君,虽然秦晋之间亦多次激战,但是秦国在关键时刻对晋国的支持,显然对晋文公的霸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由于西方总体势力的崛起、强大,为西方国家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机遇。

     郑国则不然,庄公死后,由于宋国干涉郑国内政,导致郑国出现了诸公子轮流执政的局面,可是也正因为宋国没有秦国的实力,所以它虽然一度干预郑国国君的继承,却不能像秦国对晋国那样有力地支持郑国国君,因此,郑国在诸公子轮流执政后总体上走向了衰落。说到底,郑国的衰落,仍是东方势力总体走向衰落的一种表征。

     话说回来,秦国和楚国在春秋中期的崛起,归根结底都导源于周王室的衰落,礼法的崩溃,而如前文所论,礼法的崩溃,实由晋郑两国首先有以致之。《史记·楚世家第十》:“(楚)武王十七年,晋之曲沃庄伯弑主国晋孝侯。十九年,郑伯弟段作乱。二十一年,郑侵天子田。二十三年,卫弑其君桓公。二十九年,鲁弑其君隐公。三十一年,宋太宰华督弑其君殇公。”也就是说周王室统治力的减弱,为晋郑的不伦之行提供了条件,而晋郑诸国的越礼妄为(我们关注到,司马迁在此列举的非法事件大多发生在东方国家中),为当时文化上尚处落后状态的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借口,从而使得秦楚突破礼法阻力,发展为强国。而秦国的强大,又为晋国提供了必要的、有力的支持,促成了晋文公的霸业,晋国的强大反过来又使得它和楚国一起争夺夹在其间的郑国,造成郑国的举止失措。

     郑国在春秋中后期的历史中“朝晋暮楚”,夹在两大国之间,进退颇为狼狈,而所以如此,推源溯流,竟然在其雄主郑庄公克段的时节即已注定了郑国未来的悲惨命运,尽管克段曾一度使郑国成为东方强国。当然,历史大势所趋,并不因偶然事件而发生转移,但是郑伯克段具有如是的历史意义似乎又是不能否定的。

     5

     本文围绕《左传》郑伯克段于鄢一节进行了综合考察、分析。

     首先,通过传文的解读,结合相关历史文献,对郑伯克段的历史真相进行揭示、还原。

     其次,对郑伯克段的深层原因进行探察,认为晋国的曲沃之乱对郑庄公最终一举翦灭共叔段的势力具有殷鉴作用,灭段使郑国完成了统一,从而为其在黄河下游的争雄奠定了坚实基础。

     复次,根据庄公在周王朝所任官职来观照两首《叔于田》,从而探寻出《序》中所谓“刺庄公也”的真实含义,还郑伯以公道。

     再次,借助“夷夏东西”交互胜败学说及外族盛衰连环性思维、视角,深入分析晋郑两国兴衰的内在历史动因,并藉此揭示出庄公克段的深层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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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排版: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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