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有九四爻辞之“匪”“彭”字辨
2016/4/23 经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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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有卦之九四爻辞“九四,匪其彭,无咎。”中的“匪”和“彭”字历来易学家对其释义皆有不同,本文通过考辨,赞同高亨先生在《周易大传今注》中的看法,认为“匪其彭”当解释为“反对排斥邪曲不正之人和邪曲不正之事。”
作者简介
柴方召(1988—),山东省滨州市人,广西大学文学院2012级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两汉六朝文献。
杨青华(1989—),湖北省黄冈市人,广西大学文学院2012级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两汉六朝文献。
本文原载《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12月
《周易》中的大有卦,有“九四,匪其彭,无咎”这么一句爻辞,历代多数易学家多释匪为非,释彭为盛或旁,寓意近君之臣当明哲保身,不宜盈满。近来读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和《周易大传今注》,先生凭借其深厚扎实的小学功底和朴实的考据学风,作出了不同于众家的新解,然其在《周易古经今注》和《周易大传今注》中的同一条爻辞下所做的解释则迥然不同,一释为古代”曝巫求雨“的古代仪式,一释为”反对邪曲不正之人和事。“匪其之本义当为什么,作者不揣浅陋,通过考辨,赞同高亨先生的后一种解释,由于自己学识和学术功力有限,请各位方家指正批评。
1“匪”字辨
关于“匪其彭”中的“匪”字,绝大多数易学家释为“非”,而高亨先生的《周易古经今注》 却释为“炥”:
此匪字,疑借为炥。古字通用。《仪礼?有司彻》:“匪用席。”郑注:“古文厞作茀。”即其左证。《说文》:“炥,火貌。”引申为曝,而字作昲。《方言十》:“昲,乾物也。”《广雅?释诂》:“昲,曝也。”《列子?周穆王篇》:“酒未清,肴未咈。”,咈即乾义。字亦作曊。《淮南子?坠形篇》:“日之所曊。”高注:“昲犹照也。”其义并同。盖古无咈、昲、曊字,故《周易》以匪为之耳。 ,《玉篇?尢部》:“尪”,同“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杜预注:“瘠病之人,其面向上,俗谓天哀其雨,恐雨入其鼻故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吕氏春秋?尽数》:“苦水所多尪与伛人》。”高诱注:“尪,突胷仰向疾也。”《晋书?山涛传》:“(山淳、山允)并少尪病,形甚短小。” ”字条:
《说文》:“
,
,曲胫也。从大,象偏曲之形。”
,古文从
。段玉裁注:“
者,古文象形字;
者,小篆形声字。”徐灏笺:“
,从大而屈其一足,当为会意。”(1)跛。《说文》:“ ,
,曲胫也。段玉裁注:“
者,蹇也。”(2)曲脊,曲背。《玉篇?尢部》:“
,偻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部》:“
本曲胫之称,引申为曲脊之称。”(3)短小。《玉篇?尢部》:“
,短小也。”综上,尪、
,义项多为“曲脊、伛偻、弯曲、劣弱”之意,未有“男巫”的义项。”曰:字书无
字,盖当为尪,病人也。
(4)杨倞注《荀子?正论》“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以为有知也。”曰:匡,读为尪,废疾之人。“
(5)《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公欲焚巫尪”。孔颖达疏曰:“尪是劣弱之称。
(6)《慧琳音义》卷四十一“尪羸”注引《桂苑珠丛》曰:病瘦弱谓之尪。
(7)《尔雅?释木》“瘣木苻娄”。郭璞注谓木病尪伛。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字书》曰:“尪,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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