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景年:阮孝绪《七录·序目》讹文校考
2016/5/4 经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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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曹景年(1983-),男(汉族),山东济宁人,工作单位中国孔子研究院(曲阜)。

    

     众所周知,《汉书·艺文志》系采辑刘歆的《七略》而成,其中详细记录了各略、各小类乃至各家的篇卷书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再加上数字很容易抄写错误,所以,其中的许多数字已经对不上号了,比如《六艺略·尚书类》,云:“凡书九家,四百一十二篇。”但统计前所列各书总篇数,却是四百二十二篇,相差正好十篇,我们可以推断其中某书的篇目可能把三十误为二十,或二十误为一十,也可能最后的总计中,四百二十二应该是四百一十二。这还是比较容易看到的错误,但是《六略》的数据纷繁复杂,而由于其中多数的书已经亡逸,大多数讹误的数字已无从校正。但是,梁代阮孝绪《七录》中的相关数字讹误,却通过某些数字关系可以进行校正。

     《七录》是重要的目录学著作,也是《隋书·经籍志》的重要底本,可惜全书已经失传,仅有此书的《序目》因被道宣编入《广弘明集》而流传了下来,成为考证南北朝至隋唐典籍流传情况的重要文献。《序目》主要交代了《七录》的编撰缘起、体例和所收书的类别和数量。关于类别和数量,又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七录》收书的总体情况;第二层是内篇(含经典录、记传录、子兵录、文集录、术技录等五篇)和外篇(含佛法录、仙道录二篇)各自收书情况。这两层涉及较多数字,再加上历代传抄,造成很多讹误,有必要进行整理校正。目前,学界对《七录》及其《序目》进行了一些研究,尤其以任莉莉的《七录辑证》一书最为详尽,但该书对《序目》仍未能完全疏通,其中的讹误也未能一一校订。笔者不揣谫陋,拟对《序目》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考证校订。聊为无益之事,以博当世通人一笑可也。

     兹先引原文如下:

     新集七录

     内外篇图书凡五十五部,六干二百八十八种,八千五百四十七帙,四万四千五百二十六卷。六千七十八种,八千二百八十四帙,四万三千六百二十四卷经书;二百三种,二百六十三帙,八百七十九卷图符。

     内篇五录四十六部,三千四百五十三种,五千四百九十三帙,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卷。三千三百一十八种,五千三百六帙,三万七千一百八卷经书;一百三十五种,一百八十七帙,七百七十五卷图也。

     外篇二录九部,二千八百三十五种,三千五十四帙,六千五百三十八卷。二千七百五十九种,五千九百七十八帙,六千四百三十四卷经书;七十六种,七十八帙,一百卷符图。【1】】

     这一段涉及很多数字,它们之间有很复杂的关系,通过理清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才能对其中的讹误进行校正。

     1对相关概念的澄清

     首先是关于“经书”一词的句读问题。任莉莉的《七录辑证》对引文中“经书”一词的断句有误,将“经书”二字皆属下读,致使与下文的“图也”、“图符”等文义混淆,遂使全文不可读,也给她造成了不少困惑,她于《内篇》中的“三千三百一十八种”及《外篇》中的“二千七百五十九种”下皆注云:“其后数字何所指不详。”【2】】这样就使其中复杂的数量关系不可理解。其实,引文中的三处“经书”二字,都应属上读,“经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经典”之义,而是特指文字类的书籍,与图谱类的书籍相对应。盖阮氏将《七录》所录之书分为文字性的“经书”和图谱性的“图符”二类。据阮氏《序目》前文述其体例云:

     王氏图谱一志,刘略所无,刘数术中虽有历谱,而与今谱有异,窃以图画之篇,宜从所图为部,故随其名题,各附本录。谱既注记之类,宜与史体相参,故载于记传之末。【3】

     阮氏之意,图谱之类的书在王俭那里是单独列为一志的,但阮氏认为图谱本身都是附属于某一类书的,不能单列,应该分别归到相应的部类中,比如关于易的图谱,归入易部;关于史书的图谱,归入记传录等等。这样一来,每一录中都会既有“经书”,又有“图符”。在这里,阮氏是先述总的部帙卷数多少,再分述其中包含“经书”多少,“图符”多少。以第二段引文为例:“三千三百一十八种,五千三百六帙,三万七千一百八卷,经书;一百三十五种,一百八十七帙,七百七十五卷,图也。”二类非常清楚。明白了“经书”与“图符”这两类之间的关系,上引文中看似眼花缭乱的数字,其内在关系就变得若合符契了。

     二是关于部、种、帙、卷的概念。“部”与《汉书·艺文志》中每一大类中的小类同,如《经典录》中有易部、诗部、书部等。“种”就是书本身的种类,如诗部有五十二种,就是有五十二部关于诗的书。“帙”的本义是装书的封套,是一个装订的概念,类似现在的册,一帙可能有一种书,也可能有多种书,这要根据书的篇幅而定。如现在影印出版的《四库全书》,装订成1500册,但其中的书则有数千种。《七录》之书六千余种,八千余帙,则其帙较小。“卷”指书本身的篇幅,每种书分若干卷。

     2部、种、帙、卷数校考

     明白以上问题,我们便可按照部、种、帙、卷的顺序对以上引文中的数字进行校正。

     1、关于部数

     据引文,《七录》共五十五部,其中内篇四十六部,外篇九部,数正相合。

     2、关于种数

     据引文,《七录》收书总数为六千二百八十八种,其中“经书”六千七十八种,“图符”二百三种,相加不合。按内外篇分,内篇三千四百五十三种,外篇二千八百三十五种,相加正好是六千二百八十八种。故由此可断定,“经书”、“图符”的数量有误,而总数及内外篇数量无误。

     再分别考察内外篇的种数。内篇三千四百五十三种,其中“经书”三千三百一十八种,“图符”一百三十五种,相加正合,可见这三个数据无误,但内五篇各篇种数相加与总数不合,知内五篇中必有错误者,但数据浩繁,其错误之处则难以找出。外篇二千八百三十五种,其中“经书”二千七百五十九种,“图符”七十六种,相加亦合,再考下文,外篇佛法录二千四百一十种,仙道录四百二十五种,相加亦与总数合,故此处亦无误。

     据以上论证,“经书”、“图符”各自的总数有误,但内外篇中的“经书”、“图符”数量无误,故可据后者订正前者。内篇“经书”三千三百一十八种,外篇“经书”二千七百五十九种,相加为六千七十七种,故知“经书”之原总数六千七十八,尾数之“八”,乃“七”之误。内篇“图符”一百三十五种,外篇“图符”七十六种,相加为二百一十一种,故知“图符”之原总数“二百三”,乃“二百一十一”之误,抑古人因纵书,“一十一”三字连写,故遂误为“三”欤?

     3、关于帙数

     据引文,《七录》总帙数八千五百四十七,其中“经书”八千二百八十四帙,“图符”二百六十三帙,相加正相合;内篇总帙数五千四百九十三,外篇总帙数三千五十四,相加亦相合,可见这些数字都无误。再看内篇,“经书”五千三百六帙,“图符”一百八十七帙,相加正是五千四百九十三帙,无误。外篇,“经书”五千九百七十八帙,“图符”七十八帙,为六千五十六帙,与三千五十四帙明显不合。考下文佛法录二千五百九十五帙,仙道录四百五十九帙,相加与总数三千五十四帙合,故外篇“经书”、 “图符”的帙数有误,需要考证。

     我们再单看“经书”、“图符”。据引文,《七录》“经书”的总帙数是八千二百八十四,其中内篇的“经书”是五千三百六帙,因这两个数字均无误,故二者相减,正是准确无误的外篇“经书”的帙数,为二千九百七十八帙,知五千九百七十八之“五”,乃是“二”之误。笔者又查《中华大藏经》本,“五”正作“二”,不误,【4】据校勘记,已有多本弄错。【5】同理,“图符”的总帙数二百六十三,减去内篇“图符”一百八十七帙,得外篇“图符”为七十六帙,可知七十八之“八”,为“六”之误,外篇“图符”有七十六种,装成七十六帙,合情合理。

     4、关于卷数

     卷数因数量较大,也较为复杂。据引文,《七录》总卷数为四万四千五百二十六卷,其中“经书”四万三千六百二十四卷,“图符”八百七十九卷,相加得四万四千五百三卷,与总数不合;而将内篇总卷数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与外篇总卷数六千五百三十八相加,得四万四千五百二十一卷,与总数亦不合。总卷数得出三个不同数字,可见其中必定有错误之处,需要对各个具体数字进行核实。

     先看内篇,其总卷数为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其中“经书”三万七千一百八卷,“图符”七百七十五卷,相加得三万七千八百八十三,比总数少一百。因内篇分五篇,我们再将五篇的卷数分别相加,第一篇四千七百一十卷,第二篇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八卷,第三篇三千八百九十四卷,第四篇一万七百五十五卷,第五篇三千七百三十六卷【6】,相加所得,正是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卷,可见,内篇的总卷数无误,各篇总卷数也无误,但“经书”、“图符”卷数相加少一百,则要么是“经书”的三万七千一百八,应为三万七千二百八,“二”误为“一”,要么是“图符”的七百七十五,应为八百七十五,“八”误为“七”。这里暂不能断定。

     再看外篇,其总卷数为六千五百三十八,其中“经书”六千四百三十四卷,“图符”一百卷,相加得六千五百三十四卷,比总卷数少四卷,二者必有一误。因外篇分二篇,第一篇为五千四百卷,第二篇为一千一百三十八卷【7】,二者相加,正是六千五百三十八卷,可知外篇总卷数不误。因内外篇总卷数都不误,故二者相加之和四万四千五百二十一卷为准确的总卷数,知原标总卷数四万四千五百二十六,其尾数“六”,乃“一”之误。但外篇“经书”、“图符”卷数相加比总数少四卷,则要么是“经书”的六千四百三十四尾数“四”为“八”之误,要么是“图符”“一百卷”乃“一百四卷”之误,脱一“四”字。我们认为脱一“四”字,比“四”误为“八”的可能性更大些,下面便以此进行验证,内篇暂定“经书”的卷数有误,为三万七千二百八,“图符”还是七百七十五,则“经书”总数为四万三千六百四十二卷,“图符”总数为八百七十九卷,与前文“经书”四万三千六百二十四卷、“图符”八百七十九卷对照,“图符”数正相符合,而“经书”的四万三千六百二十四,其尾数“二十四”必是“四十二”之误。“经书”、“图符”总数相加,亦与前文推算的总卷数四万四千五百二十一相符。笔者又查《中华大藏经》本,“一百”正作“一百四”【8】。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内篇“经书”的三万七千一百八卷,应为三万七千二百八卷,“二”误为“一”,“图符”七百七十五卷无误;外篇“经书”六千四百三十四卷无误,“图符”的“一百卷”应为“一百四卷”。

     3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兹将校正后的原文抄录如下:

     新集七录

     内外篇图书凡五十五部,六干二百八十八种,八千五百四十七帙,四万四千五百二十一(一原作六)卷。六千七十七(七原作八)种,八千二百八十四帙,四万三千六百四十二(四十二原作二十四)卷经书;二百一十一(一十一原作三)种,二百六十三帙,八百七十九卷图符。

     内篇五录四十六部,三千四百五十三种,五千四百九十三帙,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卷。三千三百一十八种,五千三百六帙,三万七千二(二原作一)百八卷经书;一百三十五种,一百八十七帙,七百七十五卷图也。

     外篇二录九部,二千八百三十五种,三千五十四帙,六千五百三十八卷。二千七百五十九种,二(二原作五)千九百七十八帙,六千四百三十四卷经书;七十六种,七十六(六原作八)帙,一百四(四原脱)卷符图。

     注

     【1】任莉莉:《七录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页6。任书以《四部丛刊》本为底本,本文在校正过程中,参考了其他版本。

     【2】任莉莉:《七录辑证》,页35。

     【3】任莉莉:《七录辑证》,页4。

     【4】《中华大藏经》第62册,中华书局,1993年,页966。

     【5】《中华大藏经》第62册,页972。

     【6】任莉莉:《七录辑证》,页6-10。

     【7】任莉莉:《七录辑证》,页10、11。

     【8】《中华大藏经》第62册,页966。

     本期排版: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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