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药增加10%配备使用
2015/3/8 医药代表网

     江苏省自2009年试行基本药物至今,基本药物目录一致未有大动。2009年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的基础上,江苏省考虑到经济水平和用药差异,增补了292个品种,后经过2011年通用名合并,以及调进调出,目前执行的目录是在《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基础上省级增补281种,合计588种。

     虽然,临床多有反映品种缺乏,特别是儿科产品;尽管《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补了520种,省级目录与国家目录有150种的差异;虽然个别经济水平比较好的市县曾补充品种到基药,甚至是地方财政支付,但还是昙花一现,5年来江苏省一直未对基药目录进行过多的调整。

     2015年3月3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发《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5〕2号),对2015年基药带量采购计划的申报进行了补充。

     一、《通知》要点解读

     1、增加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和采购金额

     社区卫生中心和卫生院为单位,在江苏省588种基本药物基础上增加配备使用10%品种,即可以申报58-59个品种增加配备使用。2015年增加配备使用的药物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2015年社区卫生中心和卫生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5%。

     按照江苏省2014年基药采购金额70亿元计算,2015年增加配备使用的药物的采购金额可以达到11亿元。

     2、增加配备使用的药物范围

     1) 有最近一次招标中标入围价格的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物,按照中标入围价格执行零差率。

     2) 在1)规定内,基本上什么药物都可以

     虽然《通知》要求:在医疗机机构“核定的诊疗科目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确定,主要满足急救、妇科、儿科和特色科室用药以及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复治疗的需求,同时兼顾双向转诊的要求,原则上基本药物目录中可以替代的品种不得选用”。

     但是实际上等于没有限制。一者,因为只要在社区有销量的药品都可以被“看作”是慢性病防治、特色科室用药;再者,现行临床路径还不完善,多数产品都可以在不同疾病分类中找出不被录内药物替代的证据和理由。

     3)规模大、功能强的终端可以按照二级医院用药配备

     从2009年江苏执行基本药物以来,经历了一次“二级转社区”的过程,即部分县区医院从二级医院被调整为社区中心,这些终端无论事床位数、医技能力、职工数和年药品采购量具备或超过了一些二级医院。目前江苏省有近1700家社区卫生中心或卫生院,其中年药品采购额1000万左右及以上的有100多家,甚至还有多家3000万-5000万的。

     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参照二级综合医院的要求,配备使用药品。但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能会控制本区域内增加配备使用药物的总金额不高于15%。

     4)其他

     权力下放,县市二级批准;对520和低价药目录,不做强制要求,优先选择增加配备使用。

     二、启示与思考

     1、总体来讲,增加配备使用对基层医药市场2015年的格局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带量采购计划申报时间短(3月3日-3月20日),生产销售企业如果没有完整的销售网络(医药代表或代理商),计划申报成功的终端不多,终端覆盖率不会很高。1年之后,随着这些企业销售网络健全,江苏基药再次招标或将这些产品纳入招标范畴或放开使用比例,对市场的冲击会更大。

     2、儿科用药一直是江苏基层医疗机构渴求的,因此,儿童用药将迎来春天。

     3、被批准为“二级医院”的社区中心或中心卫生院,抗生素和心脑血管药物竞争加剧,目录内这些产品的市场将会被蚕食,如何保住这些终端的销售需要花费力气和资源。

     源:卞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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