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面临政策“束缚”,市场需要公平
2015/4/3 医药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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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 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公立医院药品招标“国家方案”出台,国家药价谈判机制露出端倪,进入2015招标大年,药改正步入关键性阶段。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向本报记者坦言他对日前出台的方案看法,“药品招标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过多地由政府操办,买卖应该是市场行为,行政权力膨胀去干预,便容易出现寻租的空间。”他认为,目前的招标体系更倾向大企业,但未来,除了需要特殊管制的药品,其他品类的药品都应该放开竞争,让市场说了算。

     担忧:中小药企的困局

     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州某药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次指导意见规定: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这对中小药企影响很大,一种药品剂型多的可能有八九种,而中小企业有的只有颗粒,有的只有片剂,但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和规格,每家医院的标准又不一样,到底什么剂型能够进入?“在我看来,这意味着直接增加了进入医疗体系的难度。再如,双信封制度,在不同的技术评分之下,小企业只能以更低的价格获标,但目前的技术标却不尽合理。”他向记者表示,在药改之下,担忧企业的生存将会更为严峻,“从前即使无法中标,还有参加招标的机会,但在‘一品三剂两规’之下,有的品种可能连招标的机会都没有。”

     中研普华的报告显示,我国的制药规模虽大,但中小药企众多,仅在制药制剂方面的企业就有4500多家,但九成为小型企业。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中,药企仅15家;2010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药企仅有10家,超50亿元的仅有17家。而且,由于大部分企业以仿制药为主,在各省招标倾向低价之下,更让小企业“受重伤”。

     “近段时间,湖南、福建、浙江几个地方都在招标,但还是有‘唯低价是取’的倾向,像去年我们公司竞标的益母草颗粒,招标价格是3.2元,但成本价已到3.8元,我们只能弃标。”王波表示,有的省份以2011年以来的最低价打折后作为参考中标价,没有考虑原材料涨价的因素。有的则要求药品销售前三位,医保支付量很大的品种一定要降价,比如复方感冒灵,成本价是6元,招标价5元。以这种定价方式,显然不符合价格规律。

     症结:政策机制倾向大企业

     “招标本身是好的,竞争机制对降低价格是有利的。”在于明德看来,目前的招标机制确实倾向大型企业,双信封制度也有待完善。

     于明德坦言,目前双信封制度中的技术标并不能真正反映药品质量。比如销售量,只是质量高低的参考指标,但药品质量其实是根据品种、信誉、服务、品牌来决定的。于明德举例,以仿制药为例,在2007年之前,仿制药的标准规定谁仿制按标准做就合格,2007年之后,要求仿制药要按原研药标准,这前者只有三个指标,后者则要求每一个细节都一模一样,包括了生物等效性,所以现在的仿制药比过去要求严格多了,“但这种代表质量的标准却没有出现在技术标的要求中。”直到指导意见出台,才提到“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技术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只能代表销售额,只有合理的价格内才能保证质量,而不是销量保证质量。举例,比如一个小药厂被大药厂收购了,之后生产同类药品却按照大企业的技术标来排名,这能证明小药厂的药品质量和此前的有分别吗?

     正如指导意见所提出的,未来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长期关注内地市场经济的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收到在内地投资医药企业的香港企业家的类似求助。他认为,大厂不等同于质量,就像是超级市场与菜市场的关系一样,菜市场不等于不好。有了菜市场,才能够搞活竞争。国内药改要注意,淘汰中小企业不一定是最好的,政府应该营造的是公平的竞争环境。

     于明德认为,买卖是一个市场经济的行为,应该按市场规则办,如果行政权力膨胀去干预,也不符合现在要求简政放权的精神。他坦言,权力膨胀很难避免衍生出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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