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不松口,二次议价难合法
2015/5/7 医药代表网

     源:医药经济报

     由于医院有选择权,为了获得医院的订单,很多药企愿意通过“二次议价”的方式与医院进行“量价挂钩”的谈判。

     对此,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认为,“二次议价”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使“暗回扣”转明的唯一手段,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比例越来越高,他预判未来此种方式有星火燎原之势。

     近年来,辽宁、江苏、安徽等省已经纷纷在探索试点。很多专家和学者认为,“二次议价”其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辽宁、成都两省市先后在2013年11月明确放开“二次议价”。此前,还有一直存争议的上海“闵行模式”及苏州“常熟模式”。面对“二次议价”扩大化的现象,国家卫计委一直明确采取“扑杀”态度,并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业内人士认为,招标工作一直由卫计委主管,而“二次议价”的存在则有“架空”招标的嫌疑。为避免招标成为一纸空文,国家卫计委一直明确反对“二次议价”。

     不过,按照现行招标规则,“二次议价”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药企的药品在招标办获得中标之后,只是获得医疗机构的入场券,如果要获得订单,还需要医院进行“圈标”,由于医院有选择权,为了获得医院的订单,很多药企愿意通过“二次议价”的方式与医院进行“量价挂钩”的谈判。

     从药品采购层面看,医院如果过度降低药价,可能影响药品质量,还可能导致药价虚低。此外,“二次议价”只对国产药品有降价效果,对于进口药和合资药效果微乎其微。

     在全国“两会”期间,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一针见血地表示,政府出面招标剥夺了医院的主体地位,但医院又要求按市场机制办事,这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二次议价”就是这对矛盾体的产物。然而,“二次议价”的医疗机构大多不是中国顶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服务水平不高,财务不富裕才希望在药品差价上动脑筋,且“二次议价”各有奇招,不透明、不规范,助长了不公平交易。

     只有调动医院的积极性,才会产生效果,但只有允许留有议价省下来的收益,医院才有动力去议价,但这又与医改破除“以药补医”的改革思路相悖。在卫计委主导招标的政策环境下,“二次议价”难以大面积放开,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据记者了解,根据日韩的经验,推进“以药补医”改革,都实施了ATP定价改革,即业内熟知的“零差率”定价,从而彻底斩断制药商与医药公司之间的关系。

     由于业内人士反对“零差价”,因此“二次议价”应运而生。不过,“二次议价”再次遭到业内人士的普遍反对,政策风向反而有利于“零差价”由基本药物领域向非基本药物领域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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