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全面推开
2015/5/24 医药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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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劲松

     导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1日,民政部举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围绕《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呈现五大亮点

     王治坤指出,此次出台的《意见》呈现五大亮点——

     要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年底前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还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力度,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和过去相比会有进一步拓展;提高救助水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发挥作用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兜底,按照规定的相应报销比例推算,如果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底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可达96%。提供及时便捷医疗保障

     对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如何发挥救急难作用,宫蒲光表示,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的两个重要制度安排。《意见》提出,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际从2012年试点时就得到积极推进,现在全国90%左右的市县都已建立这个机制,为患病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障。

     他同时指出,《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困难群众往往因交不起押金,耽误及时救治。在这种情况下,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即基层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部分资金,再通过即时结算机制,让病患经结算后只需支付应付的一部分费用,从而方便及时救治。”

     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

     宋其超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对医疗救助的预算安排为141亿元。从总体看,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规模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意见》提出健全筹资机制,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

     宫蒲光认为,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样,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也要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面救助资源有机衔接的良好局面,积极构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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