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改革异同一览:城市公立医院VS县级公立医院
2015/5/25 医药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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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两大医改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5月8日)、《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5月17日),以下为两文件异同点的详细对比

    

     相似点

     1改革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落实医院的自主权。完善医院的法人地位,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行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不同之处:《县级》要求入第三方评估。

     (4)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管理,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不同之处:《城市》要求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县级》要求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

     2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不同之处:《城市》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

     不同之处:《县级》要求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

     不同之处:《城市》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县级》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4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编制改革。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2)薪酬水平改革。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方案出台前,试点城市(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3)医务人员考核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不同之处:《县级》规定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5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县级》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

     6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可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县级》规定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7强化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国家和省级层面也要明确任务分工。《县级》规定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2)加强督导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

     不同之处:《城市》规定探索对试点城市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试点城市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实行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县级》规定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3)做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不同点

     城市

     县级

     主要目标

     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主要目标

     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基本原则、基本路径

     坚持改革联动、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探索创新。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并将相关权限下放给试点城市。

     基本原则、基本路径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有试点城市

     无试点

     完善多方监管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

     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服务监管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

     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优化医医疗资源布局

     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

     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进社会力量办医

     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

     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力量办医

     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医保政策。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5年,试点城市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各县(市)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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