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计委:拟出台政策 将“医闹”列入“黑名单”
2015/6/19 医药代表网

    

     来源:健康界 作者:况扶华(整理)

     摘要:对于“医闹”,目前社会各界似乎开启了“喊打”模式,浙江卫计委的黑名单制度是否能够在全国各省市得到推广,拭目以待。

     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2015年6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其官网发布了《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于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1、严重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非法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被依法取缔的;

     3、严重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个人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单位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4、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骗取卫生许可证,被行政机关撤销的;

     5、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6、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7、提供婚育情况虚假承诺或证明骗取生育证而违法生育的。

     8、在医学科研活动中违反诚信被依法查处的;

     9、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其中“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这一条尤其受到了医疗界人士的重视,并在微博中转发。

    

     但在通读全稿后可以发现,这份黑名单更多还是针对医疗系统内人士和机构的行政管理制度,比如参与药物招标的药企或医疗科研人员等。对于“医闹”被计入黑名单后的惩戒还处于道德层面和社会记录层面。当然,这也已经是一种进步,尤其是联想到最近频繁发生的伤医事件,在这个档口“黑名单”中列入“医闹”至少被解读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一种态度。

     该黑名单将主要依托浙江省卫生计委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等媒介向社会予以公布,其中,对于法人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三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五年。

     另外,该制度还建议,在日常监管中要查询应用失信黑名单信息,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主体的惩戒作用,形成"四位一体"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对于“医闹”,目前在社会各界似乎现在开启了“喊打”模式,浙江卫计委的黑名单制度是否能够在全国各省市得到推广,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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