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政策寒冬将体现在哪五个方面
2015/8/15 医药代表网

     可以用三句话理解医药产业的新常态:一是产业增速降温;二是必须控制不合理的欲望;另外就是产业价值观的回归。

     基于这三点,首先把政策的新常态简单梳理一下。

     就政策新常态而言,我们需要理解的第一个新常态是,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的新常态。新农合报销机制的改革和大病医保再保险的诞生,标志着零售市场进入八到十年的严冬期;医保支付模式的改革会颠覆行业的博弈机制;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医保资金压力加大,医保控方必然会持续强化,这个方向是不会动摇的。

     新常态二就是药品价格新常态。药品价格管理手段是多重的,就政府管价格手段,就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反暴利机制、反垄断机制、税务管理、地税发票管理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可以发现发改委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并不是不再管价格。除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这一控价利器,发改委还有两大利器控制药品价格:一是反暴利,二是反垄断。

     在新的价格机制下,如下一系列就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药品价格管理新常态”:

     伪新药药品虚高价格必须得到控制,大概80%到90%的单独定价产品都属于这类药品。

     普通药品价格过低影响产品质量,必须执行价格回调,这批已经丧失价格弹性的产品必须执行新的药价管理机制。

     必须给予统筹方也就是医保更大的价格决策权。

     缺乏管理逻辑支持的行业底价代理模式不可延续。

     对原研药的价格保护必须放弃。

     单独定价机制必须取消。

     对制剂出口、首仿等产业政策导向行为激励必须落实。

     药品可用于促销的费用空间持续下降,在未来两个标期内下降的幅度绝对不止本次浙江招标下降的幅度,而可能是20%~30%。

     新常态三就是药品招标采购的新常态。第一,招标采购的融合,包括上下融合和两边融合。我们医药行业招了十年标,但是我们过去的招标只能叫招标,不能叫招标采购,因为其既没有实现量价关系,也没有实现款价关系,这也是下一步招标采购改革探索的主要方向。

     第二,采购主体的逐渐趋同。现在我们采购主体是混乱的,有政府卫生部门主管的,也有市场化交易机构负责的例如广东、甘肃,还有医保部门主管的例如上海。将来药品采购的主体将会是两个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医保采购平台。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招标采购的发展,二次议价会泛滥。而需要注意的是二次议价对行业的伤害将会远大于湖南和浙江的野蛮砍价。

     新常态四就是法律和税务环境新常态。刑八、刑九修正案,营改增,税务优惠政策收紧等,这一系列的政策都将导致我们必须在新的法律和税务环境下重新设计产业的商业形态。商业形态不是指具体商业公司的形态,而是整个产业的商业模式和形态。

     新常态五是基本药物制度及低价药政策的新常态。目前,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总体还是良好的,但伴随着我们放开新农合产品在基层使用限制,省基药增补目录彻底宣告死亡。低价药物政策的走向现在充满不确定性。另外,基本药物目录将面临调整,但估计新基药目录在明年这个时间段不可能出台,而新目录的执行应该是在2017年。

     源:中睿医药商学院

    

     招募临床合伙人进“阅读原文”,我们在等你!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药代表网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