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表决通过,确认医闹入刑
2015/8/31 医药代表网

     从2015年11月1日起,医闹行为如造成医疗行为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者,将被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有两处变更与医闹入刑相关:

     1、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2、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在定罪量刑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终结“医闹”?上海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的回答是否定的。卢意光认为,仅靠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医患纠纷的形成原因很复杂,尤其是恶性事件发生的背后往往包括极端贫困、患者精神因素、诊治过程中沟通不畅或诊治失误、缺乏合理合法解决纠纷渠道等各种因素,需要对原因做深入的分析。否则将只是治标不治本。

     “刑罚,只是末端处置,保护医患权益,更应关注如何预防、缓解医患纠纷。”上海市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消化内科主任李健说,充分的医患沟通,重建医患互信,是减少纠纷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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