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案终判刑 医闹入刑离我们还有多远
2015/10/3 医药代表网

     近日,云南省元谋县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中有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也是云南楚雄首例医闹案件获刑。

     据了解,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李某的父亲到元谋县人民医院输液,结束后回家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许死亡。被告人一方要求医院对其父死亡一事做出处理。在未得到及时答复后,即堵塞医院通道,在门诊大厅摆放尸体、设灵堂、烧纸钱、放哀乐,对其他就诊患者及医务人员进行辱骂、撕扯,导致医院无法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其间,在与元谋县人民医院协商过程中,被告因对答复不满意,殴打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撕扯现场处置的执法民警等。

     元谋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任何人对正当权利的维护都必须采取合理方式和正当途径,用暴力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维权,最终只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恶果。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不到两年时间,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暴力伤医事件有30多起。

     为解决或缓解医患关系,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都相应出台了有关规定,加之各地纷纷部署行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避免了矛盾升级。而医患纠纷引发医患关系不和谐,医疗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形成制度的倒逼机制,呼吁依靠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今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意味着国家法律正式将“医闹”从此入刑。

     年近五旬的吉林男子刘某醉酒后受伤,在医院急诊室治疗的过程中“耍酒疯”,大闹急诊室,摔坏价值20000余元的医疗仪器。日前,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医闹”入刑,以法律来保护医护人员。但是医患关系不能全靠法律来维护,我们更愿意看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震慑下的“不敢”,还有舒心就医体验之下的“不愿”。

     源: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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